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的主要目標是在2030年前阻止和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為了實現總體目標,GBF設定了四個主要目標和23個具體目標,其中一個關鍵目標是保護地球上至少30%的陸地和海洋,這也被稱為「30x30倡議」。
此外,GBF還強調了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持其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各國承諾到2030年每年動員2000億美元,並努力建立一個長期的融資機制,以確保2030年後的資金來源。
為何會有羅馬加開會議?
羅馬會議(COP16 加開場)的召開,源於 2024 年底舉行的 COP16 會議未能完成所有議程,COP16 的主要任務是落實 2022 年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該框架旨在 2030 年前阻止和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 然而,在生物遺傳資源利潤共享和原民地位上雖有所突破,但在融資和監督機制等關鍵議題上,各國未能達成共識。
尤其在生物多樣性融資方面,各國存在嚴重分歧,包括是否設立新的全球生物多樣性基金、如何擴大捐助國範圍等,且由於多數與會代表需趕搭飛機,導致閉幕會議因人數不足而被迫暫停。
因此,為了處理在哥倫比亞卡利(Cali)舉行的 COP16 會議中未決的融資問題,以及完成本次締約方大會的授權,決定在 2025 年 2 月於羅馬召開加開會議。 羅馬會議的主要目標是針對「資源調動」擬定新策略,目標是到 2030 年,每年為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從各方來源調撥 2000 億美元。
羅馬會議的重點成果
確立長期融資機制
各國同意設立一個「永久融資機制」,以確保 2030 年後的生物多樣性資金來源。雖然此決議並未立即設立全新的基金,但它為 2030 年後的全球生物多樣性融資提供了保障。
你可能也想看:COP16落幕》企業使用基因序列需付費、生物多樣性基金仍沒著落,會議4大重點一次看
制定融資路徑圖
會議通過了一項融資路徑圖,詳細規劃了如何改革現有的金融機構,並從所有來源籌集資金,以彌合每年 2000 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融資缺口。
促進國際對話
為了加速資源籌集,該文本要求生物多樣性公約執行秘書,促進發展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環境部長和財政部長之間的國際對話。
追蹤進度
會議通過了規劃、監測、報告和審查機制(PMRR),羅列各項指標,追蹤各國在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各項目標的執行進度和效果,預計 2026 年初各國必須提交進度報告,並在 COP17 上進行全球進度審查。
爭議與挑戰
是否設立新基金
發展中國家呼籲設立一個由締約方大會(COP) 控制的全新全球生物多樣性基金,而已開發國家則傾向於維持現有的全球環境基金(GEF)。目前各國同意在 2028 年前評估是否應建立獨立的全球生物多樣性基金,以取代全球環境基金(GEF)。
擴大捐助國範圍
富裕國家希望擴大捐助國的範圍,將富裕的新興經濟體納入其中,但發展中國家對此表示反對,強調富裕國家應履行現有的資金承諾。
美國的態度
美國並非 CBD 的締約國,且在川普政府領導下,美國大幅削減了對外自然保護援助,為全球生物多樣性融資帶來不確定性。不過,在美國政府決定撤回大部分自然資金的情況下,各國仍達成在羅馬恢復的 COP16 會議上達成共識,這被許多國家譽為多邊主義的勝利。
各國行動遲緩
距離 2030 年目標不到五年,時間非常緊迫,然而截至 2025 年 2 月,仍有四分之三的國家尚未提交其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畫(NBSAPs),這顯示全球在落實生物多樣性目標方面進展緩慢。(延伸閱讀:歐盟、澳洲等183國都遲交NDC!最新研究:巴黎協定目標,全球升溫2°C目標已死)
後續行動
各國將在 2026 年的 COP17 上決定融資機制的標準,並預計於在 2028 年的 COP18 上,各國將決定是否成立新的基金,若選擇成立新基金,將在 2030 年的 COP19 上商討運作方式。
各國需在 2026 年初提交進度報告,並在 COP17 上進行全球進度審查。
各國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彌合融資缺口、確保資金有效分配,以及加快各國的行動步伐。只有各國共同努力,才能實現《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目標,在 2030 年前阻止和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
COP16 羅馬會議後續行動時程表
時間 | 行動 | 說明 |
---|---|---|
2026 年初 | 各國提交進度報告 | 各國需提交進度報告,說明在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下各項目標的執行進度和效果。報告將根據監測框架中的指標(Headline、Binary、Component 和 Complementary)進行評估。 |
2026 年 | COP17 | 進行全球進度審查:審查各國的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NBSAP)與國家目標,評估是否達到GBF的目標,並確定長期融資機制的標準。 |
2028 年 | COP18 | 決定是否成立新基金:各國將評估是否建立獨立的全球生物多樣性基金,以取代目前由全球環境基金(GEF)管理的現有機制。若確定成立新基金,則將在COP19進一步討論其運作方式。 |
2030 年 | COP19 | 商討新基金運作方式:若COP18決定設立新基金,各國將討論其具體運作模式,如資金分配、管理結構等。同時,所有國家應努力在2030年前達成《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設定的目標,例如保護30%的陸地和海洋。 |
2030 年後 | 確保長期融資 | 通過COP16確立的「永久融資機制」,確保2030年後的全球生物多樣性資金來源穩定。這可以包括新基金的建立,或現有融資工具的重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