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2030年減碳目標!政府公布六大部門減碳計劃
在農曆年前,行政院舉辦第三次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提出經過半年研擬的台灣減碳新目標及總體行動計畫,此次計畫包括:
1. 深度節能的電力需求推估:此次計畫將未來十年電力需求成長率預測為每年1.8%,較去年度的2.8%大幅下修,顯示出深度節能政策的影響不僅限於產業汰換家電或導入ESCO系統,還改變了整體能源需求的預估邏輯。
2. 強調社會基礎工程的制度創新:計畫提出六大制度創新,除了金融支持和科研創新,還納入了「社區驅動」概念,並建議將此原則與「公對公協調機制」結合,有望強化能源轉型的社會基礎,提升光電和地熱等能源方案的社會接受度。
環境部今(7)日聯合各部會將召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就2030年減量目標較基準年(2005年)加嚴至28%加減2個百分點,說明各個部門別的規劃。
圖片來源:環境部簡報
根據第三期(2030年)的減碳目標,能源部門將透過各部門積極減碳,並控制電力需求年增長率約為2.1%,預計達成減碳27.3百萬噸。預計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將降至0.319公斤CO2e/度,較2023年減少34.9%。能源結構將以再生能源(30%)、燃氣(50%)及燃煤(20%)為目標。
能源部門主要旗艦計劃:
1.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
-推動屋頂型光電與地面空間複合運用,提高單位面積的設置容量。
-持續發展區塊風場,並布局於大水深區域。
-盤點航道及漁場範圍,擴大可設置再生能源的空間。
2. 再生能源突破
-地熱能源將由國營事業主導開發,並複製成功模式擴大建設規模。
-擴大小水力發電潛力,盤點潛在案場,並檢討躉購費率與研擬獎勳機制,以促進小水力發電的成長。
3. 布局前瞻技術
-推動科技儲能,特別是表後儲能系統,並增訂時間電價以促進儲能技術的應用。
-建立場外聯合設置示範區,擴大儲能技術的設置空間。
-能源署已針對去碳燃氫技術,進行短期示範應用於kW級微氣渦輪機,未來則進行中長期測試,並計劃以MW級商用機組推廣混氫技術。
圖片來源:環境部簡報
環團六大訴求一次看
對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提出六項關切重點,呼籲政府提出更積極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一、減碳目標加嚴,但欠缺科學依據
本次減碳目標由2022年底提出的24±1%提升至28±2%,雖有進步,但仍低於台灣氣候行動網絡2023年提出的39%減量路徑,且未清楚說明其「科學依據」。此外,各部會盤點後的總減量僅27%,尚未達30%,環團呼籲政府應提出具體方案以強化減量成效,並避免以境外碳權作為主要減量手段。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2023年提出的39%減量路徑,且未清楚說明其「科學依據」。圖片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二、應依法公布2026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總當量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環境部應訂定五年一期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總當量,然而本次草案僅公布119年單年度數據,與第一、二期的公告模式不符。環團要求環境部應修正草案,明確訂定115年至119年的總排放當量,以符合法規要求並確保減碳進程透明。
三、克服再生能源瓶頸,抑制燃氣擴張
經濟部計劃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30%、燃氣占比49%,以降低電力排放係數至0.319公斤/度。然而,若進一步放寬屋頂光電門檻、改善財務誘因,使光電達40GW、地熱達2GW,則再生能源占比可提升至36%,燃氣發電量可控制在1500億度內,燃氣占比維持50%以下,燃煤則提前降至15%,使電力排碳係數降低至0.3公斤/度以下。
四、調整產能規模,導入低碳製程
台灣製造業的碳排放主要來自鋼鐵、石化、水泥三大產業,政府應透過產業轉型與循環經濟政策,讓高耗能產業在2030年前減少20%的產能。同時,透過碳費、效能標準、低碳採購、轉型金融等政策,加速氫能煉鋼、電氣化裂解等低碳技術商業化,進一步將製造部門減排目標從1.17億噸加嚴至1.1億噸,以符合國際40%減量標準。
五、減少私人運具,加速運具電動化
運輸部門減碳力度不足,但在新增捷運路網、強化人行安全政策下,透過有效措施仍可進一步減碳。若政府訂定新售車輛排碳標準,推動電動車普及,並將2030年電動車市售比從30%提升至45%,再搭配私有運具減少5%,則可額外減少250萬噸碳排,提升運輸部門的減碳成效。
六、強化中央與地方協力,落實深度節能
此次住商部門的淨零建築與深度節能計畫減碳目標大幅提升,但仍須地方政府配合落實。目前已有近半數縣市訂定淨零自治條例,對建築能效與翻修輔導提供政策支持。中央應進一步強化與地方政府的協作機制,確保節能政策能有效推動,達成更深度的減碳成果。
環團強調,2030減碳目標不僅關乎國際減碳承諾,也影響產業競爭力與能源轉型進程,政府應以更積極的行動和更科學的減碳路徑,確保減量目標確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