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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030減碳目標最高30%!碳盤查範圍擴大,但電力排放係數該如何下降?

台灣2030減碳目標最高30%!碳盤查範圍擴大,但電力排放係數該如何下降?
撰文: 數位內容部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環境部直播畫面 日期:2024-12-30

環境部今(3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我國2030年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將較基準年2005年減排26%至30%,相比2022年國發會提出的國家自訂貢獻(NDC)目標最高25%提升5個百分點。

2030年減碳新目標最高30%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環境部需每5年制定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2026年至2030年的第三期目標須於今年底前完成。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此次設定的2030年減碳目標,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8%加減2個百分點,並在亞洲區域中僅次於日本的41%。若以各國碳排放峰值年來比較,我國2007年的碳排放峰值相對2030年減量34%至38%,接近韓國的40%,僅次於日本的46%。

 

彭啓明表示,此次設定的2030年減碳目標,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8%加減2個百分點,並在亞洲區域中僅次於日本的41%。圖片來源:環境部直播畫面

 

彭啓明強調,台灣近期國際地位提升,應以積極的減碳表現迎接挑戰,因此推動各部會減碳旗艦計畫,並結合金融支持及碳定價政策。此外,未來的2032年及2035年減碳目標(NDC3.0)將於2025年1月23日的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討論。

 

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本次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即日起進行預告,並預計於2025年2月7日召開公聽會廣徵意見,將報行政院審議。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碳盤查範圍擴大

 

環境部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億6413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2021年減少4.07%,較基準年2005年降低1.77%。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2022年相較2021年經濟成長率為2.6%,同期溫室氣體總排放減少3.78%。

 

我國西元2022年總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為285.9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扣除碳匯21.83 MtCO2e後,淨排放量為264.13 MtCO2e。

 

目前,國內碳盤查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大戶,涵蓋國內總排放量的約54%。環境部也表示,2025年將將修法增加應盤查對象,未來年排碳量達1萬噸的製造廠,以及超商、超市、電信業、旅館業、百貨公司、運輸業、醫療中心等約500家企業都須在2026年4月底前登錄首筆碳盤查資料。

 

環境部指出,計畫擴大碳盤查登錄範圍,新增製造業、高耗電需求的百貨、量販、倉儲業,電信、交通(軌道)業、大型醫院及大專院校等企業納入盤查。圖片來源:環境部直播畫面

 

蔡玲儀則進一步指出,未來將針對不同產業設立各項強制碳盤查門檻。例如,擁有超過100間門市的連鎖超商、超市,或擁有200台車輛的客運和貨運業者,都必須執行碳盤查。其中電信三雄、四大超商,以及大約30家客貨運業者都在名單內。而醫療業方面,環境部則直接指定22家醫療中心。

 

此外,針對鐵路運輸業、旅館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大專院校、資訊服務業,環境部則另以全年用電度數為門檻,若公司年用電量達2000萬度(約排放碳1萬噸),或單一場所在的用電達1000萬度(約排放碳5000噸),則需進行碳盤查。

 

蔡玲儀補充說明,新增對象需登錄範疇一(如公務車輛用油)及範疇二(如外購電力)的排放量,但未來3至4年內暫不要求查驗或繳納碳費,須於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排放量登錄。同時,將編制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機構的碳盤查指引,協助各單位有效執行碳盤查工作。

 

綠色和平建議財務誘因加速再生能源普及

 

綠色和平回應指出,樂見環境部公布更高的28+-2%管制目標,惟回顧過去第一、二期的成效,對於這次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中影響最大的電力排放係數目標如何降低至0.319kg/CO2e感到擔憂。

 

除了承諾更高的管制目標外,各部門也應針對過往的計畫與成效進行通盤檢討,尤其應積極推動更多的再生能源使用辦法,以加速臺灣的減碳路徑,並朝國際目標40%邁進。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忻儀表示,臺灣的減碳力將影響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當前能源轉型速度卻遠跟不上產業的減碳和綠電需求。本次環境部並未明確說明如何降低電力排放係數,近年來再生能源的發展又連年跟不上政策目標,環境部應說明清楚究竟如何達成電力排放係數減少35% (和目前0.495kg/CO2e相比)。

 

綠色和平建議政府應推行更多再生能源「創能」的相關政策,加速電力市場的自由化,提出更多財務誘因與政策促使全臺灣企業共同投入資源發展再生能源。

 

例如將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納入「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範圍,加速產業積極使用再生能源以與政府協力加速減碳路徑,除能減少環境負擔,也有助於提升能源自主與產業升級。此外,在財劃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政府應通力合作,一起落實減碳目標,勿讓氣候資金的分配成為淨零轉型的障礙。

 

學者憂碳費費率過低,無法支撐2030年的新目標

 

臺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助理教授徐昕煒指出,雖然2030年的減碳目標與國際間42%的減量標準仍有差距,但在台灣現有條件下,已展現出一定的政策誠意,值得肯定。

 

然而,±2%的範圍實際上略顯寬泛,如此大的範圍可能增加目標不確定性,降低實施政策的有效性與可預測性,進而影響實際減碳成果的評估與執行力。因此,目標範圍應適度縮窄,以提高政策的明確性和公信力。

 

徐昕煒分析,要實現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降至每度0.319公斤二氧化碳當量的目標,必須大幅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從目前既有的20%目標於2030年提高至30%-40%,穩定天然氣占比在50%,並進一步壓縮燃煤使用。

 

然而,電氣化與用電需求的快速增長進一步加劇供應壓力,僅靠降低能源供給的溫室氣體排放,難以滿足減碳需求。

 

徐昕煒認為,現行碳費政策雖然為減碳行為提供一定指引,但費率過低,無法支撐2030年的新目標。台灣亟需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碳定價機制,通過合理價格提高企業與民眾的減碳意識,這將成為推動淨零轉型的核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