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102 氣候變遷:納入「公正轉型」、對接 IFRS S2
「GRI 102: 氣候變遷 2025 」旨在反映利害關係人對氣候相關資訊的顯著需求,取代GRI 305: 排放2016 和 GRI 201: 經濟績效 2016 的相關揭露,並與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的報告、國際能源署 (IEA) 以及《巴黎協定》等科學基礎等文件保持一致性。
核心重點如下:
1. 納入「公正轉型」
要求企業或組織揭示氣候轉型策略對勞工、當地社區的社會影響,例如因轉型和調適工作而招募、解僱或重新部署的員工數量,或是使用溫室氣體移除和碳信用機制時,對社區、原住民、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等。
2. 強化揭露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強調大幅減少溫室氣體 (GHG) 排放是組織可以採取的主要減量措施。要求組織揭露其減緩轉型計畫的政策、行動、與最新科學證據的對齊、目標和進度,包括化石燃料淘汰目標,並說明如何與公正轉型原則對齊。
3. 溫室氣體揭露對接 IFRS S2
GRI 102 將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中關於範疇一、二、三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視為等效,企業若已依 IFRS S2 提供資料,即可滿足 GRI 102 要求,避免重複報告、降低申報成本。
能源轉型是減少溫室氣體的重要手段之一。 圖片來源:iStock
GRI 103 能源:揭露去碳化措施、再生能源使用
能源轉型是減少溫室氣體的重要手段之一。「GRI 103: 能源 2025 」要求全面檢視企業或組織的能源影響,包含使用能源的類型、效率與碳排影響,提升能源管理資訊透明度,並擴大揭露範圍至供應鏈。
核心重點如下:
1. 揭露再生與非再生能源
企業或組織需揭示在營運中消耗的能源種類,明確區分來自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與非再生能源(如天然氣、煤炭)的占比與來源。
2.強調去碳化轉型
說明能源使用和承諾在去碳化轉型計畫,包括揭露能源目標設定,並說明其能源消耗和再生能源轉型可能對經濟、環境和人類造成的影響。
3.列出供應鏈能源使用情形
不僅限於組織內部能源使用,更要求列出供應鏈上下游的重大能源消耗類別(範疇三類別),以提高組織對其上下游供應鏈能源使用情況的認識並增加數據透明度。
為永續揭露進入整合時代做準備
GRI 此次標準更新,意味著氣候和能源資訊揭露正轉向可信、符合科學的氣候問責制;永續報告也正在從「揭露數據」走向「全面管理與對齊國際規範」的時代。
GRI執行長 Robin Hodess 表示, GRI 102 和 103 將提高氣候和能源影響的透明度並促進相關行動,從而推動企業、監管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決策。尤其是GRI 102 和 IFRS S2 相互補充,可以結合使用來揭露氣候相關影響、風險和機會。
國際永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副主席Sue Lloyd 也提到,他們正在與 GRI 合作,以增強使用各自標準進行報告的互通性和效率,「這將使公司只需根據 IFRS S2 準備一份溫室氣體排放披露報告,即可滿足兩項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