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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底電纜遭破壞!如何運用4大國家級戰略,防止資訊封鎖?

台灣海底電纜遭破壞!如何運用4大國家級戰略,防止資訊封鎖?
撰文: 思想坦克/王仁甫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Indiatoday 日期:2025-02-08

去(2024)年底中國權宜船「SHUNXIN39」(音譯順興39)貨輪,從台灣東北方海域拖錨繞行,涉嫌破壞我國聯外海底通訊電纜(簡稱海纜),令許多研究專家或學者懷疑,此破壞為訓練海上民兵切斷我國聯外海纜,以阻斷對外網路通訊,達成「資訊封鎖台灣」的目標。

保護我國海纜安全該怎麼做?

 

行政院則對外說明因應策略:海巡署將依據海纜登陸點、加強重點海域及海面目標監控,若再發生將依法蒐證調查;同時,數發部則已擬定「強化通訊海纜系統安全防護」及「建設海陸空應變通信網路」等策略。

 

未來,行政院亦將責成海委會、交通部及法務部將強化應變能力,包括提升預警系統效能及導入科技,以期強化執法和蒐證效率,加強防範,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就此,我國應吸取歐美的政策與經驗,將從法規與政策、管理及技術面提出具體措施,建立保護海底電纜安全的國家級戰略,因應中國採取虛實資訊混合戰(實體切斷電纜及虛擬網路攻擊),提升海纜防護與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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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與政策面

 

(一)設立海底電纜保護區

 

部分學者與專家認為應學習紐澳等國,設定海底電纜保護區(Submarine Cable Protection Zones),由政府在海纜經過的路線畫定帶狀走廊,並在該地區加強空中與海上巡邏、限制海域活動以保護海纜之安全。

 

(二)調修兩岸關係條例與增強國際合作

 

故意或疏忽損壞海底電纜的行為雖屬違反歐盟和國際法及相關公約(1884年《保護海底電報電纜公約》、1885年《海底電報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但《保護海底電報電纜公約》並沒有設立綜合國際法庭處理海底電纜爭端(或違反公約)行為,而是要求各國制定自己的國家法規來保護海底電纜。

 

就此,2023年我國雖然通過《電信管理法》第72條之修正案,將毀壞海纜納入處罰範圍,但學者指出依《兩岸關係條例》第75條,大陸地區人民使用大陸地區船舶破壞者(行為地在公海),則實務上尚未有統一見解,故我國須調修《兩岸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防止中國使用第三國登記船舶破壞我國海纜。

 

未來,我國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如歐盟、北約)的合作,建立資訊共享與聯合執法機制。

 

二、建立公私合作保護海纜機制

 

我國應參考2024年12月18日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白皮書《國土安全部參與海底電纜安全和復原力的優先事項》(Priorities for DHS Engagement on Subsea Cable Security & Resilience),促成政府、電信業者、海纜運營商及科技業界的合作,建立保護海纜機制。

 

若借鏡前述DHS推動三個關鍵優先事項:加強公私協調機制,簡化許可及監管流程,以及明確聯邦在緊急管理和事件應變的措施和責任。因此,建議我國應該建立以下機制:

 

1. 建請行政院資安會報中設立海纜事件跨部會應變小組,協調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海委會及國防等部會,提高緊急應變與修復能力。

 

2. 建請政府提高政府投資海纜安全的經費(如考量是否應建立自主的海纜維修船隊)。

 

3. 建請數發部提出:政府、電信業者、海纜運營商及科技業界的合作保護海纜機制。

 

三、管理面

 

相較之下,美國公私合作保護海纜機制,歐盟則重視海纜的風險及管理機制。

 

回朔,歐盟網路安全局(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Cybersecurity, ENISA)於2023年8月31日發布「海底電纜:面臨風險」(SUBSEA CABLES – WHAT IS AT STAKE)報告後,

 

11月中國船隻「伊鵬3號」(Yi Pen 3)破壞兩條海底光纜(其中一條連接芬蘭和德國,另一條連接瑞典和立陶宛),破壞後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訊號長達7.5小時,令北約及歐盟懷疑俄羅斯當局可能與中國政府搭配,破壞此關鍵的海底基礎設施為目標,結合混合戰爭和破壞行動,影響歐盟支持俄烏戰爭的決心。

 

隔年,12月瑞典警察欲登上中國船隻「伊鵬3號」調查此事件,但根據國際海事法,須得到船旗國(中國)的同意,後續各國雖取得中國同意而上船調查,但仍懷疑此為俄羅斯當局的破壞行動。

 

就此,歐盟推動海底電纜保護框架,包含會員國主管機關的分工管理機制、分區(大西洋、地中海、兩洋、東南亞印度洋及太平洋)海纜維護契約及海纜維修船的專屬契約。

 

同時,歐盟與北約亦提高海纜的監管與預警量能,例如2023年7月北約峰會後,於英國建立關鍵海底基礎設施安全海事中心,加強「從海底到太空」的海上態勢感知和監視,同時於「REPMUS 24」演習中測試了海上無人系統。

 

因此,我國可學習歐盟的海纜保護管理措施,將海底通訊電纜的網路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繪製資安潛在風險地圖,並部署緩解措施:

 

1. 建立高效的海洋監測系統,包含整合衛星監測、空中巡邏及水下監測技術或系統。

 

針對高風險區域,要求漁船須開啟自動識別系統(AIS),確保即時掌握海纜周邊活動,例如學習愛爾蘭要求漁船於其海上作業時,能使用船舶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 進行監控。

 

2. 增加海巡署與海軍在重點海域的巡邏頻率。

 

與民間航運、漁業部門合作,建立通報機制。例如學習歐盟將海底電力電纜 (KIS-ORCA)等圖資料開放與漁民導航相關系統,使漁民能夠避開海底電纜,並建立起漁民通報與聯防機制。

 

3. 強化海纜維修能量,確保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修復。

 

4. 建立多元備援系統,確保通訊不中斷。

 

5. 建議於漢光演習中加入中國切斷部分海纜及大規模網攻的虛實混合作戰情境,請國安及相關單位進行應變。

 

四、技術面

 

就我國海纜頻遭中國輪船切斷,今(2025)年1月數發部及通船會提出增建海纜線、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業者強化站內系統及設施防護韌性,及核准業者微波擴充之頻寬(備援)等策略,

 

雖可有效提升海纜防護韌性,及建立備援機制,但建議數發布及國科會等單位應提出技術面的配套策略,以完備海纜的保護機制,建議參酌學者McCabe & Flynn(2024)從愛爾蘭保護海纜的研究:

 

1. 發展無人水下航行器(Unmanned Undersea Vehicles , UUV)監控海纜技術,並補助大學或研究機構投入檢測海底電纜故障聲學相關感測技術。

 

2. 發展遙控飛行系統(Remotely Piloted Air Systems, RPAS)和無人飛行載具(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監控漁船技術,包括配備人工智慧的無人機,從海面上保護海底電纜。

 

(作者為元智資訊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兼任台灣駭客協會理事)

 

※本文授權自思考坦克,原本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