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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打著「綠電」就OK!民眾發言3分鐘被打斷、環團最好別講話...彰化大城濕地光電案給我們的9大省思

不是打著「綠電」就OK!民眾發言3分鐘被打斷、環團最好別講話...彰化大城濕地光電案給我們的9大省思
撰文: 高茹萍     分類:E永續環境     圖檔來源: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臉書 日期:2020-12-08

11月27日,環保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反對彰化大城濕地太陽光電的開發案,並要求政府儘快將大城濕地劃設為國家濕地。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一向強調,綠能企業的開發過程,不是蓋幾片太陽能板就好,而是應該要用對的方法、放在對的地方。大城濕地就是一個使用不當方式並放錯地方的標準案例。除了選錯廠址之外,更令我們遺憾的,是看到開發商非常糟糕的社會溝通。

 

在推動能源轉型時,建立社會共識一直是十分重要的。我國還因此在2017年召集民間團體,共同撰寫「能源轉型白皮書」,納入諸多公民參與的機制,並在今年11月由行政院核定。但大城鄉這起開發案,卻很遺憾的,正是一個反面教材。

 

沒有誠意、解釋含糊的說明會

 

在11月27日記者會的前一天,開發商到大城鄉開說明會。當天正反兩方的聲音都有,不能說地方居民就是贊成或是反對。那麼,到底現場發生了什麼事,讓我們認為它是一次糟糕的社會溝通?

 

1.每人3分鐘、環團別講話

 

廠商先做了太陽光電的相關說明,隨即表示因為時間有限,每位居民限制3分鐘的發言時間。儘管開發單位一再強調會「讓地方居民講話」,但一個地區的開發案事關重大,本來就應該讓居民與關心環境的組織充分了解開發計畫。然而那天開發商似乎只是打算在動工之前「告知」地方居民這件事,不但對環保團體十分不友善,對於提出意見的居民,也不斷在3分鐘一到就打斷發言。這樣真的是傾聽社會意見的做法嗎?

 

2.創造24萬就業機會?主席連自己的報告在講什麼都不知道!

 

當天的說明會中,地方居民提到最多的問題就是就業機會,希望讓大城鄉有一個發展的契機,但主席卻說得不清不楚,甚至解釋錯誤。在會議中,一位公所主秘問到「剛剛的簡報說會創造24萬個工作機會,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其實當天簡報的真正內容是美國發展太陽光電,創造出24萬2千人的工作機會,但針對這樣的誤會,主席卻回答「應該是20年的很多工作,會累計24萬次。」地方居民最重視的工作機會,主席的回答卻是如此隨便,這不是造成居民對開發案錯誤的想像嗎?

 

3.是真的能幫助地方,還是花錢了事?

 

另外一項居民與村長們一直提到的問題就是回饋金。開發商表示每年會撥款200萬做為老人福利金,並由彰化縣政府統籌,但實際上到底會如何運用,卻說得不清不楚。反倒是彰化縣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的科長補充表示,回饋金的分配,能源局有明確的規則,公所會分到85%、縣政府15%,並請開發單位要記錄當天公所的意見,寫進之後的規劃書中。相對的,開發單位只是籠統的列舉了幾個項目就覺得已經說明完畢,這樣真的是有意願幫助地方發展嗎?

 

4.開工才要詳細說明?難道是先上車後補票?

 

一位村長提問,該案場的詳細位置會在哪裡?可不可以有更詳細的說明?開發商居然表示「詳細的說明,開工說明會的時候會辦」。照理說,這麼大的開發案,不是應該讓地方居民都清楚了解狀況嗎?居然還要等到開工,這樣的規劃,真的有意願納入地方居民的建議,還是只是辦個說明會過過水?

 

建立夥伴關係,才是開發商真正該做的事

 

整體而言,這場說明會所呈現的,並不是一個對等、長期的夥伴關係。對於環保團體態度不友善、對未來地方的規劃解釋不清楚,甚至在西港鄉民代表詢問到漁業的問題時,開發商才解釋有對地方漁民提出補償機制,但這些機制根本沒有在說明會中清楚提到。以上的種種問題跟溝通方式,都讓這場說明會失去了良好的溝通機會,反而製造了更多的不信任感。從開發商的進度跟居民了解的狀況可以知道,開發商不是第一次在地方辦說明會,但是地方居民對於開發的狀況卻還很不了解,到底是誰來開發都還不清楚。

 

健康的地方溝通,應該是在開發案的第一階段就該做的事,地方居民卻在最後才被告知。這可是要跟地方居民共存20年的案場,居民甚至要到開工才會知道詳細的規劃。如果把它視為一場婚姻,這豈不跟新娘前一晚才得知自己要結婚了一樣令人錯愕嗎?結婚對象是誰?他的條件如何?自己有沒有否決權?這些問題都完全未知。

 

我們認為,太陽光電的開發,應該要與地方建立長期互利的夥伴關係,因此建議先跟地方民眾有初步溝通,建立共識之後才推動開發案。以我們的經驗,至少要從以下步驟開始:

 

1.地方是否了解再生能源?

 

「太陽光電板有沒有毒?會不會有輻射電磁波?」這些都是一般民眾真實的擔心。在最初的說明會中,應該要讓地方居民了解再生能源的狀況,到底太陽光電是什麼東西?如果沒有基礎知識理解,說再多也很難真正達到溝通的效果。

 

2.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有什麼擔憂與建議?

 

除了讓居民獲得先備知識,身為開發商,也應該先確認這個區域到底適不適合作光電開發:在這塊地開發能源,會不會遇到哪些社會議題或是生態議題?這裡是不是重要的生態區域?是否可能遇到與農漁民搶地的問題?等等,都需要先做評估。

 

3.居民對地方發展的期待是什麼?

 

在確認該區域有開發的潛力後,要想的是如何跟地方建立夥伴關係。所有的開發案,都不該只是讓居民被動配合,而是從居民對地方未來的想像,試圖找尋互利共生的可能。例如,居民最期待的是保有漁權?還是讓年輕人回流?是更明亮的路燈?還是強化社區的老人照護?這些東西都應該是在開發案初期就應該納入規劃的。

 

4.案場的規劃是否公開透明,並納入公民參與?

 

案場規劃應該有溝通協作的機制,納入居民及民間團體的建議,包含劃設的區位、工法、整體的營運計畫等等。既然是一場20年的開發案,就應該在規劃時讓地方居民參與,畢竟未來他們要跟這些太陽能板共處20年,光談生活景觀就是一個極大的轉變,更何況這些變化能對地方發展帶來的影響。而且以開發商的角度來看,廣納地方居民跟環保團體的建議,豈不是讓整個案場的推動更有正當性嗎?如果要真的好好營運20年,讓大家參與規劃,是建立夥伴關係最重要的第一步。

 

5.營運期間,環保團體與公民是否有長期的參與機制?

 

承接著前一步驟,在案場真的蓋好之後,後續與居民一起度過的20年更為重要。因此在這段時間裡,要能讓居民真正感受到整個計畫與他們生活的彼此共存,包含居民是否可以參與維運、開發回饋可以如何幫助地方居民、甚至讓太陽光電幫助地方創生等等。在生態方面,也不妨讓環保團體長期監測當地的環境變化,並一起討論如果對生態產生影響,是否有對應措施。這些持續的合作行動,可以讓案場更被接受,否則對居民來說,這就只是一個外來侵入自己生活空間的設施而已。

 

不是打著「綠電」旗號就一切OK

 

回到大城鄉的開發案,不只有以上提到的問題,還包括網軍攻擊環保團體的紛絲專頁抹黑環團斂財、在記者會鬧場、縣政府僅在說明會回答回饋金的分配問題而其餘時間都「隱形」,其實都呈現這個案子非常糟糕的社會溝通。

 

我們認為,若要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除了政府應盡快設立環社檢核機制,並且畫設出確實可合作太陽光電的區域之外,綠能界也應該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綠能ESG評比機制,要求業者不再用應付了事的態度去舉辦說明會,而在案場開發時充分尊重地方居民及環保團體的意見。如果業者認為自己做「綠電」就不用管其他社會及生態問題,這樣的業者既不是真正友善環境,也無法真正得到民眾的認同。

 

本文獲《獨立評論》授權轉載,原文:彰化大城濕地光電案:太陽光電的社會溝通的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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