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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蓋風機,先給數十萬「保護費」!前鄉長勒索綠能業者,不給就號召村民抗議

想蓋風機,先給數十萬「保護費」!前鄉長勒索綠能業者,不給就號召村民抗議
撰文: 聯合報/陳雅玲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陳雅玲翻攝 日期:2024-06-27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之夫丁文彬等人,涉嫌在2020年發動民眾到風機發電機組施工現場抗議,藉此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檢調昨發動搜索,在蔡長昆家中保險箱查獲不法所得270萬元,今以蔡長昆及擔任白手套的陳姓嫌犯有逃亡串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蔡長昆、丁文彬涉嫌勒索綠能廠商創維公司,經蒐證完備,昨兵分多路搜索,在蔡長昆住處保險箱扣得不法所得270萬元,並通知蔡長昆、丁文彬及白手套陳姓友人等8人(其中6人為被告、2人為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綠能廠商達德集團2020年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集團旗下創維公司負責麥寮鄉、台西鄉的陸域風電,蔡長昆、丁文彬等人明知創維公司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的施工許可,但在當地有架設管線需求須鄉公所同意才可施工,蔡涉嫌以職務之便對能源集團負責人及相關承辦人恐嚇,並多次發動村民到施工現場抗議,阻止施工,藉此以每座風機數十萬元代價勒索財務,並由陳姓友人擔任白手套,丁文彬也以同樣手法在台西鄉勒索業者。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涉嫌發動村民抗議,藉此向綠能業者勒索,檢方在其住處保險箱查獲不法所得。圖片來源:陳雅玲翻攝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蔡長昆及陳嫌共同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今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均獲准;丁文彬經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命以30萬元具保,並於1個月內繳回全部不法所得。

 

蔡長昆先前在鄉長任內因涉賄當選無效定讞遭解職,丁文彬則涉嫌在妻子林芬瑩擔任台西鄉長時,以核發路權為由,向綠能廠商收賄560萬元,目前該案仍在二審審理中。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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