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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首期收入進帳,近50億元溫管基金要用在哪?專家籲強化「再投資」機制

碳費首期收入進帳,近50億元溫管基金要用在哪?專家籲強化「再投資」機制
撰文: 環境資訊中心/林昱妍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6-08-31

今周刊編按:台灣今年首次徵收碳費,碳費首期收入49.7億元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這筆錢後續如何運用,成為各界討論焦點。專家與民團建議,基金應加大投入鋼鐵、石化、水泥等難減排產業與前瞻技術,企業若將碳費投入自身減量技術,未來在扣抵歐盟CBAM憑證時較具優勢;同時兼顧弱勢家戶、勞工及公正轉型,以強化碳費減碳效果。

台灣今年首度對碳排大戶徵收碳費,第一次碳費總收入49.7億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8)月12日舉辦碳費公聽會,針對台灣碳定價政策推動方向進行討論。

 

出席的民團與專家學者提出多項建議,包含碳費應逐步調升、碳費收入應用於公正轉型、優先補助脆弱群體方案等。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統整出六項建議 ,請環境部納入後續評估,並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回覆,作為後續政策討論和監督參考。

 

六項建議包含:

1. 評估調升碳費費率與建立定期調升機制。

2. 重新檢討優惠費率與技術標竿。

3. 強化自主減量計畫之資訊公開。

4. 碳費收入優先照顧不利處境群體。

5. 擴大低碳創新投資與支持前瞻技術。

6. 將補助辦法連結公正轉型審查指標。

 

我國今年首度對碳排大戶徵收碳費,總收入約49.7億元。圖片來源:陳昭宏攝

 

碳費收入如何「再投資」 強化減碳效果


我國今年首度對碳排大戶徵收碳費,首期碳費一般費率每噸300元,總收入約49.7億元。為了帶動產業低碳轉型,環境部推動自主減量計畫,預計2030年可較基準年(2025年)減少4745萬噸碳排。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日舉辦「《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徵收、減量誘因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運用制度」公聽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指出,碳費收入「再投資」的減碳機制仍有待改進,「碳定價這個機制有兩個減碳的效果,一個是所謂的誘因改變,另外一個就是我們收到的碳費如何再投入,然後促成更多的減量。」


湯琳翔建議參考歐盟做法,集中投入鋼鐵、石化、水泥等難減排產業(Hard-to-abate Sector),以及氫能、碳捕捉(CCUS)等前瞻基礎建設。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海寧補充,若企業將碳費「再投資」於自身減量技術,未來在扣抵歐盟邊境碳調整機制(CBAM)憑證時較具優勢,不易被認定為單純的政府補貼。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舉辦《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徵收、減量誘因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運用制度公聽會。圖片來源:林昱妍攝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彥廷表示,在自主減量計畫中,適用碳費優惠費率每噸100元的企業裡,有33家已提前達成2030年的目標,包含中油、南亞、台塑等碳排大戶,「應該把減碳目標拉得再緊一點,才有機會讓企業更認真研擬減碳的效益。」

 

碳費費率每應檢討 民團建議每噸最高1200元


在碳費費率部分,湯琳翔認為政策應釋放「碳價持續上漲」的明確訊號,才能驅動企業投資低碳技術。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碳費費率每兩年檢討並調升一次,下一期(2027至2028年)一般費率應提高至每噸800~1200元。


他補充,目前已有近九成的工廠已申請並通過自主減量計畫的審核,提升一般費率對於這些工廠而言並不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台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李仲軒則呼籲,政府在監督自主減量計畫時應具備鑑別度。若過於依賴減碳噸數等單一KPI,企業容易傾向提出易於湊數、低風險的節能計畫,而非技術創新。


「我們似乎已走向與當時立法構想不同的方向。本應是經濟誘因的優惠費率與減量計畫,變成對廠商或廠區的減量計畫進行高度控制的監管模式。」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海寧補充,若企業將碳費「再投資」於自身減量技術,未來在扣抵歐盟邊境碳調整機制(CBAM)憑證時較具優勢,不易被認定為單純的政府補貼。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彥廷表示,環境部應嚴格檢討並提高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目標。圖片來源:林昱妍攝


立委:溫管基金應挹注高風險族群、公正轉型


立法委員林月琴強調,雖然首期碳費已實收近50億元,但法定的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卻延宕逾三年,她主張碳費收入應優先挹注高風險家戶與弱勢勞工。針對碳費用途,立法委員王正旭認為,台灣僅少數醫院獲ESCO(能源技術服務業)或節能補助,建議結合衛福部等部會鼓勵公立醫院自主減碳,並研議將環境費挹注健保財源。


在中央與地方分工上,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建議,中央應建立減量目標的統一計算基準,並扮演導師角色,協助地方排除政策障礙、建置共用平台,避免22縣市重複投入基礎研究。


環境部次長謝燕儒回應,碳費政策核心為「促進有效減碳,並兼顧產業競爭力與社會公平」。在審查自主減量計畫與運用基金時,將更著重氣候正義、弱勢保障、公共健康與地方調適。至於碳稅、排放交易制(ETS)、CBAM等機制均會納入後續檢討。

 

※本文授權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