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確定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為50元、100元
環境部表示,本次審議綜合考量了多項因素,包括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以及不同費率對總體經濟、物價水準和個別產業的影響等。經過充分討論,多數委員建議採取「先低後高」的策略,以300元/公噸CO2e作為起徵費率。
優惠費率的訂定則參考了國際經驗,優惠費率B的100元/公噸CO2e介於日本(約64.7元)和新加坡(116.5元)的碳稅起徵價格之間,同時考慮了對行業毛利率的影響不超過10%。優惠費率A則設定為50元/公噸CO2e,對應國際減碳最高標準,其減量幅度約為技術標竿指定目標的兩倍。
圖片來源:環境部
然而,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對此決議感到失望,他們表示,300元的起徵費率難以達到實質減碳效果,消極的碳定價制度不僅使國際認為臺灣缺乏減碳決心,還可能讓企業將碳費視為可負擔的營運成本而選擇繳錢了事,甚至變相將成本轉嫁於消費者。
另一方面,優惠費率B過低也削弱企業的減碳動機,減碳要求較高的優惠費率A形同虛設,將使碳費制度陷入減碳效果不彰且收不到碳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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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徐祥誠呼籲,環境部盡快公布未來碳費調整藍圖,兌現部長曾提及2030年調升至1500至2000元的承諾,並建議經濟部採取行動:
1. 敦促企業切勿因短期低價碳費而輕忽減碳的重要性。
2. 經濟部應提出新政策擴大淨零投資,鼓勵企業投入再生能源自發自用。
3. 將再生能源自用設備納入「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以投資抵減為誘因促進企業投資。
綠色和平強調,這些措施不僅能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加快減碳進度,還能減緩碳費和化石燃料價格上漲對企業的衝擊。
圖片來源:環境部
經濟部回應稱,經濟部代表已在碳費費率審議會有明確表達不同意見,希望費率能考量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除SBTi標準對一般產業而言是短期難以達標的標準外,優惠費率B訂定100元/每公噸,也明顯較日韓更高,可能衝擊企業財務。對意見未被採納表示遺憾,承諾將持續爭取發聲機會。
中研院學者:每噸500至600元 可抵CBAM衝擊
環境部預計將於10月7日正式定案碳費費率及優惠費率。台灣科技媒體中心昨(3)日舉辦線上記者會上,探討碳費收入的合理使用,以及歐盟CBAM對台灣整體經濟與減碳目標。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助研究員楊宗翰指出,根據經濟模型估算,一般費率若訂在每噸新台幣500至600元,可最大化抵消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台灣的衝擊。他解釋,由於台灣主要只有鋼鐵、水泥等產品輸入歐盟,即使提高與歐盟同費率,也不會極小化對台灣的衝擊。
因此,楊宗翰建議,碳費應採用「齊頭式收費」會相對有效率。楊宗翰表示,碳費不只是環境政策,也是另一種形式的貿易政策,因此碳費決策要考量國際貿易與供應鏈影響,不只是CBAM,還包含與其他國家的談判成本,目前這方面的規劃仍顯不足。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則表示,台灣的碳費制度只用紅蘿蔔(優惠)的誘因,而不願意用棍棒(處罰)的方式強制要求,是沒辦法達到嚴格的淨零目標。
蕭代基指出,目前的碳費制度採取下游課徵方式,僅涵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0%,若要更有效減碳,應轉向上游課徵碳稅,透過負向誘因讓未能達減碳目標的廠商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因此,他呼籲,應以碳稅制度(全面收稅)會比碳費(部分課徵)更能轉接到總量管制及碳交易制度。
碳費收入怎麼用?
目前碳費費率審議會建議起徵價格訂在每噸300至500元間,每2年檢討調升,預計2030年調升至1,200至1,800元。為促進企業減排,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也將有差距,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更透露,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碳費有機會降到每噸100元左右。
若以地板價每噸300元,不計算優惠費率與減額下,2026年政府碳費一年收入約465億元,如果以每噸徵收500元計算,則一年碳費收入為775億元。
環保團體建議,環境部可引入如英國氣候變遷協議、歐盟CBAM等國際經驗,制定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係數、起徵門檻的「落日條款」,於2030-2035年前全數終止。2025年後碳費一般費率應自500元起徵,優惠費率按一般費率的比例收取,且需逐年調升。
此外,他們還呼籲,碳費制度應透過建立產、官、學、民間團體等公私協力的參與平台,進行社會、環境衝擊研究,並將部分碳費收入返還給低所得家戶,以減緩轉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