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上月送入行政院,盼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審查,若順利通過,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將正式入法,對各部會或地方政府的減碳及調適作為也有進一步約束,但最重要是新增碳費法源,得分階段對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源徵收碳費。
環保署近年同時啟動碳費子法修訂工作,徵收對象為一大關鍵,過去規畫第一階段徵收對象為每年排碳2.5萬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估計共有287家,主要是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等,據統計總排放量超過200萬公噸,占全國碳排高達七成八。
但工總近期要求不該只針對大戶收碳費,應一視同仁,有排碳就要收碳費,環保署官員指出,徵收對象仍在討論當中,將納入工總意見具體評估,不過即使要公平也不可能一次對所有業者徵收,因為碳費是減碳的經濟工具,原則上還是「從大到小」,先促使大排放源減碳,才能真正達到效果。
官員表示,徵收碳費等於是將業者排碳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因此要估算國內整體經濟衝擊,甚至包括產品在全球的競爭力都要連帶考慮,將根據年排碳量討論究竟要到何種規模、程度才算大型排放源;另外現在國內最主要碳排來源仍是電力業及製造業,住商部門不會納入第一階段徵收對象。
官員指出,母法一旦通過就要趕快訂定子法,兩者都在同步進行當中,也在研析碳費衝擊評估,徵收對象、費率等都要整體考量做好配套,預計年底提出明確的徵收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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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