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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開徵、上市公司「藏鏡人」現形!⋯企業注意,這7大修法必須關注!關鍵眉角一次看

碳費開徵、上市公司「藏鏡人」現形!⋯企業注意,這7大修法必須關注!關鍵眉角一次看
撰文: 數位時代/陳君毅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3-07-10

「賺錢的方法都存在法條中」並不完全是一句玩笑話,每一次的法條修正,代表了原有的架構框架迎來轉變,只要有轉變,就有機會藏於其中。《數位時代》整理了6條2023年上半年上路的法條修正,就算不一定能找到商機,也有企業必須要注意的更動。

關鍵修法一:嚴懲黃牛票!最高罰50倍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與修正

適用對象:黃牛
新法摘要: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至50倍的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併處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韓國女子天團BLACKPINK、酷玩樂團(Coldplay)等大咖藝人今年相繼來台開唱,演唱會門票幾乎秒殺。當買不到票的粉絲,轉頭卻看到手握大量門票的黃牛大聲兜售,只能把情緒宣洩在社群平台或是大罵政府沒作為、賣票方縱容,並高喊實名制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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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牛,最大的問題還是「無法可管」,或者說沒有合適的法律規範,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1.8萬元的罰鍰。但在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後,正式宣告「黃牛條款」上路。

 

文化部部長史哲表示,文化部將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以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合組「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此外,文化部開設了檢舉專區,民眾檢舉黃牛後,最高可獲得10萬元的檢舉獎金。

 

不過,自此之後就能讓黃牛滅絕了嗎?恐怕沒有這麽簡單。只要有買不到票的鐵粉,黃牛就像是肩上低語的小惡魔永遠存在。黃牛條款的修法是正確的方向,但想杜絕黃牛,除了請偶像演唱會加場到天荒地老之外,粉絲們自主性地拒買黃牛可能才是改善的源頭。

 

 

關鍵修法二:碳費明年開徵!300家排碳大戶必看


《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

適用對象:電力、鋼鐵、水泥、石化、造紙等產業
新法摘要:最快2024年開徵碳費,首波針對年排碳量超過2.5萬噸的大戶

 

《氣候變遷因應法》是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而來,目的是更貼近國際的氣候變遷的應對趨勢,並完備氣候法治基礎。

 

舉例來說,《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最早在2015年實施,聚焦在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少。但是當氣候問題變得更加嚴峻,各國朝向淨零排放前進,台灣也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並把其放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中。

 

 

最值得企業關注的是碳費徵收上路,預計在2024年,年排碳超過2.5萬公噸、共近300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受影響的產業包含電力、鋼鐵、水泥、石化、造紙等。

 

在之後勢必會影響到更多產業,甚至是金融業等看似與排碳沒有直接關係的產業,畢竟只有一個地球,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關鍵修法三:史上最嚴個資法來了!超有感罰金盯企業


《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並修正

適用對象:所有存有消費者資料的企業
新法摘要:設立主管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企業未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的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違法或未明確改善,將可依次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迎來了主管機關,意謂將有獨立的單位來處理各種個資事務。

 

此次《個資法》修正的重點,就是絕對「有感」的罰金。儘管過去台灣個資外洩的新聞頻傳,但上限20萬元的罰鍰總是不痛不癢。未來有了獨立的主管機關監督外,上限1,500萬元的罰鍰不僅有感,如果屆期未改正者,還可再按次處罰。不過企業該關注的不單只有罰金,眾勤法律事務所副所長陳全正說,「大家都在關心何時開出第一張罰單,這對商譽的影響不得輕忽。」

 

政府對資安議題愈來愈嚴格,2022年金管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要求102家上市及13家上櫃的一級公司,必須設立資安長、專責主管與資安專員,皆已順利達標。在2023年年底前,則要近1,500家二級公司設置資安主管與專員,還有約莫5成的企業尚未達標,將是今年下半年的重點。

 

 

關鍵修法四:持股5%就須申報,「藏鏡人」現形!

 

《證券交易法》修正

適用對象:上市公司
新法摘要: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10%下調至5%

 

此條款被稱作「揪出藏鏡人條款」。過去台灣持股申報與公告的門檻為10%,但國際上許多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申報門檻都為5%。

 

雖然金管會在2020年時,就要求上市櫃公司財報必須揭露持股超過5%的股東資訊,只是在修法後,投資人不必等到財報公布,即可立刻知道持股變動的狀況,因此不會再有投資人默默增加持股到10%,最終才在財報中被發現的狀況。

 

另外一個是《證券交易法》的修正時間,趕在下半年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評鑑前完成,便是希望在評鑑時能為台灣證券交易的透明度有所加分。

 

關鍵修法五:「台版晶片法」助攻世界盃,研發、先進設備可抵稅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並修正

適用對象:研發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具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等標準的企業
新法摘要: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企業可將投資於前瞻技術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不超過30%。購買自行使用的先進製程設備,可將支出金額的5%,抵減當年度營業事業所得稅,抵減不超過30%

 

雖然政府沒有特別指名,但這次《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正,號稱「台版晶片法」,被視為特別補助半導體產業。讓經濟部長王美花親自跳出來澄清,表示該法案並未獨厚半導體產業,包含電動車、5G、低軌衛星,都可能是未來適用的產業類別。

 

不過,在今年5月經濟部才釋出相關的子法,將《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正補充得更清楚。包含更細部的申請門檻: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支出占營收比率)6%等。以台積電為例,每年能省下稅率的空間達百億元水準。

 

而根據2022年上市櫃公司的財報統計,研發費用達到60億元的企業只有20多家,再加上研發密度6%,就僅剩約10家企業,包含台積電、聯發科、新唐、瑞昱、台達電、聯詠、群聯、南亞科、華邦電、樺漢。

 

工業局表示,之所以門檻設立較高,是為了鼓勵台灣廠商打「世界盃」。經濟部也強調,就算已符合上述的門檻規定,仍須經由專家學者組成11人的委員會審查,確定申請企業是否具有所謂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等要素。

 

 

關鍵修法六:整合電支、電票,消費者可跨機構轉帳


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適用對象:主營電子票證,如發行實體載具的企業
新法摘要:電支、電票一元管理

 

在電支(虛擬帳戶)、電票(實體載具)的業務範圍不斷擴大後,兩者的使用場域與運用的界線日漸模糊,不只消費者霧煞煞,就連業者一時半刻也無法說清。有鑑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的事項已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以金管會提出將前者廢除並通過。

 

整合後對於消費者最大的益處,除了不再電支、電票不分外,更重要的是不管採用哪一家的電支服務,都能自由地跨機構轉帳,甚至不管哪一家業者簽下的特約商店都能使用服務。也就是讓電支就像信用卡一樣,就算持有不同家的信用卡,都可在不同的特約商店內消費支付,期望能提升電子支付的比例。

 

不過,就算政府立意再良好,在商場上業者們是否願意互通帳戶、打破特約商店的界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來源:蔡仁譯攝影

 

關鍵修法七(尚未通過):再生醫療錢景亮,但卡關倫理爭議

《再生醫療法》暫緩三讀

適用對象:所有人
暫緩條文

 

備受期待的「再生醫療法」原訂在5月16日進立法院三讀,但在醫界、法界、在野黨立委等各方單位不同的質疑下,已經宣布暫緩。

 

再生醫療是透過再生醫療技術、再生醫療製劑,將病患自己或是其他人的細胞、基因,用於重建或修復人體已受損的器官或組織。再生醫療被賦予眾望,有機會針對傳統醫療技術或藥品無法治癒的疾病,包括癌症治療、器官重建、神經細胞的再生等,提供醫師與病患另一種選擇。

 

再生醫療的產業涵蓋也非常廣闊,包含上游的幹細胞搜集儲存(臍帶血、乳牙幹細胞、受精卵等);中游的幹細胞開發(資料庫搜尋配段、幹細胞樣本冷凍運送等);下游的臨床實驗、移植技術與疾病治療。台灣針對上、中、下游都有對應的企業參與其中。

 

以全球市場來看,2020年至2030年全球再生醫療市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預計達到13.99%、市場規模上看870億美元(約為新台幣2.61兆元),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也表示,台灣再生醫療產業將是未來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

 

不過,前景再看好,「再生醫療法」也的確引來爭議,甚至有涉及倫理面的討論。包含使用異體細胞的風險、無行為能力者(如胎兒)是否能保存細胞、研究型胚胎的開放與否等。台灣的醫療水準具有世界領先地位,再生醫療有機會促使醫療產業再上一層樓,就看政策面怎麼找到平衡,在爭議與未來中找到立足之地。

 

※本文授權自數位時代,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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