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較小和較貧窮的國家在國際氣候峰會上努力提出「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資金的概念。他們訴求較早工業化、歷史碳排較多的富裕國家,應承擔氣候變遷第一線國家遭受的財務損失。不過,富裕國家通常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想法。
歷史排碳較多的國家應負多少責任?美國達特茅斯學院的科學家12日於發表新研究,分析排碳大國對其他國家經濟的影響。結果發現,美、中等五大碳排巨頭共造成全球近六兆美元的損失。作者認為,這項研究可作為氣候責任損失賠償的科學依據。
根據這份發表在《氣候變遷(Climatic Change)》期刊的研究,氣溫升高會導致作物、勞動力或工業產量下降,進而影響經濟活動。研究評估了每個國家自1850年以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對氣候變遷的貢獻度,藉此計算個別國家碳排量對他國造成的經濟損失。
《美聯社》根據研究報導,美國在1990年至2014年間的排碳造成超過1.9兆美元的損失,對委內瑞拉、巴西、印尼和印度個別的影響均超過1000億美元。除了美國外,前五大排放國還包括中國(1.8兆美元)、俄羅斯(1兆美元)、印度(0.8兆美元)與巴西(0.5兆美元),五國總計造成全球6兆元損失。
《獨立報》報導,排放量最高的十個國家為上述的五個加上印尼、日本、委內瑞拉、德國和加拿大,前十大占總損失的2/3以上。
研究指出,受影響最大的通常是熱帶國家,這些國家原本就很熱,暖化進一步推升其氣溫,造成經濟損失。以人均計算,受美國排放量影響最大的國家包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茅利塔尼亞和沙烏地阿拉伯等沙漠國家。在研究的25年(1990-2014年)區間中,僅美國的排放量就可能使這些國家的人均GDP(國內生產毛額)下降約2%。
有些國家受到氣候變遷負面的影響,但較冷的國家卻可能因此受益。研究也指出,美國的排放量可能提高了蒙古、芬蘭、俄羅斯和冰島等國家的人均GDP。
「氣候責任損害賠償是否有科學依據?研究結果顯示答案是肯定的。」達特茅斯學院博士生、該篇研究的作者卡拉漢(Christopher Callahan)說。
作者補充,氣候變遷的潛在收益高度集中在某些國家,並不能抵銷其他國家遭受的損失。此外,這項研究只關注全球暖化的影響,並未納入化石燃料的其他影響,如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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