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2世界地球日前夕,《今周刊》1374期針對全臺灣海洋保護區現況展開調查,發現臺灣雖已設立47個海洋保護區,但因長期缺乏監管人員,再加上法源分散,變成權責混亂的多頭馬車管理,讓保護區淪為「紙上公園」。 根據中研院長期監測結果,臺灣北部海域魚種近15年內,已從142種銳減至37種,相當於逾7成魚種消失,而沿海與近海漁獲量也下跌超過50%。
行政院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草案明定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劃設海洋庇護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分別採行不同規範密度之管制事項。 同時,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Illegal、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行政院也通過農業部擬具的「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36條之1及第47條修正草案,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今年二月,行政院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以下簡稱《海保法》),希冀透過法規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以達成保護海洋的目標。
歷時5年,《海洋保育法》12日在立院三讀通過,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禁止進入海洋庇護區的核心區,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 綠色和平回顧倡議歷程,指出海洋專案透過小琉球水下生態調查、六大海洋觀光區生態壓力數據以及臺灣漁港市場常見魚種調查,揭露臺灣海洋現正面臨「漁業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下降,觀光資源受損」三大挑戰,並成功凝聚 16 萬人的力量,以連署、電話陳情等行動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