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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關稅新政壓力加劇,蘋果為何可能更依賴鴻海?

川普關稅新政壓力加劇,蘋果為何可能更依賴鴻海?
撰文: 優分析     分類:ESG投資趨勢     圖檔來源:Foxconn 日期:2025-04-14

美國CBP於4月11日公告針對川普簽署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更新「互惠關稅」指引。多項科技產品如電腦、半導體、顯示器與網通設備等獲豁免,但是這個清單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在鴻海集團各種產品中,並非所有都被豁免,這主要有兩個原因:

原因#1 清單所列的商品雖多,還是有一些沒在清單中

 

首先,科技產品眾多,不是每一個產品都在豁免範圍內,而鴻海(2317-TW)幾乎什麼產品都有做,所以其實還是有一些影響,幸好,最大的產品類別例如手機、電腦類、伺服器等都在豁免範圍內,但是L5層級的伺服器機櫃,還是在課稅範圍內(因為它不是直接用於運算的商品),L10的伺服器則受到豁免。

 

另外,遊戲機也因為不是用於運算,所以也不在本次逃生條款中,所以鴻準(2354-TW)等生產的Switch目前還是沒有被免除關稅。同樣道理,AirPods也不屬於運算類產品。

 

所以,不在豁免範圍中的品項目前還是面臨145%以上的關稅(如果從中國出貨的話),開頭所提供的清單很重要,還是要趕快去對照一下,因為有的公司其產品還沒被豁免。

 

原因#2 本次只豁免4月份的IEEPA範圍,3月份之前加徵的部分仍在

 

由於一波波的關稅都是累加上去的,所以包括美國對中國實施的301條款、美國貿易擴展法(232條款)以及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都要一起看。

 

本次豁免的主要是4月份川普新增的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而已,也就是最引起恐慌的那一次「又通稱為:全面性對等關稅」,但如果你有印象的話,其實川普於3月份時曾針對中國(20%)、墨西哥與加拿大(25%)就動用了一次IEEPA(沒錯,IEEPA被動用了兩次,台灣受到影響的是第二次),這些關稅還不在本次豁免範圍內,因此蘋果的智慧手機如果是從中國出貨的部分,目前為止仍可能還有20%的關稅。

 

另一個案例是智慧手錶,由於智慧手錶屬於301條款適用範圍原本就有7.5%的關稅,加上3月份對中國的20%IEEPA關稅仍在,因此從中國出口至美國的綜合關稅總計仍高達27.5%。

 

資料來源:優分析「產業輕鬆讀」專欄

 

美國海關認定的標準會變:沒有一定的答案

 

以智慧手錶為例,CBP長期以來的立場是:一只手錶的原產地應以其機芯的原產地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在某個非機芯原產國將機芯與錶殼、錶帶等組裝成完整手錶,則除了機芯以外的其他部分仍視為原本的產地產品,進而可能適用相關關稅(如301條款)。

 

後來,2021年一個新提案指出:若錶殼在組裝成完整手錶後,符合「實質轉型」為新商品的標準,即可視為產生原產地變化,不再受限於是否與機芯來自同一國家。

 

可見,某個產品的關稅到底多少,最終認定標準還是在於美國海關(CBP),市場上並不會有確定的答案。像是這次的「人道走廊」、「逃生條款」也是海關公布的施行細則,並不是由美國聯邦政府公報所公布的。這種機制也給了川普政府一個可以「見風轉舵」的空間。

 

但可以確定的是,由於蘋果的大部分從中國出貨的產品還是受到關稅成本上升的影響,預計將加速蘋果「去中國化」的速度。

 

結論:蘋果需要快速轉移供應來源

 

目前蘋果來自中國營收比重不到20%,可是卻有八成的供應來自中國,在可見的未來,中國營收佔比仍將低於20%,而美洲銷售卻佔了蘋果總共約43%(2024年)營收。

 

在當前的環境下正面臨劇烈供應鏈重組壓力,蘋果公司勢必要更快速調整生產策略,以分散對中國的高度依賴,未來蘋果可能更加依賴鴻海來迅速分散供應來源。

 

 

美國海關公布免稅編碼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於美東時間2025年4月11日晚間發布公告,更新有關川普總統於4月2日簽署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所實施「互惠關稅」措施的最新指引。

 

 

獲得豁免的產品涵蓋多項科技及電子零組件,包括分類於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中8471、8541等條目下的電腦及其周邊、半導體與光電元件、記憶卡、監視器及電信設備等。

 

進口商需於報關時使用9903.01.32次分類代碼(“對等關稅”行政命令附件二列明的特定豁免商品),聲明其商品符合免除關稅條件。

 

CBP提醒進口商,如在2025年4月5日或之後報關且屬上述條目範圍,應於貨物放行後10天內修正報關資料。尚未結算的貨品可透過申報摘要修正申請退稅,若已結算但尚未超過申訴期者,亦可提出異議申請。

 

以下是根據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所整理的各項稅則號列下涵蓋的主要品項說明,方便你清楚掌握每個稅則所對應的實體商品或零組件:

 

8471:自動資料處理機器及其單元,包括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伺服器、鍵盤、滑鼠、掃描器、儲存裝置、控制模組與其他可嵌入的電腦組件。

8473.30:僅或主要用於8471資料處理機器的零件與附件,例如記憶體模組、電源供應器、主機板等,不包含獨立輸出裝置或通訊設備。

8486:專門或主要用於製造半導體器件或晶圓的設備,包括蝕刻、塗佈、曝光、離子植入、化學氣相沉積等機台,以及用於平板顯示器、光電器件與微系統器件製造的設備。

8517.13.00: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s)與其他具備通訊功能的手持式行動裝置,具備語音與資料傳輸能力。

8517.62.00:用於有線或無線網路的機器,包括路由器、交換器、基地台、網關、集中器等網路設備。

8523.51.00:固態記憶媒體(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例如USB隨身碟、SSD固態硬碟、SD記憶卡等,不含可錄式光碟。

8524:平板顯示模組,不論是否包含觸控螢幕。

8528.52.00:顯示器,用於自動資料處理系統,解析度在1024×768畫素以上,非電視接收器,不含廣播接收功能的液晶或其他平面顯示器。

8541.10.00:非光敏或非LED類的普通二極體,包括未封裝晶粒、齊納二極體、微波用二極體與其他低電流用途二極體。

8541.21.00:一般晶體管,不具光敏功能,耗散功率低於1瓦,包含未封裝晶圓與高頻型晶體管。

8541.29.00:其他類型晶體管(不含光敏),包括操作頻率大於30MHz的品項與其他未具名類型。

8541.30.00:晶閘管、雙向導通二極體、三端雙向晶閘元件,不具光敏功能,應用於電源控制與功率調變。

8541.49.10:其他類二極體(不含光敏或LED),可為未封裝或已封裝形式,涵蓋各類通用整流用途元件。

8541.49.70:其他晶體管品項,包含未封裝形式與一般封裝型,可應用於各式功率與通訊電路中。

8541.49.80:光耦合器(Optical Coupled Isolators),用於電路間光訊號隔離傳輸的半導體元件。

8541.49.95:其他未具名的半導體元件,屬於難以分類的特殊設計元件。

8541.51.00:半導體式感測器與轉換器,例如壓力感測器、溫度偵測器、MEMS加速度計等。

8541.59.00:其他類型半導體裝置,包括新型感測元件、複合式結構模組與未封裝晶圓。

8541.90.00:8541項下所有半導體元件的零組件,包括支架、封裝殼、導線框架等未組裝配件。

8542: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s, ICs),包含處理器、控制器、記憶體IC、放大器、邏輯電路、電源管理IC等,為現代電子裝置最關鍵的晶片元件分類。

 

※ 本文獲優分析授權轉載,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