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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除役後再蓋電廠?台電:盼保留做為電力設施使用

核二除役後再蓋電廠?台電:盼保留做為電力設施使用
撰文: 林良齊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工商時報提供 日期:2021-09-16

核二2部機組分別於今年11月及2023年3月屆滿後除役,但其實核二1號機囿於「用過燃料貯存池」爆滿,因而在今年7月1日時就實質停機,台灣電力公司今天首度把「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評報告書送審至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台電指出,取得除役許可後,擬在25年內完成除役,台電提及,因為北部電力來源不充足,未來拆廠除役後希望保留做為電力設施再使用。

台電表示,核二廠總面積約220公頃,除役計畫範圍約60公頃,預計在取得除役許可後前8年把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移至室外乾貯設施、興建如低放貯存庫、土石堆置場及附屬設施等,並在後續12年把「用過核燃料移至室內乾貯設施」、「廠房系統與組件拆除、廠房建物除汙」,後續3年「拆除無汙染建築物、廠址最終輻射調查」,最後2年則要完成「土地復原」,整體期程估計約要25年。

 

據台電民調指出,有33.9%的民眾贊成除役、36.6%的民眾則認為「要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不影響供電的前提下,願意支持除役計畫」,但也有27.2%的民眾不贊成除役,認為「除役造成電力短缺」;意見領袖部分則有27.5%占成除役、60%在「回饋金繼續發放」的前提有條件贊成。

 

環評委員詢問,核二除役後的用地仍為電業用地,未來是否要考慮再興建電力設施?台電副總、核能發電事業部執行長簡福添說,因為北部電力來源不充足,希望把低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燃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再做電力設施使用,目前尚未討論,但預估會供「低碳電力」使用。

 

此外,民間團體提及,應具體評估火山、海嘯、斷層、暴雨洪水及氣候變遷對除役的影響,應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專案小組也要求確認各項除役興建設施耐震設計基準合理性,評並檢討評估設置海嘯牆之可行性,補充施工期間因應氣候變遷(包括地震、海嘯等)緊急防救災應變計畫及具體措施,要求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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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字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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