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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開徵、歐盟CBAM明上路!台灣碳權交易平台如何運作?買賣機制、抵換規則一文看懂

碳費開徵、歐盟CBAM明上路!台灣碳權交易平台如何運作?買賣機制、抵換規則一文看懂
撰文: 思想坦克/鄭伃涵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鄭伃涵提供 日期:2025-01-17

近年來,為因應全球淨零轉型與供應鏈碳中和需求,許多企業選擇在自願性碳權交易市場購買碳權進行碳抵換。台灣也跟隨此趨勢,於2024年7月公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並於2024年10月推出首個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強化自願性碳權的整合性、溯源性與流通性,提升台灣氣候韌性,助力2050淨零轉型。

根據《State o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2024》數據,2023年全球自願性碳權交易總額約為7.23億美金(約237億台幣)。亞太地區國家,如:新加坡、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也積極建置自願性碳權交易系統,以響應巴黎協定第6條規範,並創造企業參與氣候轉型的誘因。

 

台灣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屬於哪一種碳定價機制?

 

全球碳定價機制可簡單分成強制性機制與自願性機制。台灣目前推出的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雖然有政府的支持,但仍屬於自願性機制,

 

因為根據《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其減量額度(碳權)來源為自願執行減碳計畫而取得的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或先期專案減量額度,而非政府總量管制所授權的排放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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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強制性機制的部分,目前世界的主流為總量管制,並以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以下簡稱ETS)為代表。倫敦政經學院曾建議台灣中長期應朝總量管制與ETS發展,未來我們將於後續文章探討台灣發展類似歐盟ETS的強制性碳定價機制所面臨的機會與挑戰。

 

誰可以在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上面進行交易?

 

根據《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我國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的買賣主體為「事業」,像是公司行號、政府單位、民間機構等法人,個體戶無法參與。交易的機制有三種,分別是定額定量的定價交易機制、私下磋商的協議交易機制與公開競標的拍賣交易機制。

 

為避免碳權交易淪為金融炒作工具,辦法規定只有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6條、有明確減量需求與用途的事業體才能購買減量額度,且每個減量額度單位只能移轉一次,不得轉售,防止囤積的狀況,確保有需求的事業體都能在平台上購買到減量額度,維持市場流動性與實質減碳效力。

 

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可能面臨之挑戰

 

台灣預計2025年將開始徵收碳費,且預計將逐年下修企業免徵碳費額,兩者都將促進企業到國內碳權交易市場購買國內減量額度進行抵換,並帶動綠色成長。根據《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規定,國內減量額度可用來抵減部分碳費(扣除比率會根據減量額度類型而有不同),但其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之10%。

 

目前碳費的一般費率為300元/公噸,若企業到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購買減量額度的誘因是來自於抵減碳費的話,碳費的價格高低、是否逐年調整費率,以及調漲的幅度,便很可能會影響我國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價格。

 

意即,企業如果只是想要抵減碳費的話,可能不會願意用比碳費單位價格更高的金額購買減量額度,如此將有可能會導致專品質好、共同效益高的專案,因為其減量額度價格較高而面臨滯銷或削價競爭的問題,反過來影響我國企業或公民團體發展自願減量與抵換專案等減排專案的投注心力與誘因,侷限我國淨零轉型動力。

 

今周刊編按:截至2025年1月16日,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已完成3筆交易,總金額達到11.5萬元。其中金額最大的是於去年12月9日交易的「台北101大樓停車場採用高效率光源」專案,其成交金額為10.5萬元,共計購買約30公噸二氧化碳然當量的碳權。

 

截至2025年1月16日,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已完成3筆交易,總金額達到11.5萬元。圖片來源:TCX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

 

此外,我們的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以交易自願性碳權為主,隨著許多國家與地區逐步規劃類似歐盟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簡稱CBAM)的邊境調整機制,考量自願性碳權的專案品質參差不齊,這些邊境調整機制往往只認可強制性碳定價機制,如:碳費、碳稅和排放許可額度等,對自願性碳權的承認程度較低。

 

我國允許企業以國內減量額度來抵減部分碳費,而國內減量額度又屬自願性碳權,因此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是否會承認企業用國內減量額度抵減的那部分碳費,尚屬未知。故對於我國有出口需求的廠商而言,將有可能會為了避免負擔雙重成本,傾向直接繳納可被國際認抵的碳費,而降低企業至國內交易平台購買減量額度抵減碳費的誘因。

 

結語

 

我國推出的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是一種輔助企業達成減碳目標的工具,又兼有促進國內減碳技術發展的效益,而為確保對國內企業減排的「實質效益」,上架於平台的國內減量額度,皆是經過碳交所嚴格把關的優質碳權。

 

然而,碳費的價格高低,以及歐盟CBAM是否會承認以國內減量額度來扣抵碳費的部分,這兩個挑戰皆會影響企業在國內交易平台上購買減量額度的意願,進而影響優質碳權實質減排效益的發揮。

 

因此政府除應參考國內外案例,謹慎評估國內碳費的價格水準及逐年調整費率的可能之外,亦須積極與歐盟協商,讓企業從碳交所取得、拿來扣抵碳費的「優質碳權」也能夠被歐盟CBAM所承認,減少企業雙重繳費的問題,以提升企業參與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的意願。

 

政策隨時代而變,生活隨政策而轉,思考隨生活而深。認為所有觀點都將在深處凝聚核心,並映照出議題的本質與方向。

 

(作者現為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博士生,也是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的研究團隊成員。「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於2023年成立,主要針對自願性碳權/碳抵換與強制性碳權/碳排放權進行研究,同時涉及淨零碳排、環境永續等相關議題的研究,並以此為基礎,提供教育推廣、碳諮詢服務以及政策建議,希望成為台灣主要的綠色經濟智庫。」)

 

※本文授權自思考坦克,原本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