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將要面臨碳費繳交壓力的400多家廠區,為協助企業邁向淨零,環境部也在現有的機制下,參考國際作法,促進多元減碳,也就是給予低碳轉型的緩解機制。
在政府實施碳費的強制規範後,作為緩解機制之一的「自主減量計畫」也相繼提出,並被納入碳費子法中。
主要目的是促使需要繳納碳費的企業「主動」訂定長期的減量計畫,透過減量規劃來換取優惠費率。換句話說,這也為願意做出長期承諾且付諸行動的企業提供了激勵措施。
自主減量計畫兩大重點
根據現行草案的版本,企業如果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有兩項主要的重點步驟,第一步為選擇指定目標,緊接第二步則為選定目標後的指定削減率規定:
步驟一、選擇減量指定目標,目前環境部提供兩種方案供企業選擇:
A、目標年指定目標:主要供事業體推估於目標年(民國119年)前需要減少的總量。而指定削減方式又可分成,行業別指定(附件一)或技術標竿指定(附件二)。
B、年度指定目標:簡單來說是以逐年減量方式作為目標設定,因碳費為年度繳納,因此將把企業已落實的減量成效作爲是否給予優惠費率的評斷標準,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達年度指定目標者,該年度得已適用優惠費率。
步驟二、指定削減率規定,根據選擇目標計算公式也有所差:
A、企業選擇目標年指定目標,需根據削減方式採用相對應的計算方式。兩者差異在於,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是根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定訂,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根據國家自定貢獻(NDC)[2]所訂定。因此在計算公式上使用的數據使用會有所不同。(詳見下表一)
表一、目標年指定目標之指定削減率計算方式
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 目標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單位: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年) =[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1−削減率)] |
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 目標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單位: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年)=[基準年固定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量 ×(1−削減率)]+[基準年製程溫室氣體排放量×(1−削減率)]+[基準年使用電力之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 (1−削減率)]+[逸散及移動排放源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
B、若企業選擇年度指定目標,計算方式與目標年也不同,但引用之方法仍然分為行業別或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參照下表二說明:
表二、年度指定目標之指定削減率計算方式
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 參酌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由於SBT屬於較嚴苛的減量標準,以2021年為基準年,設定各行業至目標年2030年的減量目標。如鋼鐵業於目標年前須減量25.2%、水泥業減量22.3%,其他行業別須減量42%。 |
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 以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24%為目標,考量各排放源排放形式、現況及過去減量努力而訂定。此方法以2019到2023年五年排放平均值為基準年,於目標年前減量30%。但此方法對於提早投入的企業會較有挑戰,假設A廠於2019年前已投入減碳,但B廠卻尚未開始,則兩者的減碳30%的難度顯然不同。 |
綜合來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較「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嚴格,主要是SBT已為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若可根據此標準提出明確的減碳目標與實際行動,將更有效地達成減量目標,故前者能獲得更好的優惠費率。
但回歸到碳費訂定的初衷,目的不是政府期望獲得額外收益,而是透過合適的政策手段,以減量為出發點,協助企業能夠順利的落實「低碳轉型」。因此企業應提早規劃減碳之行動,積極的佈局不僅更有助於產業競爭力,同時帶來良好的企業形象和社會價值。
註解:
[1] 直接加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 [2] 2015年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應提出在2020年以後的氣候行動,包括減量措施、減量目標及調適氣候變遷衝擊等
※本文授權自《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