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資源循環雙法」,推動循環經濟
歷時5年,行政院會9日拍板環境雙法修正,透過棍子與胡蘿蔔」並行,從「末端回收」轉向「全生命周期管理」,未來將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5年檢討一次;另為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2分之1。
環境雙法指的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面對全球資源有限性及環境永續挑戰,我國積極推動雙軸轉型,建構循環治理的綠色成長模式,修法能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有棍子也有胡蘿蔔」。
環境部說明,修法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流向管控及環境正義為核心方向,引導產業由線性經濟轉向循環經濟模式,透過「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管制、嚴懲不法(棍子),並藉由「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促進循環設計、扶植循環產業(胡蘿蔔),邁向資源永續新時代。
環境部的《資源循環推動法》目標對齊歐盟循環經濟法的「綠色設計」、「產品數位護照」及「再生料強制使用」等國際標準。圖片來源:環境部
廢光電板、風機葉片納管,非法棄置重罰1500萬
此次「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聚焦現行制度補強現,針對社會高度關切的非法棄置問題,修法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管,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確保生命周期終點獲得妥善處理,並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建立全程流向追蹤與產品認證機制。
為打擊非法棄置,修法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主管機關得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搜集廢棄物流向,同時加重刑責,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並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針對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非法棄置案件得於行政處分送達後,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確保遭棄置場址能清理復原。
產品使用再生料、壞掉先維修,建立循環標誌與資訊揭露
「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方面,為接軌國際循環經濟,將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精神在於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
修法重點包括環境部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修法導入綠色設計,環境部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再生料,也可指定業者以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從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
修法也推動永續消費,建立循環標誌、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可維修性、耐用性及回收方式後選購,公部門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或服務,並獎勵民間採購,帶動永續消費。
鼓勵投資創新循環技術,擴大循環產業鏈
為創造循環產業的有利環境,修法新增「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沙盒」機制,容許在受控範圍內排除部分法規限制,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發展。為鼓勵產業轉型循環經濟,將給予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獎勵或補助,投資資源循環措施,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強化誘因。
環境部表示,後續將配合立法院審議進程,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產業與團體溝通,推動相關子法研擬與制度銜接,逐步引導我國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管理」的治理轉型。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