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美國勞工部基於僵化的意識形態,始終忽略永續投資;然而國際間卻已經有許多主流投資者與機構意識到,企業重大性議題與其ESG作為,對於投資人的資產組合,具有關鍵性的效益。以致於截至目前為止,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的機構已經超過3,100家,總資產管理規模達110兆美元。
PRI是目前全球最大永續投資倡議組織之一,並且是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聯合國環境署(UNEP)的合作夥伴。
PRI的6大承諾原則,包括:
原則1:我們承諾會把ESG議題融入投資決策中
原則2:我們承諾成為積極的資產擁有者,資產管理時會納入考量ESG議題
原則3:我們會尋找並投資那些有適當揭露ESG議題的企業
原則4:我們承諾在投資產界倡議並推廣PRI原則
原則5:我們承諾透過合作來提升與強化PRI的績效
原則6:我們承諾揭露自身於實踐PRI的作為
簽署PRI高舉ESG大旗,他們在玩真的嗎?
最近有篇論文,吸引眾人目光。這是由美國喬治亞理工學院Soohun Kim以及西北大學Aaron S. Yoon教授共同發表的研究《積極投資人對ESG承諾之分析:以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為例》(Analyzing Active Managers' Commitment to ESG:Evidence from 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這篇研究檢驗2006年至2017年之間,86家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474檔美國基金,並且比較這些基金的資金流動、ESG評分改變、基金投票行為、手續費變動以及基金績效等。Yoon教授說明這份研究的重要性,他說:「PRI無疑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ESG投資倡議,但非常可惜的是,沒有人去檢驗簽署者後續的行動。」他們的研究就是想找到簽署PRI後的行動作為。
研究發現一:簽署PRI資產公司資金提升4.9%
這篇研究首先發現,86家資產管理公司中有1家公司在簽署PRI後的6個季度內,他們的平均資金流動提升4.9%(如下圖所示)。這代表資產管理公司的客戶重視ESG,認為簽署PRI是正面行動,因此這間資產管理公司透過簽署PRI,公司因而獲得現有客戶與新客戶投入更多的資金。這是客戶合理的預想,畢竟PRI的原則1「簽署者將ESG納入投資分析及決策中」,PRI原則3則「簽署者在投資時,應以有揭露ESG議題的公司為對象」。這些都顯示簽署PRI,資產公司將會實踐ESG。
▲在簽署PRI後,資金流動提升率。(圖片來源:Yoon)
研究發現二:簽署PRI對資產公司有益,對投資人未必如此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對這些客戶來說他們以為是在支持永續投資,然而事實上卻沒有獲得預期的效果。Yoon教授指出,「儘管簽署的資產管理公司獲得客戶更高的資金流入,但基金回報率卻明顯惡化。」也就是說,成為簽署PRI對於資產管理公司有益處,然而對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客戶投資人來說,卻未必如此。
令人訝異的是,稍早Yoon教授的之前其他研究發現,ESG表現良好與企業財務表現有正向相關,相似的結果也被不少學者所證實。既然如此,這篇論文怎麼會和Yoon教授的先前發現結果不同呢?
Yoon解釋,這可能與PRI簽署者的「所言」(簽署PRI)與「所行」(落實PRI原則於投資行動)兩者不一致有關。這篇研究透過檢驗「已經簽署PRI的資產管理人,是否有重新針對基金的ESG打分數,來改變其投資組合?」令人訝異的是,研究人員並未找到PRI簽署者的有效行動。換句話說,成為PRI簽署者,和資產管理公司基金ESG評分之間,並沒有顯著的關係。
研究發現三:簽署PRI與基金ESG評分無明顯相關
也許有人質疑,儘管有許多機構提供ESG評比服務,但業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分標準,意即一間公司可能在不同的ESG評比下,表現有高下的落差。為了討論這問題,Yoon教授比對了三家永續ESG領銜評等機構:MSCI、Sustainalytics和Truvalue Labs。結果如下圖所示,儘管評分標準可能不同,但此三間公司都呈現出同樣的結果:簽署PRI前後,基金的ESG分數並沒有明顯差異。也就是說,簽署PRI對投資公司來說,並沒有發揮「激勵效應」改善其基金ESG績效,同時也沒有讓簽署者從普通的演奏家成為優秀演奏家。
▲MSCI、Sustainalytics、Truvalue Lab對PRI簽署者的ESG分數評分趨勢,橫軸0為簽署PRI當期。(圖片來源:Analyzing Active Managers' Commitment to ESG: Evidence from 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當然,只由總體ESG分數來評斷過度簡化,而且任何一位精明的投資人可能會投資「目前ESG評等不高,但卻有計畫在未來提升ESG表現」的公司,畢竟,已有太多研究證明ESG和財務表現間的關係。
研究發現四:簽署PRI無關乎ESG議題投票行動
然而,Yoon觀察投資機構對企業的投票行為,也可以發現另外一項矛盾的結果。PRI原則之一是呼籲簽署者採取主動行動,將ESG議題融入他們所擁有的資產投資策略中,然而簽署者是否真實履行則又是另一件事。Yoon的數據指出,仍有30%的PRI簽署者傾向於對環境議題保持緘默。即使簽署者的機構有時也會對社會議題公開發聲,但背後很明顯的意涵是簽署PRI並未讓讓投資公司在ESG議題的投票行動,變得更積極。
簽署PRI的投資機構是在漂綠嗎?
有悲觀的批評者認為,這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藉簽署PRI進行「漂綠」 (greenwashing)。這些投資公司藉著簽署PRI的6項高標原則披上彩色袍,實際卻作為卻甚少。我則認為無須簡化為「漂綠」,畢竟PRI的「第6項原則」明白要求,簽署者每年都必須依照嚴格的框架回報其執行狀況,而那些不符的簽署者會被註銷其資格。即使這並不常發生,PRI其實也沒有規定來認證簽署者呈報內容的可信度,完全取決於簽署者本身的誠實。
PRI需要3項配合措施,才能完善ESG投資
也許PRI必須要有更有效益的支持與評估方式,來監督簽署者的行為。正如PRI美洲總監Chris Fowle所說,「如果我們要達到全球永續目標,像是巴黎協議與聯合國永續目標,PRI認為應該要更積極倡議、訂立更嚴格的標準。透過指南、報告要求、學術研究、政策行動,以及與簽署者議合,我們才能邁向更健全的永續金融體系。我們會將這篇研究連同其他學術結果,提供給同仁和各簽署者參考。」
我認為,PRI是無法獨自完成發展永續金融的任務,至少必須關注其他3項議題與措施,其中有兩項是立法者的責任。
第一項配合措施:政府須訂立相關標準
就像所有產品,政府必須設定相關標準,以方便企業遵循。歐洲議會所訂立的《分類法》(European Parliament of the Taxonomy Regulation),正就是朝這方向邁進一大步。歐盟的這項法律,為所有永續經濟行為進行分類,替投資者創造一個共通語言,對氣候和環境永續發展有正面影響。只是間中,仍然有許多技術細節仍待改善,而社會議題也由於太過於複雜,而難以納入分類。
第二項配合措施:定義什麼是「綠色」
歐盟回顧2017年所訂立的非財務報告原則,目標在於訂立出公司ESG報告的標準。我也在稍早的文章中,為訂立標準提供方向,促使非財務報告的品質,達到與財務年報相當的程度,簽署者才更容易遵循原則,為ESG基金開發出完善的標準。
第三項配合措施:投資人行動主義
PRI的第二項原則是ESG議合與投票行動,基金的投資人應有負起責任監督資產公司的投票行動,這是公開的紀錄可供查閱,目前投資人行動主義也逐漸越來越興盛。這正如同消費者有權利去指出不符標示的商品一樣,基金的購買者投資人同樣也應該對投資產品這樣做。
Yoon教授的這篇研究,的確令人深省。盲目地購買ESG相關產品,並不一定會真正為投資人,帶來好的績效以及ESG回報。投資人應該細心觀察資產配比,主動督促資產管理公司,並配合公私部門的法規協力合作,才能確保己身的經濟回報以及社會的永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