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的電都市發,光電就放對地方」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疾呼,六都用電佔全台7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更應藉此機會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漁村地區。
尤其再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若將標準下修至90坪,不僅能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減少再生能源所造成的「綠綠衝突」,更符合未來淨零建築的趨勢。
為何倡議90坪新建物優先裝?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表示,根據本會研究,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使用執照數量20%,卻可涵蓋全台新建物屋頂總面積80%。
若以每棟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每年約可增加裝置容量0.22GW,發電量2.7億度,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並減少220公頃(約22座大巨蛋)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
就普及性、發電量、減少土地衝擊來看,均優於內政部目前的300坪方案(如表一),能帶來更大的能源示範作用,也更符合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建議2030年新建物全面成為淨零建築的趨勢。
至於光電漲房價的謠言,若以台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鋼筋混凝土造、15 層大樓」,90坪建物成本約為2.2億,而光電每1KW成本以6萬估算,每6坪(20平方公尺)鋪設1KW,90坪建物約裝設15KW,約90萬元,僅占建物總造價0.4%(90萬/2.2億),若以每層樓3戶計算約45戶,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學者:屋頂光電爭議最小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的趨勢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必要的選項,然而近年也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其背後的根本原因,源自於欠缺合理的制度,要求能源的主要使用者,如用電大戶、都市地區等肩負起其應負責任。
政府應展開整合治理工作,在環境、社會等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篩選出再生能源需用的空間,並同時展開社會對話,由社會各界共同決策。
在屋頂光電的部分,應將義務面積下修至90坪,使目前社會爭議最小,環境、社會衝擊最小的屋頂光電,得以更普遍裝設在未來的新、增、改建建物屋頂,使都市用電能夠盡可能自給,承擔其應負有的能源與減碳責任。
歐盟2030年前全面裝設屋頂光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則指出,面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引起的能源危機,歐盟推出 REPowerEU計畫,透過一系列的修法及政策措施,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
其中,歐洲屋頂光電旗艦計畫便規範,2026年前,所有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只要可用樓地板面積大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都需裝設光電,同樣規模的舊有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在2027年前也需要裝設光電,到了2029年,所有新建住宅建築也必須裝設光電。
目前在歐盟已經可以看到許多國家及地方層級的屋頂光電法規(如表二),與台灣人口、土地面積相近的荷蘭,就規範2025年開始,除了小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均需裝設屋頂太陽光電。
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若因子法的薄弱,無法邁向2050年時屋頂光電達到50GW以上的目標,將讓台灣法定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