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很簡單,就是──建立碳交易制度,並利用碳權效益,挹注減碳成本,打開「碳鎖定」困境,讓減碳變成「可持續性」,把「不可能」變成「可能」。歐盟2005年開始推動碳交易制度,並將碳交易制度視為歐盟最重要的減碳工具,到2020年已累積減排5億公噸CO2e,預計2030年可再減排5億公噸CO2e;2023年11月更進一步通過立法,2040年減排90%。
碳交易制度為何有如此神奇的減碳效果?背後依靠什麼神奇力量?答案很簡單,就是「減排合作」與「碳價信號」。
「減排合作」,可降低減排成本;「碳價信號」,可激勵低碳科技商業化。這,就是碳交易制度的神奇力量與效果之源。
真義一:創造減碳合作機會
減碳好比生產既便宜、品質又好的產品一樣,必須到全球尋找適當的原物料與合作夥伴,這就是傳統國際貿易的「比較利益原則」(Comparative Advantage Principle) 。
台灣是製造大國,缺乏自然資源稟賦,土地及森林面積有限,不利發展土壤或森林碳匯,應該至土地與森林面積幅員廣大的中南美洲、非洲、東南亞、中國大陸或澳洲等,開發土壤或森林碳匯專案,較具有比較利益。
真義二:提高國家減碳雄心
依據2022年的全球盤點,要達到全球暖化控制在1.5℃,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需減少43%(相對於2019年的排放量)。然而2022年公布的全球「國家自定貢獻」統計顯示,2030年約僅減排5%,差距約8倍。如何縮短此差距,已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刻不容緩的課題。
基於因應氣候變遷是全球面臨的共同課題,以及國內減排仍有瓶頸(如技術不足與減排成本高等限制),需要全球合作解決。爰此,《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鼓勵締約國應用《巴黎協定》第6條,促進各國提出具雄心的「國家自定貢獻」。
由於境外碳權抵換具雙重效益(企業抵換效益與國家抵換效益),因此各國均善用《巴黎協定》第6條機制。例如日本的「國家自定貢獻」設定2030年減排46%,規畫透過「共同減量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於2030年取回1億公噸CO2e境外碳權,抵減「國家自定貢獻」。
真義三:完善減碳組合與彌補低碳科技綠色溢價
企業因應淨零轉型策略,包括:
.企業內部減碳:
以台灣能源密集產業為例,2021年的平均減碳成本約6,000至7,000元/公噸CO2e;
.購買綠電憑證:
台灣電力排碳係數約0.494公斤/度,一張再生能源憑證為1,000度綠電,因此減排1公噸CO2e,約需要購買2張綠電憑證,成本約1萬至1.2萬元/公噸CO2e;
.碳權經營:
以自然碳匯碳權為例,平均成本約600至900元/公噸CO2e。
台塑公司2020年排放863.5萬公噸CO2e,淨零路徑為2025年減排20%(約減排172.7萬公噸CO2e),2030年減排40%(約減排345.4萬公噸CO2e),2050年減排100%(約減排863.5萬公噸CO2e)。該公司規畫推動4項減碳策略:低碳燃料轉型、節能、循環經濟及提高綠電,至2030年約投入新台幣69.8億元,約可減排320萬公噸CO2e,尚留下減碳缺口。
由於台塑公司缺乏碳權交易選項,因此需要投入龐大減排成本,且仍無法完成2030年減排40%目標(約需減排345.4萬公噸CO2e)。如果加入碳權交易選項,假設1公噸碳權購入成本以20美元計,320萬公噸約需花費新台幣19.2億元成本,成本相差3.5倍。
由於科技持續進步,減碳成本也持續下降,碳權價格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市場價格呈現波動性,不過長期呈現穩定成長趨勢。因此,企業需建立減碳組合(Carbon Mitigation Portfolio),包括減碳技術、綠電裝置/購買,以及碳權經營/購買,依據3種選項的價格變化,建立成本優勢減碳組合。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22年發表的「2050淨零路徑圖」(Net Zero by 2050),淨零目標的達成需要依賴低碳科技(科技為本解方,Technology-based Solution)、生態保育(自然為本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及行為改變(行為為本解方,Behavior-based Solution),共同努力達到電網排碳係數及產品碳足跡的脫碳目標。
淨零賽跑就像一艘在逆流中的帆船,要及時駛向淨零彼岸(2030年全球要減排40%至50%;2050年淨零),非常困難。科技、自然與行為解方就像是帆船的船槳,但如果僅依賴船槳,在逆流中將非常吃力(代價非常高),恐無法及時抵達淨零彼岸。而碳交易好比船帆,良好的碳交易制度設計與配套宛如東風,若能同時助力科技、自然與行為解方,及時駛向淨零彼岸的目標不再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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