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35 年總量 15GW,其中 2026~2031 年釋出 9GW、2032~2035 年釋出 6GW。第一階段再以每年 3GW 分三期辦理,第一期將在 2022 年 Q2~Q3 開始選商,6 月底停止收件、8 月底前公布結果,經濟部也會依照第一期辦理情形,後續進行滾動式檢討;2032 年展開的第二階段則是依照第一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調整另再規劃。
容量分配以各期為原則,也就是 2026~2027 年 3GW、2028~2029 年 3GW 與 2030~2031 年 3GW,從第一序位及各期第一年度一次累計到各期容量上限,而單一風場與同一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 500MW 為上限,但考量到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與輸配電等條件,有 100MW 的彈性,也就是廠商三期總上限為 1.5GW,再加上 300MW 的彈性。
區塊開發招商採取「先資格審查、後價格評比」,申請資格應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以及取得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具備文件除了申請表、計劃書之外,也需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分配容量、併聯年度與併接點位)、環評紀錄、風場資訊。
不過此次尚未公布牽涉飛航、軍事管制、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等的禁止開發「紅燈區」,目前各部門仍需要協調,預計月底才會公布,帶討論與整理後也會盡速說明台電併網時間期程、併網地點與容量以及場址規劃備查要點。
國產化更有彈性
選商資格審查則是包含兩部分,60% 技術與 40% 財務,總分達 70 分以上;另一部分則是備受矚目的國產化機制,產業關聯落實數量應達 60%,加分項目應達 10 分以上。之後再競價決定分配順序,如果同分就看國產化分數。
除此之外,離岸風電場址也是先搶先贏,若同一場址有複數開發業者同時競爭或若有部分重疊,序位在前者優先分配。
目前在產業關聯項目方面,經濟部工業局也增加彈性機制,分別是項目彈性、數量彈性,其中經產業評估落地困難項目,好比發電機,已調整為加分項目,得標廠商在關鍵發展項目(下表)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 60%,其餘 40% 採加分機制(應達 10 分以上)。
開發商也可以自選加分項目、自選數量與核心技術自述,而在關鍵效益群中,更新增新型的浮動式型水下機組、前期無人有意願的海纜與較難落地的風力發電機,工業局預估,國產化可在 2 年新增 3GW,新增產值 2,645 億元並帶動 3.1 萬就業機會,未來期許厚植產業技術深度,供應亞洲離岸風電市場。
本文獲《科技新報》授權刊登,原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草案終出爐,2026~2035 年釋出容量增至 15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