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PwC發布的《2024淨零排放經濟指數報告》顯示,與前一年度相較,2023年全球碳密集度降幅僅1.02%,為十年來最低水準。若全球要將暖化控制在1.5°C目標,企業需以20倍速度進行減碳,大幅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成為關鍵。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在2023年已達近10%,創歷史新高。未來能源結構將以無碳再生能源及低碳天然氣為發展方向,逐步降低燃煤發電比例。政府將透過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生產之綠電銷售、台電小額綠電銷售計畫等機制,協助企業購買綠電,提升再生能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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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報告指出,儘管全球積極推動綠色轉型,2023年化石燃料仍主導全球能源結構,占能源消耗超過8成。圖片來源:資誠永續發展服務
截至21日11時30分的台電各機組發電量顯示,台灣日間再生能源和儲能發電比例可達接近3成(約29.37%)。圖片來源:台電
企業範疇三脫碳怎麼做?
隨著各國加強對碳排放的監管,尤其是範疇三及產品碳足跡的揭露,供應鏈綠色轉型將成為企業淨零成敗的關鍵及客戶採購的考量重點。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執行董事張嘉宏建議,企業採取多管齊下的減碳策略,首先建立碳管理制度,全面了解當前碳排放情況並分析相關風險。
其次採取可大幅降低碳排的具體手段,如提升能源效率、設計綠色產品、使用替代與回收材料;最後透過各種碳中和方式,逐步削減剩餘碳排放,最終達成淨零目標。張嘉宏強調,數位科技將在這個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幫助企業更有效率地追蹤和實現減碳目標。
CDP大中華地區供應鏈與問卷輔導負責人宋婉瑜也提到,來自供應鏈的碳排放量(範疇三)是直接營運排放量(範疇一及二)的26倍。然而,僅一半企業評估了上游碳排放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若企業能有效減少範疇三碳排放,不僅能節省136億美元(約新台幣4,430億元)成本,更可促進減碳4,300萬噸。因此,宋婉瑜表示,企業可透過管理階層支持、員工培訓、供應商議合、提供財務誘因等方式,重塑綠色供應鏈。
企業IFRS永續揭露準則怎麼做?
台灣將於2026年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且根據金管會規定,上市櫃公司須於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揭露,2029年完成確信,屆時企業如何有效溝通永續績效、避免漂綠將成為重要課題。
臺灣高等法院重大金融專庭法官鄭昱仁以實際案例指出,永續報告書漂綠的樣態包括隱匿,無法證實、模稜兩可、無關緊要的主張,不實陳述,兩害相權取其輕及不實標章等。雖然,永續報告書的法律定位尚待進一步釐清,但漂綠的行為仍可能有民刑事責任。
因此,在現行法制架構下,永續報告書的編制及確信不應為同一人,以提高永續報告書的可信度。此外,證交法應及早因應,授權明定永續報告書的編製程序、內容及法律責任,讓企業有所依循,也避免防漂綠變成噤綠。
為此,李宜樺建議企業因應IFRS永續揭露準則,可從三個面向著手:
1. 加強治理監督:強化董事會責任,確保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一致性,並引入第三方確信機制提升資訊可靠度。
2. 優化組織溝通:定期召開跨部門會議,促進子公司間橫向交流,並將上下游及轉投資公司納入永續資訊管理。
3. 建置數據系統:建立內部控制流程,導入數位工具,完善數據蒐集與管理系統。
(左起)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執行董事張嘉宏、CDP大中華地區供應鏈與問卷輔導負責人宋婉瑜、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張振山、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元珧、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總經理張瑞婷。圖片來源:資誠永續發展服務
在社會面向,隨著歐洲議會通過《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出口貿易為主的臺灣企業除了須將減碳成效擴及供應商外,人權盡職調查已成為關鍵議題。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元珧強調,企業若忽視人權議題,可能面臨消費者質疑、投資人卻步,產品被海關扣留,或是不符合商業夥伴要求而無法往來,更嚴重可能導致相關法律責任。
因此,他建議企業應制定人權保護影響評估政策,例如採取一些步驟如(1) 制定人權保護政策、(2) 識別企業人權議題、(3) 辨識、分析、評估人權風險、(4) 制定減緩與補救措施、(5)持續追蹤與公開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