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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老兵「水利魂」上身,重啟沉睡20年水電廠,打造另一座「慕谷慕魚」

台電老兵「水利魂」上身,重啟沉睡20年水電廠,打造另一座「慕谷慕魚」
撰文: 張正一     分類:其他綠能     圖檔來源:攝影/陳弘岱 日期:2021-08-18

在台灣的能源地圖上,有一群來自民間的力量,從校園、水力發電廠到水泥廠,以綠能帶動地方創生的故事,正在創造新典範。

「你們這裡,有人進得來嗎?」四輪驅動的貨卡,往花蓮豐坪溪旁巔簸的狹徑上緩慢移動,幾個困難的路段,劇烈彈跳的車體,幾乎碰到夾道的山壁。十五分鐘的路程,心裡的這個疑問,幾乎沒有斷過,忍不住開口問了運將,他笑說:「我到這裡三十幾年了,這裡好山好水,但沒人來露營,也沒有觀光!」

 

不過,四年前,一群台電工程師,踏進了這裡,想要用一生的功力,讓豐坪溪上沉睡了快半甲子的發電廠,重新運轉,更希望在綠能之外,打造另一座花蓮的「慕谷慕魚」,一個親山親水的新遊憩據點。

 

他是世豐電力總經理李錦浚,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長期負責水力電廠的開發,台灣的重要水利建設,從新天輪、馬鞍,到大甲溪青山電廠,都有他的貢獻。

 

今年已屆古稀之年的他,從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總經理退休後,本來就想在台中過著含飴弄孫的日子,但看到這個案子,「水利魂」上身,「決定『拋家棄孫』,進駐七個小時車程外的花蓮深山中!」李錦浚笑著說。

 

這個讓他重出江湖的豐坪電廠,其實早在二○○○年十月就已籌設登記;不過,後來被迫於○四年停工;○九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通過後復工,此後的十年間,因為業主資金不足,做做停停,施工品質不佳,也引發當地原住民一些抗議及紛爭;直到一九年,正崴集團出資收購世豐電力,接手興建。

 

李錦浚說,豐坪溪是秀姑巒溪第二大的支流,水力資源豐富,世豐電力規畫投資五十億元,在豐坪溪及其支流興建兩座水力發電廠,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三十七.一MW(千瓩)(其中第一電廠十八.一MW、第二電廠十九MW),預估年發電量一.六四億至二億度電,可供用電量三○○度/月的家庭,四萬五千戶至五萬五千戶使用。

 

而這個區域年降雨量三二二○毫米,高於全台二千毫米上下,雨量豐沛、地質穩定,確實是一個水力能源豐沛的地方,兩座水力發電廠完成之後,除了可以調配為電力系統運作,更可提供可靠的綠色「基載」電力。

 

不過,新團隊接手之後,才發現問題不少。水利是一個看似簡單、但其實很難的工作,「光是最基本的測量,接手之後,就得全面重做一次!」李錦浚解釋,世豐電力的前手,雖然野心不小,但可能水利專業有限、嚴謹度不夠,一些基礎的量測竟然只用「萬分之一的比例尺量測」,重要的地方,常常出現落差好幾十米的狀況,「就像用廣角鏡,進行細部施工一樣,」專業的工程開發,「一定要用大比例尺,以百分之一或二五○分之一量測,才能有精準度!」

 

另外,水量測量也有學問,每一秒會流過幾噸的水,攸關日後真正的發電量,但水流會因為氣候及地形變化,每日不一,特別是台灣荒溪型的河川,水流強弱難測,如何取到最精準的水量預估,是電廠盈虧的重要關鍵;但因為先前基礎功不夠,接手之後,「比整個重做還難……,很像穿著衣服改衣服。」世豐電力經理賴仁芳說。

 

不過,在世豐新團隊進駐之後,計畫日漸步上軌道,目前施工進度完成二八%,預計二○二四年的九月底及十二月底完工。

 

以黑部立山、日月潭為典範

 

到訪這天,正在進行引水隧道的工程,巨大的壓力鋼管向隧道通風送氣,「完工之後,這些都會不見了!」李錦浚解釋,現代的水力發電,幾乎都在地下進行,上游豐坪溪的水會通過這些引水隧道,送到下游,利用位能差進行發電,在地面上,最大的建物只剩「兩個十四公尺高的攔河堰!」他說。

 

水力不僅對環境影響小,更可提振觀光,美國的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日本的黑部立山及日月潭,都是因為水庫振興的例子,世豐電廠完成之後,豐坪溪的卓溪鄉就有潛力變成另一個「慕谷慕魚」。

 

已故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紀錄片中的富里大腳印、觀光景點六十石山及赤柯山,就在離世豐電廠二十分鐘車程的地方,過去觀光客大多只路過,水庫建好之後,卓溪就有可能成為另一個親山親水的觀光新據點,希望「可以創造四百個工作機會。」李錦浚說。

 

不過,開發這個綠色瑰寶,地方部落卻有不同的聲音,即使電廠得到行政院開發基金的資金挹注,也通過環評、環差評估,不同的雜音還是不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曾表示,電廠屬於超過二十年的陳年舊案,實際停工超過十五年,開發環境經歷相當大變化,「照理應重新評估。」

 

但環保署已在今年6月 9日針對地球公民提出的公民告知函案,回應說明,依環評法16條之1規定,查無開發單位應提2次環差及對策檢討報告之辦理依據。  

 

李錦浚表示,當時新團隊接手時,就是確認環評仍適用,計畫才開始啟動;至於地方有些人士主張,世豐屬《原民法》二十一條第八項規範的「水利」建設,「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他也補充,去年二月,原民會已經做出解釋,因為電廠動工在《原民法》頒布生效之前,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不適用《原民法》二十一條,為取得更好的支持,「已經與當地進行九至十次的土地說明會。」

 

李錦浚說,在施工過程中,難免影響現有生活的部分,「我們很願意持續改進。」讓這個水力減碳尖兵,能在台灣能源地圖上,創造另外一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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