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綠電自由化市場!《電業法》修正案四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政府致力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包括開發多元綠能、推動深度節能及擴展先進儲能,以確保供電穩定。他強調,除了整合資源推動能源結構轉型,也要回應外界建議,設置中立且獨立的電力交易市場,促進綠電自由市場健全發展,引導業者投資潛在電力資源。
此次「電業法」修法有四大重點:
一、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透過廠網整合提升效率並確保供電穩定;
二、放寬綠電交易限制,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互售,提升業者經營彈性;
三、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納管,降低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力電力資源;
四、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監管機制,確保市場公開透明,並依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的交易單位。
經濟部公布此次修法後之台灣電力市場架構圖。未來,再生能源業者可將綠電透過直供(直接供應給用戶)、轉供(經由台電配電),以及將綠電銷售給其他同業。圖片來源:經濟部。
卓榮泰強調,為務實推動再生能源及確保電力穩定,同時強化供電安全與電力韌性,政府參考國際電業發展趨勢,整合發電、輸電、配電及售電資源。此次電業法修正刪除台電公司分割條文,維持其現有經營型態,以加速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
經濟部也進一步說明,指出由於極端氣候和淨零轉型為國內電力調度帶來巨大挑戰,且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需要龐大資金投入。因此,台電有必要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以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
開放綠電同業互售!81家再生能源業者受惠
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僅能銷售電力給用戶。但隨著再生能源及新興電力資源持續進入市場,經濟部認為有必要檢討未來電力交易平台設置方式,並決定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
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表示,目前國內約有81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其中38家已開始營運。修法開放後,業者間可進行交易,提供更多餘電銷售管道,提升營運彈性與調度能力。至於價格將由市場決定,經濟部對此樂觀其成。
經濟部指出,修法「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後,不僅能增強業者的經營彈性,也能降低國內綠電餘電量。圖片來源:經濟部
另外,經濟部指出,由於現行制度針對再生能源發展,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缺乏明確規範。此次修法也將「特定電力供應業」納入管理,規範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交易平台的非公用事業。
同時也明定儲能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能管理系統,並要求特定電力供應業須取得同意備案及執照,負起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最後,卓榮泰指出,2017年電業法修正開放綠電交易後,國內電力市場環境已逐步朝向自由競爭邁進。隨著國內企業用電對於綠電需求持續增加,本次《電業法》修正,藉由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活絡市場交易,也強化電力交易平臺的中立性與獨立性,健全交易市場秩序。
此次「電業法」修法有四大重點。圖片來源:經濟部
完整內容,可參考行政院《第3934次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