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因銀行某幾位理財專員盜領客戶資金事件,成為新聞焦點。然而「誠信」是金融業永續經營的核心價值,亦是金融監理單位、金融機構管理階層及每一位從業人員的責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引用孟子的經典名句:「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說明訂定法規或公布「理專十誡」來規範理專行為,固然有其必要,但追究其原由,必須從金融文化來改善,同時強化教育宣導,問責制度,精進金融監理規範,黃天牧強調,文化形塑需要慢慢累積,主管機關以正向態度引導國內金融機構向上提升,也堅信國內金融業者將會朝此方向努力。
因為法律雖然設置在前方,但似乎也很難保證沒有人會犯罪,黃天牧表示,「千防萬防、人心難防」,即使有再嚴密的措施,也難保不會再發生理專挪用客戶金錢案件;最重要的是,「法遵不只是法令遵循而已,還牽涉到文化因素。大家需要重新思考『銀行為誰而存在』。」他也建議,應設立獎項,表揚盡忠職守的銀行從業人員,進而帶動正向循環,重塑金融業良好的文化與形象。
美國之行帶來啟發
一般認為,針對理專盜用客戶款項事件,應設立更多防弊機制。不過,黃天牧卻持不同看法,而這樣的想法源自於2016年美國之行所帶來的啟發。
2016年8月19日,台灣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指控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開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創國內金融業者在海外遭罰金額最高紀錄。
那年10月,黃天牧與現任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等人,一同拜訪美國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包括芝加哥聯邦儲備銀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及NYDFS等,以強化與當地的金融監理機關溝通及交流,期能重建美方對台灣金融機構遵循法令的信心。
當時,令黃天牧印象深刻的是,美國金融監理單位認為,台灣金融業者在美國境內營運的分支機構,每次在金融檢查結束後,往往只會針對美方要求改進部分進行檢討與改善,但不會思考檢查缺失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換言之,不論是在國內的金融監理或國外的營運表現,都讓外界覺得台灣金融機構只關注違反的法規內容等表面問題,卻從未仔細思考檢查缺失背後所牽涉的文化,以及法規的意涵。然而,後者卻是美國金融監理機關最在意的重點。
法遵牽涉文化因素
「事實上,所謂法遵,並不只是遵循法規內容而已,還牽涉到背後文化和體系等因素。」黃天牧觀察指出,經過兆豐裁罰案件後,台灣金融業者在美國境內營運的分支機構開始懂得雇用在當地長大且了解美國金融業法遵與文化的人才。
美國聯準會理事會理事丹尼爾˙塔魯洛(Daniel K. Tarullo)曾於2014年10月20日發表一篇文章,名為「好的法遵,不只是法遵而已」(Good Compliance, Not Mere Compliance)。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爆發後,塔魯洛極力主張要強化金融監理,根治金融弊端。在此篇文章中,他提及法遵背後其實是要有文化背景的支持,其論點凸顯了文化在銀行業法遵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另外也可以看出文化形塑對銀行理專行為的影響,不光只是英、美兩國持續要求銀行自我檢視並規範理專行為,就連新加坡、香港亦是如此。近5、6年來,星國和香港金融監理單位所發表的研究及演講,也都著重於文化對金融人員行為的影響。
省思銀行存在目的
自金融危機發生以來,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度逐漸降低,許多中小企業和個人無法獲得銀行授信,加上部分金融機構執行長還有「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條款的保障,更是引發不滿。
2016年10月20日,美國聯準會邀請英國哲學家奧諾拉˙奧尼爾(Onora O'Neill)發表演說,題為「銀行是什麼?」(What is Banking for?)。奧尼爾在演說中指出,當過度強調法遵等於是遵循法規,把兩者劃上等號,以為只要依法行事即可,反而會忽略了「誠信」不能光靠法遵,而是必須仰賴法規以外的文化積累。換言之,遵循法規不代表就取得社會大眾的信任,法規背後的文化形塑,才是真正的關鍵。
為改善社會觀感,各國銀行積極著手改革,包括提升流動性、強化資本適足率等;各國金融監理機關也陸續公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D-SIFIs)名單,並採行相關強化監理措施,期能逐漸恢復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
「但若要預防銀行內部發生相關金融弊案,重要關鍵在於文化和金融行為的連結。」黃天牧強調,文化才是硬道理,改變金融業的真正力量所在;資本可以吸收風險和損失,文化雖不能吸收損失,但可以降低風險。好的文化可以降低銀行及人員犯錯的風險。因此,如果要強化金融業紀律、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要從文化面著手,不能光談法條訂定、法令遵循而已。
這樣的論點已逐漸落實於國內外金融監理單位。例如,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除了問責制度外,也開始舉辦文化與金融行為研討會。
美國聯準會每年也辦理相關座談會、教育和產業論壇,尤其是針對第一線又年輕的金融從業人員,透過個案研究方式,教導他們在工作中遇到道德困境時,該如何尋求道德自主性(Ethical Autonomy),做出正確的決定。
台灣方面,除了金管會發布「理專十誡」外,黃天牧建議,台灣金融研訓院也可以舉辦類似座談會或論壇,彙整實際案例,並在中高階主管研習課程中,以實際案例分享在道德兩難情境下的決策與反思過程。
客戶關係管理轉變
過去20年來,銀行業務發展出現重大轉變。早年,銀行以存放款業務為主,只是資源分配者,透過授信做好資源配置,所以受到社會大眾尊重。如今,銀行不但從事存放款業務,還銷售基金、保險及信託,出現跨業行為。
黃天牧表示,當金融機構轉型或擴大業務範圍時,風險也相對提升,「金融監理和銀行業務發展、風險管理,必須要能齊頭並進,因而產生整合性金融監理(Integrated Regulation)的新思維。」
同時,銀行內部文化、理專與客戶關係也正在改變中。他解釋說,傳統銀行授信融資遵守5P原則,可是當商品多元化、納入財富管理業務、競爭壓力增加時,銀行經營策略、商業模式出現轉變,「理專與客戶之間傳統的信賴關係,可能會產生我們期待以外的變化,也使銀行內部管理變得更加複雜。」
進一步追究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為何改變?黃天牧認為,應先反問「銀行為何存在」的問題,銀行吸收社會大眾的資金,本身就具有公共性,所以決策及行事前,應先思考「銀行為誰而存在」,這是最基本的哲學問題。
2019年8月19日,由摩根大通(JP Morgan)執行長戴蒙(Jamie Dimon)為首的美國企業組織「企業圓桌會」(Business Roundtable)發起連署,並討論到過去企業使命強調「股東利益至上」主義,如今應調整為「利害關係人至上」主義,省思企業存在的意義。「為誰而存在」亦是金融機構必須深思的課題。
帶動金融良善循環
「誠信」是金融業永續經營的核心價值,亦是金融監理單位、金融機構管理階層及每一位從業人員的責任。黃天牧引用孟子的經典名句:「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說明訂定法規或公布「理專十誡」來規範理專行為,固然有其必要,但還需要強化教育宣導、問責制度,精進金融監理規範,例如嚴懲相關負責主管,以建立誠信文化。
「文化看似無形,但金融機構形塑的風格、予人印象,就是一種文化。」黃天牧強調文化形塑需要慢慢累積,主管機關以正向態度引導國內金融機構向上提升,也堅信國內金融業者將會朝此方向努力。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典範,以供他人效法。黃天牧指出,理專舞弊行為,畢竟是少數,不能代表金融業全貌,大多數金融從業人員都是兢兢業業、盡忠職守。因此,他建議,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了可持續出版銀行家良善道德典範的相關書籍外,《台灣銀行家》也可扮演平台,設立優良典範的獎項,頒獎並表揚默默耕耘的銀行從業人員,讓社會大眾了解他們善盡金融責任的事蹟,也鼓勵其他金融從業人員學習和效法,「揚善也有助於形塑文化,重塑金融業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金融業,形成良善的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