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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無法獨善其身?台灣碳權如何與國際接軌,實踐減碳雄心!

減碳無法獨善其身?台灣碳權如何與國際接軌,實踐減碳雄心!
撰文: 李堅明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5-11-03

台灣不是UNFCCC的會員國,碳權交易如何與國際接軌?必須善用民間力量與管道。

正確認知碳權交易,是奠立台灣碳權交易更寬廣道路的核心工作。國際自願性碳市場的權威機構—生態市集(Ecosystem Marketplace, 2023)發表一份針對申報「碳揭露計畫」(CDP)的7,415家公司相關資料的研析報告,發現購買自願性碳權的企業(約占10%),相較於沒有購買自願性碳權企業(約占90%),在董事會監督、碳排放揭露完整性、供應鏈議和程度及減碳雄心等面向,都有較佳的績效表現。

 

這份報告釋放出,企業購買碳權是為了要實踐更有雄心的減碳目標,並非要逃避減碳責任。這種認知,將會激勵維持穩定的碳權需求。

 

筆者有幸參加2023年在杜拜舉行的COP28氣候大會,觀察到,國際刻正建構企業使用自願性碳權的國際標準(稱碳權使用完整性標準),該標準指出,企業購買碳權是用來抵減其減碳雄心目標(不是用來抵減增排量),且購買足夠的碳權數量,致能夠實踐雄心減排目標,例如2030年要減排40%,自己努力減排20%,剩下20%完成使用高品質自願性碳權抵減,是最完整的碳權使用標準,將發給最高的白金等級認證。這個碳權使用完整性標準(Claims Code of Practice)的推動,相信也會促進國內企業的碳權穩定需求。

 

COP28全球盤點報告也指出《巴黎協定》第6條有助全球淨零轉型。《巴黎協定》第6條有3個關鍵內涵:透過國際減量合作,可降低減碳成本、可提高減碳雄心、會促進低碳/零碳/負碳科技發展。意味著,減碳無法獨善其身,同行致遠。日本政府將《巴黎協定》第6條轉換為「共同減量機制」(Join Crediting Mechanism, JCM),並規畫2030年從境外取回1億公噸碳權,抵減46%的減排目標。

 

台灣是全球製造業大國,減碳成本高,企業不易提出雄心減碳目標。雖然無法參加聯合國體制的《巴黎協定》第6條,然而,我們可學習日本的JCM,善用國際高品質自願性市場碳權,並鼓勵國內企業至全球布局與發展高品質碳權,例如認養與經營巴西雨林,或印尼溼地/紅樹林等,一方面提高減碳雄心與國際影響力,另一方面可成為碳權的供給者,將國外高品質的自願性碳權轉回碳交所上架。

 

綜上,台灣碳權交易道路更寬廣了,台灣減碳雄心也可提高,淨零轉型契機也會跟著來。

 

台灣碳權交易如何與國際接軌

 

台灣不是UNFCCC的會員國,碳權交易如何與國際接軌?這個問題就如同,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經濟如何與國際接軌?

 

答案都是肯定的,善用民間力量與管道。台灣雖然名義上無法參加聯合國《巴黎協定》第6條的國際碳交易機制,卻能善用臺灣碳權交易所的功能,引入國際高品質碳權,產生實質的國際碳交易接軌。

 

臺灣碳權交易所是民間機構,可以無阻礙的與國際自願性碳市場接軌,甚至還可進一步連結《巴黎協定》第6條。打通此任督二脈的關鍵,在於環境部依據《氣候法》第27條認定高品質碳權,且授權臺灣碳權交易所與國際自願性碳權供應國,進行「對應調整」(Correspondence Adjustment);環境部將引入台灣的國際自願性碳權納入國家總排放量的抵換,就能完成台灣碳權交易與國際接軌的實質意義。

 

台灣碳權與國際接軌,一方面可彌補目前國家2030年減碳24%的行動缺口,另一方面也可助力台灣提升2030年減碳雄心至40%以上,同時,也讓企業以成本可負擔方式滿足自身與供應鏈減碳目標,以及注入低碳科技研發活力,達到台灣與企業的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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