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形容,面對氣候緊急狀態,再生能源發展卻如同「重症」,「環團對於光電場選址有很多意見,但面對氣候危機我們應有『減碳』的共同目標。」
氣候危機迫在眉睫 光電業者:政府須以「重症」看待
台灣總碳排放有超過一半來自電力使用,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出席「2021新能源論壇」致詞表示,若要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提高再生能源使用非常重要,且隨著愈來愈多企業加入「RE100」,承諾100%使用再生能源,也帶動再生能源市場的需求。
曾文生說,台灣能源有97%仰賴進口,購買能源的成本約佔台灣GDP的10%,隨著再生能源的發展,自產能源將會增加,電力可望從過去的生產要素,成為國內重要產業,對於GDP有雙向效益。
光電業者則從再生能源的減碳效益談起。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表示,相較於化石能源的外部成本,光電具有降低空污、減緩氣候變遷等環境效益,「太陽光電發電約1.6年,即可抵消光電模組生產過程所產生的碳排放。」
他呼籲,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達歷史新高,「解決氣候危機時間有限,政府須以『重症』看待再生能源發展。」
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表示,太陽光電減碳效益是種樹的50倍。擷取直播
寶晶能源蔡佳晋:種電的減碳效益是種樹的50倍
談到台灣太陽光電發展所面臨的瓶頸,蔡佳晋說,台灣地狹人稠、土地破碎,要找到符合所有法規且適合設置光電的土地場址,還要整合地主的意願,對業者來說非常困難。例如寶晶能源在屏東枋寮與林邊地區興建大型光電場,裝置容量約100MW,就有多達300~500位地主的不同意見。
蔡佳晋說,盤點國產署與台糖的土地,最適合光電的多是平地造林地,但「環保團體對於光電場的選址意見非常多」,不該堅持平地造林地一塊都不能少,「種樹的吸碳能力僅約光電的2%,做1公頃光電的減碳效益,是種1公頃樹的50倍。」
他表示,適度釋出平地造林地做光電,也有助於提高木材自給率。
蔡佳晋也指出,要達到政府2025年太陽光電20GW的目標,不能只靠屋頂型光電或漁電共生等複合型光電,從國際統計資料顯示,仍需要大型地面型光電才能達到如此的裝置容量。
再生能源與造林 減碳效益比一比
台電官網引用農委會林務局對造林效益的研究顯示,每公頃林地每年的二氧化碳固定量約為9.9公噸。2020年台灣光電發電量約60億度,約等於30萬公頃的森林減碳量。
太陽光電的減碳效益也與實際發電量有關,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於〈造林是達成台灣碳中和的有效方法嗎?〉一文指出,花蓮壽豐的光電場每公頃減碳量為576公噸,減碳效益是花蓮地區平地森林的53倍。
農地變更爭議大 蔡佳晉:應以容許使用取代土地變更
農地變建地作為光電場,也面臨質疑聲浪。蔡佳晉表示,土地變更程序繁雜,且包含高額的回饋金,讓太陽能業者望之卻步。他建議,太陽光電屬於低強度設施,應以「容許制」取代「變更制」,並效法日本簡化相關程序、授權地方政府才能加速光電的推動。
蔡佳晋說自己來自嘉義農村,與許多農村青年一樣離鄉到都市工作,「農村人口流失非常嚴重,農業無法提供所有青年返鄉工作,要鼓勵青年返鄉,有工作最重要。」他認為企業帶著資金進入農村,不僅可以改善農村的收入,還能支持在地公共建設與地方創生。
立委洪申翰補充,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也必須強化社區參與,讓民眾理解再生能源不只是產生錢跟電力。透過公民電廠的形式,才能真正對環境、社區整體有正面貢獻。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