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氣變法,現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前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最優先制定的關鍵子法有12項,預計會在半年內提出(陳嘉怡,2023)。
經本研究盤點氣變法相關子法約28項(如表1,以環境部公告為準),而12項關鍵子法目前已發布實施7項,待發佈1項,但現今自立法已逾一年仍有4項未公告,顯示相關立法進程落後。
關鍵子法頒布進度盤點
優先訂定之12項子法中,與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相關的有3項;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抵換及交易相關者3項;與碳費徵收相關者計有4項,另外有「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以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目前已發布的7項子法多為修訂自舊有法規;與碳費徵收相關的子法皆為新訂之,環境部表示碳費費率預計於今(2024)年度第一季定案(陳昭宏,2023),並已於去年12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內含碳費計算公式,並於今年1月3日召開交流座談會。
附帶決議追蹤進度盤點
與氣變法同時通過的有兩項附帶決議(立法院,2023),附帶決議一為建請環保署(現環境部)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訂定氣候變遷調適之目的及基本原則相關規定。目前已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15條中闡明氣候變遷調適之目的及基本原則,至於與「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及「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如何調和並予以落實,有待後續觀察。
另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稱「永續會」)為委會員性質,對跨部門之政策水平整合恐難有成效,環團及學界多次為此提出建言(周桂田、林木興,2023;楊丞彧,2022)。
對此,立法院修訂氣變法時,亦在附帶決議二中請行政院檢討永續會運作型態。永續會運作機制已於2023年4月26日核定修正,目前由衛福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環境部副首長兼任副執行長,並督導4大工作圈,其項目下又依「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8項核心目標設置工作分組,未來是否能統御及協調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亟需各界持續關注議題與監督政策。
結語
氣候法及其子法修訂或新訂經盤點子法共約28項,環境部預計於母法施行半年內提出12項關鍵子法,然而行政機關提出子法草案的進度落後,迄2024年1月底僅發布7項、待發布1項,尚有4項未公告。
其中與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相關的有3項已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抵換及交易相關其中2項已發布、1項待發布;與碳費徵收相關者計有4項,僅發布1項。
除發現氣變法授權訂定子法之進度落後外,本文亦盤點立法院附帶決議進度,發現《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15條已闡明氣候變遷調適之目的及基本原則,然而永續會組織、人力、資源配置之調整,及其調整之後的行政效率都有待各界後續檢視與監督。
※全文轉載自台大風險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