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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廢棄物爆炸案不只追查誰丟的!從源頭管理到災後汙染監測,還有哪些風險沒被看見?

台南廢棄物爆炸案不只追查誰丟的!從源頭管理到災後汙染監測,還有哪些風險沒被看見?
撰文: 林木興     分類:E永續環境     圖檔來源:台南市府提供 日期:2026-08-27

今周刊編按:台南市安南區一處空地22日凌晨發生爆炸,造成15人受傷、數十戶民宅毀損。台南市府與檢警追查發現,現場疑因非法堆置鎂鋁廢料引發爆炸,廢棄物來源更指向高雄鼓山區一家未取得許可的廢五金處理業者。

然而目前王姓主嫌則潛逃越南遭通緝,後續受災民眾能否順利求償也引發關注。市府表示,現階段將以居民安置、生活照顧及家園復原為優先,並協助進行房屋結構鑑定及法律求償。

追查廢棄物源頭及其ESG責任鏈 

 

廢棄物非法棄置災害事件發生後,社會容易把焦點放在「誰把廢棄物丟在這裡」。但若違法棄置者已經離境,甚至現場業者本身沒有合法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格,真正應追問的就不只是誰丟的,而是廢棄物究竟從何而來、誰委託、誰運送、誰收受。

 

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原則上須取得許可。因此,若業者沒有許可卻承接或處理廢棄物,就應進一步追查「來源、委託、清運、中轉、處理、棄置」之永續治理或ESG責任鏈。 

 

消防員退避前危害識別之重要性 

 

另一項關鍵問題,是消防員面對不明廢棄物火災時的救災安全。我國消防制度已建立消防員退避權,但退避權能否真正充分被行使,取決於消防人員是否掌握足夠資訊。非法棄置場可能混有不明化學品、塑膠、溶劑或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如果不知道燃燒物質、毒性及反應特性,又缺乏氣體偵測、熱影像、無人機等危害識別科技,消防員的判斷就可能建立在高度不確定性上。

 

因此,消防安全不能只要求第一線人員不能退避,而應同步強化資訊權、危害識別科技。退避權真正的意義,是讓消防員能夠在充分感知風險後,決定如何安全救災。 

 

污染監測與共同監督 

 

火災或化學災害緊急應變後,並不代表環境風險已經解除。非法棄置物經過長期堆置或燃燒後,污染物可能進入土壤與地下水,因此環保部門不能只以「垃圾清走」作為處理終點,而應持續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監測,並公開污染物種類、濃度、範圍及後續改善結果。

 

另一方面,非法棄置也不能完全等到政府稽查才發現。地主、租借單位與管理單位應掌握現場管理人及聯絡方式、廢棄物種類、數量與暫存期間,社區居民則可協助發現異常車流、異味及堆置情形。政府、土地管理者與社區各司其職,才能形成從源頭到現場的共同防線。 

 

落實化學安全三級預防 

 

以三級預防而言,上述問題環環相扣。第一級預防,是在源頭避免危害發生,確認廢棄物來源、處理或清除業者資格與合法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流向;第二級預防,是在(複合性)災害存在時及早識別與控制,透過管理標示、聯絡資訊、危害辨識科技掌握危害或風險,並且保障消防員退避權;第三級預防,則是在事故發生後降低傷害並阻止污染擴大,包括監測土壤與地下水,以及公開環境資訊。

 

非法棄置不是單純的廢棄物處理問題,而是廢棄物管理、化學安全、災害防救與環境污染交織的系統性問題。真正有效的治理,不只是事後追究誰犯錯,而是讓危害在源頭被阻斷、在現場被識別、在事中被控制、在事後可回復,讓公共危險或潛在風險可以被社會共同治理。 

 

 


專欄作者|林木興介紹  

彰化半線人,永續法學者、制度工程師,東亞風險治理與法學研究,興趣為預防法學、科技法學、經濟公法、法政策學、永續治理。曾任工程師、政府法務、水權審查員,持續推廣臺灣三軸轉型(TW3X)、氣候治理、永續能源、化學安全、責任投資、企業與人權。本專欄屬於個人論述不代表任職單位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