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近七年來,陳泰銘第五次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取得遠低於市價的國巨股票。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長不是員工,理應無法參與員工認股權憑證,不過陳泰銘因身兼國巨「策略投資管理委員會主委」一職,讓他擁有了員工認股的資格。
有違公司治理初衷
激勵員工手段 反成資方增股利器
員工認股權原本是激勵員工手段,以事先約定價格,讓員工在未來一定年限內購買公司股票,如果公司營運狀況蒸蒸日上,股價上漲高於事先約定的價格,員工執行認股權後,即可獲得價差報酬。這原本是為了留住關鍵人才,讓員工為公司努力,並分享未來成長果實的制度。但是,台灣有許多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都在同個人的掌握下,員工認股權的執行有可能脫離設計初衷,反讓資方、公司董事用低於市價行情來增加持股,對市場股東是否不公?實屬公司治理上值得關注的議題。
另外,有關員工認股權的發放細節、對象須經董事會決定,但若董事會缺乏外部董事的多元性,也可能發生內控失靈,出現令人匪夷所思的現象。
國巨在○七年與一四年各發行10萬張與4萬張的員工認股權憑證,在一二年之前,國巨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者,都是副總經理級以上高階主管,直到一三年開始出現非高階經理人的名單。
基層員工認股疑雲
10人出資1.8億 是背後有人資金挹注?
查看國巨年報公告的一三年與一四年紀錄,這兩年國巨執行員工認股權的前十大員工中,出現薛宗明、林保強、謝垂蓮、謝燈灴、黃玉娟等名字;年報僅揭露他們的職級,分別是管理師、專員、經理、資深專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