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銀已明確表示,碳價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反映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成本。過去台灣沒有碳定價,外部成本都是公眾來承擔,立委洪申翰指出,透過碳定價制度,可以把承擔成本的責任轉回到排放源身上,且《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立法說明也納入「外部成本內部化」、「使用者付費」這兩項重要原則,顯示台灣的碳定價制度也依循了國際的重要原則。
台灣目前的碳定價制度採碳費先行,但《氣候變遷因應法》也保留發展碳稅的法規授權。此外,環境部先行推出的碳交易雖是自願減量專案搭配減量額度的抵換交易,但《因應法》第34條明示了總量管制及交易的法規授權。
事實上,全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採用「碳費」制度,台灣是唯一,各國的碳定價制度呈現「碳稅」和「總量管制」雙軌並進的趨勢。
各國也非常關心排碳造成環境及社會成本的問題,2022年11月,美國環保署發布「溫室氣體的社會成本」報告初稿,希望將二氧化碳排放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從每噸51美元調升至19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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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與「碳稅」,差別在哪裡?台灣採行獨步全球的「碳費」制度,會帶來什麼危機?
環境部長薛富盛回應,台灣碳定價接軌國際相當重要,而碳有價應在兩層面實現,一是排放源,二是使用者,未來2050淨零之下,全民都要體認到消費造成碳排,美國也有認為排碳就要繳碳稅,但台灣是碳費優先。
洪申翰提供。
然而,洪申翰認為,碳費先行不是台灣碳定價的最終方案,對於碳定價應有中長期的評估跟規劃,不能只看眼前,因為這涉及國家長期的經濟貿易政策的佈局,希望環境部在一個月內提供中長期碳定價趨勢評估架構,薛部長允諾會盡速評估碳稅與總量管制
至於,碳費優惠費率的爭議,民間團體認為,碳定價既然是排放者要負擔成本,怎麼還能給他優惠,各方也擔心自主減量計畫的標準怎麼訂定。
洪申翰建議,必須引用科學性的方法,訂定能夠拿到優惠費率的標準,而現在國際間最有共識的,就是「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薛富盛認同科學為本的方法論,承諾會參考SBTi,訂定優惠費率子法。
而日前薛富盛受訪時透露,碳費費率將考慮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以免造成綠色通膨。洪申翰則建議,可以參考美國國會去年通過的《降低通膨法案》,該法案涵蓋了許多降低賦稅的綠色計畫,對抗通膨、吸引綠色投資、促進低碳產業發展,應從提升財稅工具來思考,而不是降低碳費費率,這樣做反而是降低了排放者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