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富盛表示,氣候法公布後就積極推動12個子法公告,其中碳費徵收的關鍵子法為自主減量,希望企業能嚴肅看待,將其視為公司永續經營的重要推動政策,不能存有僥倖心態,現在雖僅針對排碳大戶課徵碳費,但未來會逐步調降排碳量的門檻,排碳量2.5萬公噸以下的企業也須思考如何透過各種骯是達到實質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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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盛指出,國家減碳目標在2050淨零路徑都講得很清楚,2025年相對2005年標準年需達到10%、2030年要達到24%正負一個百分點減碳目標。而目前碳費徵收已大致有共識,若排碳大戶不提自主減量,就須依原碳費費率繳費,「碳費應該不會太低」。
若排碳大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薛富盛說明,自主減量計畫分為2類,若能比照歐盟相關要求,採SBTi方式減碳,給予的折扣會「非常非常大」,雖不可能免繳,但折扣可能會扣到一半以上;若沒依SBTi方式減碳,而是採較不嚴苛的「指定目標」方式,會衡量公司產業、型態及排碳量,雖會給予折扣,但相對來說就會低一點。
薛富盛表示,自主減量計畫5年為1期,相信這樣的方式對企業減碳有相當的誘因,至於折扣數為何,還要看最後決定指定減量目標及碳費費率,仍須由碳費審議委員會決定,目前尚未定案。
至於先前公布的碳費計算公式,當中有2.5萬公噸免徵額度,薛富盛說,已取得多數產業、公民團體的認可,避免2.49萬公噸排碳量的企業不用繳費、2.51萬公噸的企業要繳交全額碳費,但仍有少數環團反對,這部分還是可以討論,會多聆聽各方面聲音,目前還在收集意見階段。(延伸閱讀:台灣採行獨步全球的「碳費」制度,又給排碳大戶2.5萬噸免費額度:將減少35億碳費,又流入歐盟口袋)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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