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歐四國:歐盟氣候政策最大的「變數」
在2004年5月加入歐盟前,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四國在匈牙利的Visegrad簽署合作條約,而形成所謂的V4國家,最主要的目標為克服過去共產主義的遺產、改變其破壞環境的產業,例如煤礦業、使用劣質煤礦及出口至蘇聯的鈾礦開採。
加入歐盟後,這四個國家積極改善其環境現狀,從專制轉型到民主國家,從計劃經濟轉型到自由的市場經濟。歐盟也以大規模的外國直接投資加速V4國家的轉型。因此,歐盟成員身份加速轉型了V4國家,不僅是經濟轉型,並且進行了民主化的進程。
經過了20年,目前V4國家與歐盟的現狀仍有差異,例如法治原則、移民政策、氣候政策,最常見的是V4國家集體反抗歐盟的主流政策,特別是氣候政策的各項轉型仍有相當大的差異。
不轉型就少拿錢,歐盟把氣候轉型變成硬性門檻
氣候變遷已經成為歐盟議程的一個愈來愈重要的議題,2019年12月公布的「歐洲綠色政綱」目標就是要全體會員國進行產業轉型確保符合歐盟的長期氣候目標。
「歐洲綠色政綱」採行公正合理的轉型,也就是使受氣候轉變影響最嚴重地區的經濟多樣化,並為受轉型影響的勞工和求職者提供再進修培訓和積極融入就業市場的機會;此外,「歐洲綠色政綱」也推動能源轉型,並導致社會的綠色轉型。
為加速推動在2030年以前的氣候行動,「歐洲綠色政綱」定下施行的時程表,為達到2050年的氣候中和長期策略,V4國家必須改善國內的能源效率與提高其再生能源的佔比。
在V4國家,由於欠缺再生能源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雖然造成傳統開採煤礦的工人失業,但也同時創造了新的綠色工作機會,這也是「歐洲綠色政綱」所規定的公正合理轉型,社會目標補充了生態和經濟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運用所謂的預算條件要求會員國遵循歐盟法,也就是會員國若不遵守歐盟法,例如不遵守經濟改革、人權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歐盟就減少分配經費給該會員國。
預算條件適用於全體會員國,是歐盟政策施行的里程碑,逐漸的歐盟也將條件作為要求特定會員國的特別要件。2021年時,執委會提出條件機制,對於違反法治原則的會員國,歐盟就會刪減會員國可獲得的經費。
給台灣企業的重要的啟示
在推動能源轉型達到氣候中和目標上,執委會運用公正合理轉型機制影響V4國家落實了一個公正合理的能源轉型,對於在轉型過程弱勢族群的煤礦工人,透過投資這些受轉型嚴重影響的地區,例如提供培訓、就業輔導和不同的社會融合方法防制失業,並支持中小企業轉型運用清潔的製造技術,同時鼓勵民間投資人投資永續能源技術、轉型到零碳經濟,而促進新的工作機會。
從歐盟在V4國家推動淨零轉型的經驗來看,防制氣候變遷已經是一條無法回頭的路,這也給台灣企業一個重要的啟示,唯有努力進行永續生產,才有可能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存活,而政府更應加速落實能源轉型的基礎設施,才能實現淨零的產業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