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財政部長查默斯(Jim Chalmers)在參議院投票後表示,「這些關鍵的改革為投資者和企業提供了明確性的淨零轉型路徑,並進一步增強澳洲吸引國際資本進駐和投資的能力。」
據環境媒體ESGtoday報導,這項新法案將引入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轄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要求的揭露標準(包含IFRS S1及IFRS S2),規定企業須揭露其營運過程中,任何與氣候相關的資訊,以及整個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此外,新法案也要求企業在進行氣候相關風險分析時,必須考慮全球平均溫度升高限制在不超過1.5度,以及超過2度兩種不同的全球暖化情境,以更全面地評估潛在的影響和風險。
據悉,建立企業永續揭露準則是勞工黨領袖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政府永續金融戰略的第一步。(延伸閱讀:強制揭露永續資訊時代來臨,永續報告書、年報永續專章有何差異?揭露不實有法律風險?)
該政府於6月提出政府永續金融路徑圖,目標是發展和改革金融市場,使私人資本得以動員起來支援淨零經濟轉型所需的資金,其他優先事項還有建立永續金融分類法以及為永續投資建立標籤制度。
揭露制度分三階段進行
法案規定所有需要向澳洲證券管理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提供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的上市公司和大型私人企業,皆須陸續公布其氣候相關資訊。
法案將分為三個階段實施,以便全國大、中、小型公司都能適應其規範。首先,於2025年1月1日起,所有擁有超過500員工、營收超過5億澳元(約新台幣108億元)或資產超過10億澳元(約新台幣216億元)的大型公司將開始適用新規定。
兩年後,就輪到擁有超過250員工、營收超過2億澳元(約新台幣43億元)或資產超過5億澳元的中型公司。再過1年,所有擁有超過100員工、營收超過5千萬澳元(約新台幣10億元)或資產超過2.5千萬澳元(約新台幣5.4億元)的小型公司也將納入規範中。
資料來源:國際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
據悉,澳洲會計準則理事會(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ASB)目前正在為澳洲公司商議,制定出與國際接軌的氣候披露標準,預計將於近期正式發布。
而澳洲審計和鑑證標準委員會(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AUASB)則計劃在2024年底前制定氣候披露的鑑證標準。
資訊揭露制度的義務有哪些?
新法案規定,企業運營過程中任何與氣候相關的資訊皆須寫入在年度「永續發展報告」(Sustainability Report )中提交給 ASIC 並公開發布。
永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氣候聲明(Climate Statements):涵蓋企業所有與氣候相關的重大財務風險和機會、目標和治理流程相關的資訊。
2. 部長指定聲明(Statements prescribed by the Minister):該法案賦予財政部長要求額外披露特定主題附加文件的權力。但目前還沒有說明這些文件具體為何。
3. 董事聲明(A directors’declaration):永續發展報告須包含企業董事所簽署,並註明日期的決議內容。在揭露制度實施前三年,董事可簡單聲明企業採取減排合理措施。但至此之後,董事的聲明條款都須符合《公司法》責任約束。
此外,企業須保存報告編制記錄7年,永續報告中的披露將受現行公司法責任結構約束,並且ASIC有權要求企業解釋、修改或確認報告中的任何聲明。
法案也規定企業母公司可在永續發展報告中,為其子公司編制永續發展資訊。然而,母公司未在澳洲設立者不適用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