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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台商人權黑幕揭露:台南企業、和碩、華新麗華、燁輝遭點名

印尼台商人權黑幕揭露:台南企業、和碩、華新麗華、燁輝遭點名
撰文: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鍾依靜     分類:S社會責任     圖檔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日期:2024-11-26

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10日提出民間版企業盡職調查法草案,並於同日舉辦論壇,揭露和碩、華新麗華等四家台資企業在當地涉及女性勞工剝削及環境破壞的行為,呼籲政府儘速完成企業盡職調查立法。

印尼台商人權侵害 四家企業遭點名

 

台灣每年對外投資中,2023年東協與中國的占比出現黃金交叉,印尼成為台資海外生產基地由中國轉出後重要的下一站。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勞動者協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七個團體組成的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發表《印尼台商人權與環境影響報告》。

 

台南企業公司為Zara、GAP等知名成衣代工廠,印尼公共健康行動者協會(SAFETY)成員、印尼楠榜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福瓦德(Fuad Abdulgani)在10日的「新南向下的永續供應鏈挑戰:台資印尼影響報告暨台灣永續盡職調查法制」論壇上說,

 

台南企業位於雅加達的成衣廠,有打壓工會、普遍簽訂短至一個月的定期勞動契約規避雇主責任、非法解僱懷孕員工、職場性騷擾、廠內飲水與衛生設施條件惡劣等勞權侵害問題,「獨立工會在組織一個禮拜後(被迫)解散了。」

 

和碩印尼廠位在印尼巴淡島,主要生產電路板。現有三座廠房,第四座興建中,但員工已被要求在結構裸露的廠房工作,暴露於疑似有害化學物質中。

 

印尼楠榜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阿布杜加尼(Fuad Abdulgani)。圖片來源: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另針對台灣上市公司華新麗華及燁輝企業,印尼環境論壇中蘇拉威西分部(WALHI Central Sulawesi)理事長蘇納迪(Sunardi)指出,今年9月28日華新麗華位於印尼莫羅瓦利工業園區的子公司華新鎳業,發生工人墜落死亡的工安事故,但公司迄今仍未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蘇納迪指出,印尼大部分鎳礦業都集中於蘇拉威西地區,並以燃煤電廠供電,造成大量的碳排和空污。華新麗華子公司營運的燃煤電廠,僅鄰近中小學一兩百公尺,對社區兒少健康造成危害;燃煤電廠更將熱廢水直接排入海中破壞生態。

 

鎳礦開採也在當地引發劇烈衝突,如供應鎳礦給華新麗華的當地公司PT Sambaki Tambang Sentosa,與北馬魯古當地居民爭地,以國家投資為由,低價強收農民土地,多數農民面臨土地喪失困境,被迫接受賠償,千上萬株木薯與檸檬草遭惡意砍除。

 

本篇報導刊出後,華新麗華28日回應表示,華新鎳業工人墜落事件除了在第一時間啟動緊急事故處理,也配合印尼政府進行事故調查。華新麗華告訴《環境資訊中心》,事件中工人墜落的調查進展,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未收到印尼政府部門的監察報告,不代表華新麗華未配合相關調查。

 

根據華新麗華說法,該墜樓員工未遵守兩兩一組的工作小組逕自施工,在拆除圍欄後墜樓,但其拆除圍欄原因未可知。

 

另外,華新麗華所屬的燃煤電廠將廢水直接排入海中破壞生態一事,華新麗華強調,其電廠水處理符合印尼國家標準,雖未釐清他家廠商的如何處理燃煤廢水,但「我們一定都有處理。」最後,印尼當地鎳礦供應商PT Sambaki Tambang Sentosa擁有印尼政府採礦合法執照印尼政府採礦合法執照,開採產地為當地政府認可之合法礦源。

 

韋達灣工業園區設立導致利利夫村(Lililef)土地被破壞。資料來源:《印尼台商人權與環境影響報告》

 

印尼生態與人民解放行動專案經理說明,韋達灣工業園區設立,對周邊的薩吉亞村造成了巨大的衝擊。鍾依靜攝

 

民間版企業盡職調查法草案 要求企業善盡盡職調查 

 

協助草擬民間版本草案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指出,草案以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之公司、金融機構為適用主體,責任範圍涵蓋企業自身、從屬公司及價值鏈(產品或服務全生命週期之概念,及於上下游),並藉由國際公約清單表列本法所稱之人權與環境負面影響。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指出,台灣盡職調查法應本於台商全球供應鏈藍圖,除了往東南亞地區投資設廠,更可上溯至品牌商,接軌上游國家的盡職調查法。民間社會亦可協力監督供應鏈下游的台商,使歐盟盡職調查法的效果向下擴及。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黃海寧律師表示,永續資訊揭露和盡職調查有別,前者是對外以市場訊息引導資金流向永續表現較佳的企業,後者則是對內針對公司治理,促使企業調整商業決策與供應鏈管理模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部主任孫興瑄指出,聯合國兩公約國際審查在2022年建議我國制定企業盡職調查法律,同時建立國家聯絡點協助申訴管道,但政府作為消極。他呼籲提出具體的立法期程、經濟部應盡速公布企業盡職調查正式指引,使企業有作法可循。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部主任孫興瑄以法國2017年的《法國警戒責任法》 (France’s Loi de Vigilance) 為例,規範企業人權侵害時有義務採取有效且具監管效果措施。圖片來源: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並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在2020年首度公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強調國家保護人權、企業尊重人權,並提供有效的救濟制度。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經濟部今年正研擬新版《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鼓勵企業實施人權盡職調查,欲建立監管機制,以國際法人權價值引導企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靖豪表示,未來將繼續推動台灣盡職調查草案的倡議和政治遊說,讓政府、企業各界更了解盡職調查的內涵和必要性。

 

※ 更正註:本文關於台商企業於印尼分布情形的圖片資訊經過修正,華新麗華冰鎳子公司(旭日金屬有限公司)的點位應在韋達灣區,非新加坡。

 

完整內容,可參考:《印尼台商環境與人權影響報告》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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