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國際上已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如歐盟於 2021 年 7 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規劃對高碳排產品出口至歐盟須課碳關稅,另為加速減碳並強化氣候變遷調適工作,環保署已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為協助企業及早因應訂定其減碳目標,溫室氣體盤查成為企業首要工作,金管會因此規畫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應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資訊揭露時程。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有關碳盤查資訊揭露的揭露對象按實收資本額自 2023 年起分四階段推動,2023 年的第一階段,規定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都要完成並揭露母公司盤查,並在 2024 年完成查證。
2025 年為第二階段,資本額 50-100 億元上市櫃母公司要完成盤查,共有 101 家公司。
2026 年為第三階段,資本額 50 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盤查個體公司,共有 1482 家公司,同年資本額 50~10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合併報表子公司亦要完成盤查。
2027 年為第四階段,所有上市櫃公司都會完成盤查,2029 年則完成所有上市櫃公司的查證。
至於盤查及查證的適用標準,蔡麗玲表示,國內部分依環保署標準;國外部分則依當地國規範,當地國未規範者,則依國際標準。
外界關切盤查是否有重大性標準,蔡麗玲指出,依照現行國際公認標準,如 SBTi 以 5% 認定非屬重大性門檻,而環保署規範排放量較小的排放源小於總排放量 0.5% 可採簡易量化方式,加總不得高於總排放量 5%。
蔡麗玲表示,今年第二季證期局將會發布母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作業指引,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也會在第二季盤點第一階段上市櫃子公司之家數、分布及溫室氣體盤查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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