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狀態下對保險產生什麼影響呢?
一般對保險有基本認識的人,通常會認為戰爭屬於不可控制的因素,因此保險公司應該予以除外不賠──也就是將戰爭 造成的損失,歸屬於「免責範圍」。
然而事實是這樣嗎?首先,在個人的「意外傷害保險」條文中,的確將戰爭列為除外條款;依據《個 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7 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 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 者不在此限。
至於個人壽險保單,不論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皆沒有將戰爭除外。 可以說壽險公司其實更擔心戰爭的爆發,因為所有因戰爭所致之死亡或全殘,壽險保單皆必須全額理賠。
但若是因為戰爭導致壽險公司經營出狀況,那又怎麼辦?
首先萬一真的發生戰爭,導致保戶擔心將來的理賠出問題而先行解約,會不會出現類似銀行因擠兌,導致銀行倒閉的情況?不同於銀行,保險公司必須依法提撥準備金,同時必須符合「風險基礎額資本制度」 (Risk-Based Capital, RBC)對於保險業各項資產的風險係數,及適足資本額之規定的要求。
RBC(Risk-Based Capital)即「風險資本適足率」,這是指公司的自有資金,對應所承受風險的比率,計算方式是「自有資本額」除以「風險資本額」,例如自有資本是二百億元,風險資本為一百億,RBC 就是 200%。RBC 數據愈高,代表公司資本淨值可承受經營風險準備愈高。
金管會對於保險業的 RBC 比率有標準限制,最低門檻標準為 200%,若未達到標準,就必須增資――即增加自有資本額――以提高 RBC 比率。
因此大部分壽險公司的現金流是不會有問題的,應該不會因客戶解約而倒閉。唯獨當資產,尤其是不動產需在短期內大量出售時,價格通常易被壓低,才可能發生不足以支付解約金之情形。
若是發生戰爭導致壽險公司停業怎麼辦?
戰爭造成之不利影響包括大量人員死亡、急遽升高的醫療給付、資產(e.g. 大 樓)受損等,但也應不致於立即停業。除非戰爭持續進行一段時間,最終導致停業,那麼保戶仍應保留所有保單,等待壽險公司恢復營業後,再依保單條款所載明的權益尋求保險給付。
至於產險,保單通常是一年到期,沒有等待產險公司恢復營業的問題。自烏俄戰爭開打以來,全球籠罩在戰爭風險下,加上中共軍事演習不時傳來飛越海峽中線的新聞,戰爭風險隨時引爆, 那麼企業投保的相關保險會理賠嗎?
「戰爭風險」原則屬於「政治風險」中的一項,其他包括政變或政策的急轉彎皆是,但也可以僅以「戰爭風險」做為保單啟動理賠的條件。 而承擔「政治風險」的保單有二種形 式;最常見的是以「附加條款」的方式附 加在「 應收帳款保險 」(credit insurance),主要針對從事國際貿易相關的行業,例如貿易業。
另一種型式就是以主約的方式承保,例如台灣的廠商受當地政府的鼓勵或邀請到外國建設火力發電廠,結果後來發生了政治風險,例如戰爭、政變、 政策大轉彎,這樣就可以請求理賠。例如近年來很多歐洲的外商到台灣來投資離岸風電,如果有投保政治風險保單,一旦發生台海戰爭也一樣可以尋求理賠。
2022 年 7 月 6 日,斯里蘭卡國家宣告破產導致外匯管制,這也是典型的政治風險,無法回收的應收帳款或外商在當地的投資,相關損失皆可透過保險轉嫁規避風險。
但只有一種戰爭風險被列除外條款,就是所謂的「世界大戰」,標準定義簡單來說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中,有二國參與戰爭即屬世界大戰」,因此若是兩岸真的爆發戰爭.並不符合「世界大戰」定義。同理,目前正進行中的烏俄戰 爭也不符合「世界大戰」之定義。
除了海外投資遇到戰爭,另一個與企業息息相關的就是所謂的「海上運輸保險」(以下簡稱:水險)。 去年8月對岸舉辦環台軍演,劃分的六個禁航區,引起有關海域封鎖的討論,但實際並沒有造成對貨輪進出台灣港口的阻礙──風險雖然提高,但並沒有立即性;一般在此情況下,可以在水險保單附加兵險條款、戰爭險(war risk insurance) 以規避戰爭風險。
這類附加條款,通常是由銀行提出要求。舉例,如果貨物從台灣出口到美國,戰爭險保費應該非常便宜;反之戰爭風險高的地方,戰爭險保費很貴甚至買不到,因為一旦被宣告為兵區就買不到戰爭險。 例如 911 發生後有一段時間買不到戰爭險與「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附加險」(Strike,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s, SRCC),所以機場禁止客機降落,這時候就必須由政府出面擔保。
然而附加兵險條款之運輸保險保單並非萬無一失,一旦台灣周圍海域被宣告兵區,船隻必須盡快避開兵區──保單在兵區內無效,兵區之外有效。兵區的宣告是由倫敦兵險委員會 (Joint War Committee, JWC)或個別再保人在網上公告「兵險區域發佈」,JWC 則是由英國 Lloyd’s of London 的會員組成。
台灣若被宣告兵區的風險管理策略
如果台灣被宣告兵區,但被保險人一定要承保被除外的風險,那就要在保險市場詢問有沒有願意出面承保的保險公司,關鍵在於國際再保人的態度。
目前有發生的例子是宣告為兵區後,給予正在航行的船 72 小時的應變;如果超過緩衝期,即視為兵區不加以承保,而緩衝期是讓船東或貨主可以重新安排航線或儘快駛離兵區──避開指定範圍後,保單仍繼續有效。
台灣的風險升高後,部分國際市場有考慮縮短 72 小時或 48 小時。 所謂「緩衝期」英文是“7 days cancellation”,台灣業界譯為「緩衝期」,過去一般是七天,近來因爲俄烏戰爭 JWC 建議業者可以把“7 days cancellation”縮短為 48 小時,然而目前並沒有任何變動。水險在核保時,平常時期就會考量 “from, to, through”, 一般而言,航向偏離核保時之航道就屬於除外責任、免責範圍。
另外英國 Lloyd’s of London 針對運輸保險的條款,承保一切在運送途中因外來因素發生的意外對貨物引起的損 失 ── 一般 簡稱 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必要時會做條款修改建議。國際再保人通常就會參考,之後就影響到個別保險公司,這個過程有時間落差。
因此當特定的國家或水域發生衝突時,不會立即調整條款,但原有條款裡面有所謂「 取消條 款 」(cancellation clause),水險的取消條款是指把保險契約取消,保單終止不再繼續。
一般指保險公司有權在事件發生 72 小時後取消承保,但不適用貨物,貨物一旦離開港口就不能適用「取消條款」,但是船體本身適用,因為一旦發生戰爭,船舶航線是可以控制的,應避免航行該區域。
與海上運輸相關的保單有三大類:貨主買貨物損失保單、船東買船體的保險 及運輸責任保險。但也有可能船舶是租賃的,開船的人必須買運輸責任保險。 談到船體保險,經常與 H&M(Hull & Machinery)保險混淆。
船體保單不同於 H&M,粗略的分,H&M 保險涵蓋船體和船上機械的實際損失或損壞,也就是「船體 + 船隻的碰撞 + 拖救費」,而船體保險只有保船身本體,「船隻的碰撞」是指船隻撞到第三人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回到戰爭議題,就在今年 8 月 10 日,路透社(Reuters)獨家報導,來自保險業內知情人士表示,倫敦勞埃德保險公司(Lloyd’s insurer)因為對中國可能採取軍事行動的憂慮越來越大,將對台灣削減投保金額或提高費率。
由於去年俄羅斯突然入侵烏克蘭,造成保險公司措手不及,許多噴射客機滯留在俄羅斯,而船隻滯留在烏克蘭,因此保險公司普遍將俄羅斯和烏克蘭排除於保單承保範圍或者大幅提高費率。
而台灣擁有全球最大的先進半導體晶片製造商,一旦發生戰爭必然造成巨大損失,因此保險公司將採取類似的行動,這也造成了產險市場更加困難及費率大漲。
Canopius 保險公司的「貿易暨政治風險」部門主管 Crispin Hodges 告訴路透社:「提供給台灣的保險額度將會更緊縮」,他補充說:「勞埃德保險公司越來越關注在衝突區港口的船泊面臨的風險。」然而台灣目前為止仍未被宣告為兵區,一旦倫敦兵險委員會(Joint War Committee, JWC)宣告台灣為兵區,保單經核保後可能發單或拒保.如同目前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是直接拒保。
有些區域是除外,如果拒保則所有項目皆不承保,如果除外,則可承保貨物竊盜、火災損失等。 戰爭導致的海上運輸中斷,首先衝擊的就是阻斷企業的供應鏈,進而造成企業的營運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 BI),比起實體損失(physical loss),營運中斷損失經常被企業忽略。
面對戰爭風險企業無法主動因應,此與其思考如何因應戰爭風險,不如提高層級思考如何降低「地緣政治風險」(geopolitical risk),在傳統風險管理的四種策略(如附圖二);規避、降低、自留及轉嫁,面對「地緣政治風險」企業應該著力於如何「風險規避」 (risk avoidance)更勝於「風險轉嫁」(risk transfer)。
那麼企業如何規避地緣政治風險呢?
日本多摩大學教授 Brad Glosserman 及 香港大學專任講師李乘雨指出,由於當前四個因素造成新國家安全經濟(new na- tional security economy)的脆弱性,分別是
1. 社會內部和社會之間的深度連結,這帶來了如全球化等這樣的好處,同時也引發了與相互依賴(interdependence) 相關的風險;
2. 西方與中國之間的地緣政治競爭;
3. 主要的競爭領域是先進科技,例如人工智慧和半導體;
4. 私營部門是這場競爭的主要參與者。
雖然所處產業以及面對的市場都不一 樣,規避地緣政治風險企業可以採取下列幾個步驟:
一、 增加專業知識
篩選新的董事會成員及培訓高階主管,必須提升企業解讀、因應地緣政治與不同地區業務如何相互影響的能力。
二、 提出正確的問題
從擴大組織發展、評估海外投資可能性,到篩選各個實體搭建最適供應鏈,在決定之前都必須問:「我們所做的選擇, 有受什麼樣的地緣政治影響?」。
三、 接受政治是不可避免的
過去西方企業試圖將商業與政治切 割,然而在當前的國際現實環境下,已 經不可能,許多情況下企業也具有國家 的身分。
四、 全面性考慮聲譽風險(reputation risk)
例如烏俄戰爭以來,西方企業面臨退出俄羅斯市場的壓力,而中國消費者拒絕批評在中國市場的西方企業。企業必須對聲譽風險產生之影響有更高的敏感度。
永續保險原則
近年來在「永續保險原則」 (Prin- 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 PSI) 下,保險公司透過產品創新,以分攤、減少客戶及社會的 ESG 風險。
不少與 ESG 相關風險屬於「可承保風險」(insurable risk),例如「氣候相關與環境風險」 (Climate -Related and Environmental, CRE risk)。
保險行業存在的意義,就是分攤風險與轉嫁損失;一旦風險發生時,對投保人予以損失補償。不同於「戰爭風險」,企業不是無法轉嫁,不然就是面對大幅上調的保險費率,更無法主動因應。
然而「氣候相關與環境風險」是立即可見的,對企業營運的影響也是急遽增加中,只要在專業的保險經紀人協助下,結合保險公司之 「損害防阻」(loss control)服務,事前做好風險緩解(risk mitigation).進而在風險移轉(risk transfer)時.爭取優勢保險費率與更高承保限額;一旦事故發生,即時避免聲譽風險擴大蔓延,盡速恢復正常營運才是企業風險管理的最佳實務。(如附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