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交易上路,賣方要繳5%營業稅
環境部7月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已於8月15日上路,規範國內碳權的移轉方式、帳戶開立、手續費等規定,完備國內碳權交易法規,環境部正與碳交所討論授權及委託等細節。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企業取得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俗稱碳權),可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用以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自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扣除或抵銷溫室氣體超額量等,視為一種「權利」,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自從碳權交易所掛牌以來,碳權交易市場在短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遷的重要手段之一。
高品質碳權防漂綠
然而,隨著市場的快速增長,「碳焦慮」越發嚴重,民間的對於「碳權交易」出現了不少誤解。一些企業和投資者,在對碳權交易的機制不甚了解的情況下,陷入華而不實的資訊中卻不自知,導致碳權詐騙事件屢見不鮮,進而買到品質不良的碳權。
從虛假的課程到不真實的碳權證書,這些欺詐行為不僅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也嚴重損害了市場的信任和透明度。同時,少部分企業也會利用虛假的碳權進行漂綠,通過誇大或捏造自身的減碳成效和環境貢獻來提升企業的形象,誤導消費者和投資者。
在這次講座中,來自碳權交易所和中華經濟研究院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將分享他們對碳權交易的觀察,從碳權的發展脈絡來避免遭遇品質風險,以及如何透過制度手段來進行碳權品質的監管。同時,也希望能夠引導企業採取誠信行動,鼓勵企業挑選具有實際減碳效益的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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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劉哲良表示,坊間常宣稱「我有獨特的碳源」,可能是未經合格方法驗證的碳權,而碳權交易所向國外機構購買碳權都會把關,出了問題至少有管道反應,「它(碳權交易所)的目的本來就是幫大家降低風險。」
劉哲良指出,碳權品質不穩定是漂綠的原因之一,例如《衛報》去年揭露國際碳權驗證機構Verra核發的雨林碳權有九成不具減碳貢獻,嚴重高估減量專案的效益。
ICVCM指出再生能源專案非高品質碳權。圖片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
國際非營利組織「自願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這個月就點名八項再生能源專案並非「高品質碳權」,原因是無法確認專案執行的成本是否高於減排效益。
環境部氣候署減量交易組副組長李貞瑩回應,目前台灣確實有數個執行中的專案涉及ICVCM點名的再生能源名單,目前正在檢討中。下月底則會訂出「碳中和宣告指引」供業界參考,避免碳權漂綠事件發生;若企業未遵循,恐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
SBTi過於理論!田建中:沒加入的也有好公司
「亞馬遜2023年退出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訊號。」碳權交易所總經理田建中出席講座時坦言,SBTi標準對製造業而言實務達成困難,過於理想化,未加入SBTi的企業有可能是誠實面對自已能力與股東的「好公司」,但也不代表加入的就是不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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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中指出,現行的自願性碳市場提供可量化、企業可負擔的氣候調查機制,透過使用符合規範的碳權逐漸走向碳中和,為了減少並平衡溫室氣體排放的標準,企業也必須公佈碳中和路徑,目前移除類、減少排放類的碳權被視為有更好的效益。
「買碳權不是漂綠,買碳權的公司自身減碳的努力是沒買碳權公司的3倍以上。」田建中強調,企業會買碳權已先行碳盤查,才會知道要買多少碳權,這種才是對排碳、減碳有意識、計劃、科學基礎的公司。
面對漂綠應有的觀念。圖片來源:田建中簡報
田建中舉例,Google、Meta、微軟共同承諾在2030年前購買2000萬 高品質移除類(Carbon Removal)碳權,初期將著重於造林、重新造林和植被恢復計畫(ARR)和紅樹林復育專案,更聘請請博士級研究員在研究碳權,現在自然移除項目的價格大幅上升,ARR價格於2022年至2023年上升31%。
「ARR的案子很難買,而且都要用搶的,這才是市場真實狀況!」田建中進一步指出,巴黎奧運選擇的9個國際碳權專案作為碳排放抵換使用,正好是碳交所去年就挑到並且上架的案子。
關鍵Q&A一次看
1. 想請問田經理,目前台灣購買碳權的企業屬性及產業為何,而企業透過再生能源減排仍有進步空間,為什麼企業會選擇達到一定RE比例後轉而採買碳權,是因為綠電供給不足的問題嗎?
田:目前企業購買碳權主要仍以符合國際供應鏈減碳目標及ESG目的(如碳中和組織、產品、 服務)為主,故主要為半導體、電子、金融等產業。碳權無法用於符合RE100。
2. 請問前陣子icvcm公佈RE方法學不會取得CCP Tag(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CCP)標籤),是否代表RE的碳權都不是高品質?而 碳交所第一波的碳權都是RE的碳權,並稱其是高品質,請問劉博與田總怎麼看這件事?
劉:ICVCM宣告數個現存的RE方法學所核發的碳權拿不到CCP、因為投資外加性的要求不夠嚴格。誠如我在會議中所言,投資外加性分析是十分個案化的(case by case),目前為止並不 能清楚知道ICVCM怎麼判定現有的方法學不夠嚴格、以及使用這些方法學所核發的「全部額度」為何都一律無法拿到CCP(這意味每個個案都不符合外加性?)。
因此,我並不會因為拿不到CCP就覺得不是所謂的「高品質(誰的高品質標準?)」,在國際標準(比如ISO)下,它仍然是合規的、可以用來做符合國際標準的碳中和,只是沒被CCP認可而已。
3. 國際上有許多碳評價的機構為碳權品質進行分級,台灣會有類似的評級制度讓買家更清楚哪些是好的碳權嗎?
田:暫無相關規劃,國際上已有許多相關倡議和評等機構,碳交所審查品質時均會參考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