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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都是二氧化碳,為何碳權專案價錢有高有低?避免漂綠,要重視的「外加性」是什麼?

一樣都是二氧化碳,為何碳權專案價錢有高有低?避免漂綠,要重視的「外加性」是什麼?
撰文: 思想坦克/佘健源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4-05-13

台灣碳權交易所於2023年12月22日完成首批自願性碳權(又稱碳抵換額度) 的交易,所賣出的碳權價格,成交價介於每公噸3.9至12美元之間。

許多民眾可能會對不同碳權專案間所存在的價格差異感到疑惑:為什麼同樣一噸二氧化碳當量,在不同專案間會有不同的價格?這似乎和人們對一般市場的認知有所不同。

這是因為自願性碳權市場比較像房屋市場,屬異質性產品的交易。在房市中,不同物件會因其不同特徵(譬如:建商、材料、地點等)而有不同的每坪單價;碳權市場也存在著類似現象,不同專案也會因其特性的不同而產生價格上的區別。

 

這些碳權專案特性一般統稱為碳權專案品質條件。常見的特性包括有:「專案的減碳成效是否為真」、「專案執行是否會對周遭社區與環境帶來其他好處」等等,是造成碳權專案間價格差異最主要的關鍵。

 

判斷自願性碳權品質的關鍵:外加性

 

執行減排專案 (譬如再生能源專案) 生產碳抵換額度之計算。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在構成碳權品質的特性中,最重要的是「專案所宣稱的減碳成效究竟是不是真的」。要以此為判斷依據,通常會有幾個準則,本文先介紹最常見諸討論的「外加性」原則。

 


執行碳封存專案 (譬如森林保育專案) 生產碳抵換額度之計算。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一個碳權專案是否具有「外加性」,和該專案所設定的「基線」息息相關。所謂的「基線」,是指在沒有該專案的情況下,專案執行地區所會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移除量。

 

譬如,某竹林地,地主準備改建露營區,若無碳權專案介入,竹林移除後該地所大幅下降的碳吸收能力,便是「基線」;又譬如,某小鎮的發電廠原為燃煤發電,若無碳權專案介入,多年後還是繼續燒煤,「基線」便是在繼續燒煤的情況下,該地會產生的碳排放量。

 

而所謂的外加性,便是指一個碳權專案是否能產生「超出基線」的碳減排效益。譬如在前例的竹林地中,若專案介入、說服地主保留竹林,與基線相較,避免了該地所會減少的碳吸收能力;又譬如前例中的燃煤電廠,若有風電的專案介入,與基線相比,減少了該地的碳排放量。這些增加的碳移除量或減少的碳排放量,經認證機構認證後,便可轉為碳權在市場上銷售。

 

由於碳權專案是在政府管制排放的產業範圍(譬如鋼鐵、石化)外,自願性執行的碳移除或減排專案,不存在一個政府外加的排放上限,故需自行界定一條基線,再計算「外加」的效益。因為是自行界定,雖然會再經第三方機構檢視,但仍存在許多操弄的空間。

 

以前所提及的竹林地為例,若事實上該竹林地是位於保護區內,依法不得開發,地主原本也無開發意圖,那麼號稱要改為露營區的「基線」,便是詐騙。又譬如前例中的燃煤電廠,若本來就準備汰換老舊設備,且可能因風電設備便宜,原先就計畫更換成再生能源,這麼一來,號稱繼續燒煤的「基線」,便屬不實。

 

這些浮報「基線」的碳權專案,並沒有真正改善大氣中溫室氣體的狀態,就不存在「外加性」。第三方查驗要能校正這些浮報的「基線」,便需要對各地的法規、市場與社會文化背景有深入的瞭解;這其實並不容易,因此市場上也就難免會存在一些通過認證但並仍無法百分百保障「外加性」的碳權。

 

一旦公司投入資源到這些不存在「外加性」的專案,就只是送錢給開發商,且因沒有真正改善環境,以此來宣稱產品碳中和的成效,就容易遭致「漂綠」的罵名。近期Gucci就因誤用了具爭議的雨林碳權專案,只好撤下自家產品碳中和的聲明;也因為存在這樣的風險,對於無法完全保障「外加性」、品質存在不確定性的專案,市場的價格自然就會偏低。

 

購買碳權須小心買到劣質品

 

自願性碳權市場,若發展得宜,能有效引導企業資金投入環保與社區組織,除能有效推動環境保育外,也能讓非政府組織多一條獨立財源,強健我國的公民社會。

 

然而,我國碳權市場才剛起步,市場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再加上買賣的標的是看不見的碳權,許多方面仍混沌未明;市場上存在販售劣質產品 (譬如不存在「外加性」的碳權) 的賣家,也不易對賣假貨的人課責。

 

目前國內有不少標榜推動淨零、永續的組織,除開設各種高價的碳權課程外,同時也私下販售由其他國家批來的碳權;因這些中間商同時也希望將手上的貨出掉,並不會跟民眾說明市場中風險、造假的那一面,以藉由資訊落差來獲利。事實上,若深入瞭解這些組織的部分主事者,有些甚至還有詐騙前科或其他刑事紀錄。

 

目前許多大專院校都有積極地向民眾推廣全面的碳權知識。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鑑此,企業若欲加入淨零減碳的行列、投入碳權購買,宜先停、看、聽,以免落入詐騙集團的圈套,白花錢財。

 

而台灣碳權交易所作為市場中介單位與半官方機構,也宜將目標設立在建立市場秩序:推動高品質碳權的交易、將偽劣品踢出市場,並建立起買賣雙方與公民團體對市場的信心;因此,碳交所一方面應與環境部密切合作、嚴格審查上架的碳權,另一方面也應向市場買家與民眾推廣全面的碳權知識。

 

作者為美國波士頓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職於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同時也是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的成員。作者認為政策的推動或社會的變革,需要有堅實的調查與分析作為基礎,不能只靠先入為主的抽象理念。

 

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於2023年成立,主要針對自願性碳權/碳抵換與強制性碳權/碳排放權進行研究,同時涉及淨零碳排、環境永續等相關議題的研究,並以此為基礎,提供教育推廣、碳諮詢服務以及政策建議,希望成為台灣主要的綠色經濟智庫。

 

※本文授權自思想坦克,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