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已積極推行碳定價制度,歐盟CBAM在2023年10月的試行更是引領全球進入排碳者付費的新時代,臺灣跟隨國際潮流實施碳定價制度已刻不容緩。國際上已有多個成功運作的碳定價制度可供環境部參考,幫助環境部提出一個能夠真正幫助減碳的制度。
然而,環境部目前推出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卻是集全球不同國家優待企業,放寬其減碳壓力的制度於一身,不僅在沒有總量管制的條件下提供類似歐盟ETS的「排碳免費額度」,亦有新加坡的「國際碳權折抵」,針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排碳大戶,還提供有優惠費率可供排碳大戶抵減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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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驚訝的是,目前草案對於受管制對象(年排放量2.5萬噸的排碳大戶),還提供2.5萬噸的排放免徵額。
如此豐富的優惠方式是全球首創,環境部更稱這樣的作法是在「鼓勵」企業減碳,卻根本沒有提出減碳效益評估。(延伸閱讀:碳費徵收懶人包》碳費如何算?2.5萬噸免費額度?申報日期、徵收方式一次看)
根據2021年溫室氣體盤查資料,若環境部將2.5萬噸免徵額納入碳費收費辦法,臺灣將減少至少35.4億的碳費費額,在2026年歐盟CBAM正式上路後,這些本應該繳給臺灣政府帶動淨零發展的費用,也將可能流入歐盟的口袋。
若環境部想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取得共識,應盡快提出各方案下實質的減碳效益評估,讓各界公開檢視目前獨惠企業的做法,是否真能帶動臺灣整體減碳。
另外,環境部也應該在草案中確立檢討年限與方式,定期修正收費辦法以切合臺灣和國際減碳進度,讓臺灣能夠確實跟上國際淨零趨勢。
筆者建議環境部,應該審慎檢視目前各種優惠制度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影響,並且提出各方案下的減碳評估及收費辦法的檢討機制,才能盡快取得各界共識,讓臺灣的排碳大戶迎接全球排碳者付費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