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之後再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但是之前規定並未限制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
這次的調整,是把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納入管制,預計於8月1日起實施。
什麼是生物可分解塑膠(PLA)PLA材質?
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是可以在自然界降解的塑膠材質。在有足夠的溼度、氧氣與適當微生物存在的自然掩埋或堆肥環境中,可被微生物所代謝分解產生水和二氧化碳或甲烷,被認為是對環境危害較小的材質。
但是環保署解釋,PLA材質在外觀上跟既有的塑膠很像,對於回收業者體系容易混淆,且必須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國內也沒有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將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因此加入限制。
※本文授權自數位時代,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