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運高度依賴生物多樣性
IPBES此份報告在前言中提及,企業在推動邁向公正轉型與永續未來的改變,扮演著核心角色。不永續的經濟活動,以及以國內生產毛額(GDP)作為衡量成長的核心指標,是生物多樣性與自然對人類貢獻下降的重要推動因素,並阻礙了轉型性改變的實現。
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特聘教授柳婉郁指出,此份報告點出一個重要觀點:企業不只是「影響生物多樣性」,而是「高度依賴生物多樣性」。這個轉變的意義在於,生物多樣性不再只是環保部門的責任,而是與產業風險、金融穩定與國家競爭力高度相關。
例如,食品生產與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高度依賴授粉昆蟲與健康的土壤系統,一旦生物多樣性流失,不僅作物產量下降,也會直接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與供應風險。台灣的飲料相關產業,高度依賴穩定的水源與森林涵養功能,若上游森林退化、生物多樣性下降,水資源風險就會直接轉嫁到相關企業的營運與成本上。
柳婉郁指出,對台灣而言,IPBES的論點可能促使生態保育政策從「管制導向」轉向「風險治理與經濟誘因設計」。例如,未來不只是在保護區內加強限制,而是要求企業辨識其供應鏈對生態的依賴與衝擊,並透過資訊揭露、財務工具與政府經濟誘因政策,讓「對自然友善」成為降低經營風險、提高韌性的關鍵策略。
不過生物多樣性評估如何衡量?柳婉郁表示,目前尚不存在一套「一體適用」的認證標準。若制度設計不當,容易造成企業流於形式、甚至出現漂綠的風險。對台灣來說,關鍵不在於立刻推出新的認證,而是先建立可信的資料、監測與治理基礎。
柳婉郁表示,從質化、量化、到貨幣化的淨值與價值評估將變得更加重要。這包括:不同政府單位的資料整合、與學研機構合作建立在地指標,以及逐步將生物多樣性納入企業治理與金融評估體系。報告也特別強調,科技、資料與能力培育是關鍵,否則制度反而可能增加中小企業負擔,影響政策正當性。
圖片來源:取自IPBES報告封面
企業與生物多樣性報告10大關鍵訊息
1. 所有企業都依賴也衝擊生物多樣性
自然是經濟基礎,但長期未納入經濟決策,已造成生物多樣性快速流失,成為威脅經濟、金融穩定與人類福祉的關鍵系統性風險,並衝擊人權。企業既是問題來源,也可能成為轉型推手。
2. 儘管企業已採取生物多樣性行動,但現行營運模式反而會延續系統性風險
企業往往沒有把其商業行為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負面衝擊內部化。許多政策不僅鼓勵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商業活動,甚至阻礙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的行為。例如,大量補貼被導向促成生物多樣性流失的商業活動,且往往在既得利益的企業與產業協會遊說支持下持續存在。
此外,由於企業資訊揭露多屬自願性且並不普遍,企業通常未被充分究責。企業普遍缺乏資料與知識,以量化其對生物多樣性衝擊與依賴關係,而且許多相關的科學文獻,並非以企業為主要受眾撰寫。這些情況導致價值鏈(value chain)中缺乏透明度,包括資源開採、使用、再利用與廢棄管理永續性相關的風險與機會,這也是進一步行動的重大障礙。
3. 協作、集體行動與個別行動對於建立「有利環境」至關重要
透過政府、金融行動者、其他行動者、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合作,並強化跨部門協作,創造有利環境,讓企業所處的條件與誘因,讓企業自身利益與對生物多樣性及社會有益的目標相互對齊。
4. 所有企業皆有責任因應其對生物多樣性產生的衝擊
企業可為建立有利環境做出貢獻,並影響其他行動者以改善生物多樣性成果。為避免「漂綠」,企業必須根據對自身衝擊與依賴關係的理解,制定透明且具可信度的策略,並清楚展現可驗證的生物多樣性成果。
企業當前可行的行動包括:企業應建立治理與策略架構,為營運、價值鏈與投資組合中的生物多樣性成果提供明確方向;並在營運層級依循減緩層級原則,落實避免、降低、復原與抵換衝擊;同時強化價值鏈管理,回應衝擊與依賴關係,帶動上游與下游轉型;金融機構則應調整投資組合,將資金由有害活動轉向具正向影響的行動。
5. 方法與工具已存在,但應用不足
現有的方法、知識與資料,已可用於衡量企業對生物多樣性的衝擊與依賴關係,並可進一步直接及透過價值鏈,為決策與行動提供依據。相較於依賴關係的評估,衝擊評估方法的應用與理解程度較為成熟。衡量方法及其所需的基礎資料,可取得程度會因產業別、生態系領域與司法管轄區域而有所差異。
目前,各產業內部及產業之間對方法的應用與採用程度仍偏低且不均衡,在不同地區與國家之間亦存在差異,反映出資料可用性與技術能力的不同。
6. 沒有一體適用的方法
世界上不存在一套適用於所有企業決策的單一方法。不同產業、決策層級與企業目的,需要採用不同的方法來衡量與管理其對生物多樣性的衝擊與依賴關係。
透過「由下而上」的方法所產生的場址特定資訊與資料,包括基於地點的觀測、參與式監測與製圖,以及基於這些資料來源的空間分析。此類方法可運用反映在地價值、知識、權利與其他群體利益的資料與指標,包括原住民族與地方社群。由下而上的方法能在地方尺度上提供更高的精確度,並能顯示具體行動或現地活動所帶來的成果變化。
7. 方法需兼顧三原則
選擇工具時應考量「涵蓋範圍、準確性、回應性」,並理解其限制與成本。涵蓋範圍同時指地理尺度,以及所納入的衝擊與依賴關係的廣度。準確性指結果正確反映其設計欲衡量對象的程度,會因決策層級與衡量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回應性則指方法能否偵測出可歸因於企業行動與活動的變化。此外,方法需能清楚連結生物多樣性及自然對人類貢獻的變化,與具體介入措施之間的關係。
8. 科學與在地知識缺乏整合
9. 知識與標準仍需補強
目前缺乏定量化、標準化與可比較的估計,限制了各方行動者全面理解並有效管理企業活動的能力,亦使金融機構難以選擇能降低負面衝擊或最大化正面影響的投資。評估結果尚未充分整合進企業帳務與管理流程,加上資料不足、透明度與方法適用性有限,削弱行動效果。
補足決策資料、提升揭露與方法採用,並結合情境分析與在地參與,可強化企業衡量衝擊與依賴的能力,加速有利生物多樣性的決策,同時更準確評估調節與文化等自然貢獻。
10. 建立誘因,讓獲利與保育對齊
儘管目前已有企業強調在決策時納入生物多樣性等多重面向,但這仍延續了一種將獲利與生物多樣性視為取捨關係的制度架構。唯有改變制度設計,讓「對自然有利」同時「對企業有利」,才能推動公正且永續的經濟轉型。
報告完整內容,可參考:IPBES 《企業對生物多樣性的衝擊與依賴與自然對人類的貢獻》方法學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