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世界各國政府致力於減少排放和環境影響,他們越來越多地轉向財政政策來激勵實現這些目標的進展,這些稅制政策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阻止對環境有害的實務行為,而且是為了產生可再投資於永續措施和達成政策目標的收入。
世界各國政府陸續承諾於 2025 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時,如何制定「綠色稅制」以鼓勵產業投資於節能減碳技術與新能源開發,已經是最重要的產業發展政策,讓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的手段不僅處罰高碳排的企業,也應採用鼓勵方式讓企業投資節能減碳技術與開發新能源。
應該以政府公定碳價來課徵「碳費」或「碳稅」?或者建立適當的「碳排交易平臺」用市場機制來決定碳價?甚至是否對高碳排的進口貨品課徵「碳關稅」? 這些都是在設計綠色稅制政策的重要課題。
收取碳稅的國家包含了法國、愛爾蘭、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北歐五國等,這些國家同時也有碳排交易系統以市場機制決定碳價,屬於碳稅(懲罰性政策)與碳權(鼓勵性政策)雙軌制,實行碳稅的政府多由財政部負責執行,全國統一課徵稅收與統籌分配運用財政收入,包含稽徵程序、稅負減免優惠、設置各種節能減碳與綠電發展的基礎建設基金等。
臺灣的永續綠色稅收政策仍在不斷發展當中,而《氣候變遷因應法》於 2023 年 2 月 15 日頒布。該法案最關鍵的政策是徵收「碳費」,由環境部向高碳排的企業收取碳費並成立氣候基金,用於發展節能減碳設施、開發綠能、補助產業轉型為低碳排製程等措施上。
此外,臺灣碳權交易所於 2023 年 8 月 7 日成立,旨在提供碳諮詢服務和碳交易平臺。由於臺灣政府尚未完成強制性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以產生碳權,但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排放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企業可在此平臺申請碳權認證或刊登碳權交易資訊,凡通過相關機構認證的碳權,即可在臺灣碳權交易所上進行交易或進行碳費抵換(Carbon Fee Offset)。
環境部於 2024 年 10 月 7 日召開碳費審議委員會,將每噸碳價格定為新臺幣 300 元,將來會分階段逐步調升,符合「自主減量計畫」的企業可以適用優惠費率A案新臺幣 50 元或 B 案新臺幣 100 元,根據《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之排放源為「全場之直接排放」(範疇一)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範疇二),初步徵收對象將涵蓋年排放量超過 2 萬 5 千公噸 CO2 當量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和製造業,受到碳費徵收的企業將於 2026 年 5 月正式申報支付於 2025 年碳排量的碳費,但是企業必須從 2025 年開始每月將應付碳排負債準備提列入帳,因此其財務報表獲利表現從 2025 年期初就開始受到衝擊。
臺灣政府有關租稅優惠的法規制定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投資抵減已於2024 年 12 月 31 日屆期,為利產業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促進投資新創事業,強化公司關鍵技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 2024 年 10 月 5 日起預告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配合全球減碳趨勢與我國 2050 淨零排放目標,第 10 條之 1 增訂節能減碳項目,運用租稅優惠促進積極投資綠色產業,將現行適用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新臺幣 10 億元提高至 18 億元,以期產業多投資節能減碳設備,加速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施行期限延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而此修正草案在 2024 年底尚未被國會(立法院)通過。
永續性綠色稅制的模式既多樣化又快速發展,反映了每個司法管轄區獨特的環境優先事項和經濟條件。這種多樣性為跨多個地區營運的企業帶來了重大挑戰,因為它們必須因應一系列複雜且不斷變化的租稅優惠、處罰和報告義務。
因此臺灣政府在制定「綠色租稅政策」的範圍,不應該只限於碳定價機制,例如:碳費、碳稅、碳權與碳排交易系統,或僅提供資本支出的投資抵減,而必須更廣泛設計各種「綠色課稅措施」與「綠色租稅優惠」。
綠色課稅措施就是政府以綠色稅收作為財政收入來源,同時也是一項工具性政策,對各種產品、服務和流程徵稅以鼓勵或抑制消費。同時,政府對某些符合條件的產品、用途或納稅人提供此類稅收的豁免,例如以下所列示:
能源-對傳統電力、化石燃料和天然氣課稅
水資源-對用水量和排放量課稅
污染-對空氣、化學物質、土壤和廢水課稅
塑膠和包裝-擴大生產者被徵稅的義務
循環經濟-提供電子廢棄物的掩埋、回收和返回的稅負減免或退稅
綠色租稅優惠是推動永續綠色產業投資的重要政府計畫,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減少能源消耗-投資節能製造設備和綠色建築物
使用替代或再生資源-永續性研發活動、電動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碳捕獲和儲存
鼓勵科技創新—新技術、減排與能源節約
許多計畫包含多種要素,並且是三種類型的混合,例如稅額扣抵、現金補助和綠色貸款,均是常用的措施。
隨著綠色租稅政策格局的不斷擴大和進化,公司稅務職能部門和財務、法務顧問、採購、供應鏈等其他職能部門的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以確保其公司不僅遵守新法規,而且也利用法規來推動永續發展目的,並實現淨零排放和其他環境目標。
臺灣跨國企業在受到國內碳費以及國外碳關稅與各種綠色稅制的多重壓力下,建議必須建立以下八項因應策略:
資訊蒐集
開始搜集的資訊包括各國市場碳價格、產品碳排含量、產品重量、關務資訊(原產地、稅則分類、完稅價格)。
內外部利益相關者參與
公司內部組織的利益相關者應該合作,例如稅務、財務、法務、採購、關務與永續發展部門,而且合作範圍要需要涵蓋外部多元的供應商與客戶。
組織與流程改造
企業必須重新建立部門與功能以及相關的作業流程,並且各自負責應執行的資訊蒐集與進行交換,企業各部門應積極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稅務機關與進出口海關溝通。
製造成本與產品定價
當和供應商與客戶進行採購與銷售價格談判時,必須考慮額外的綠色租稅成本,碳費與碳關稅的成本勢必嚴重影響供應鏈結構、商業活動及投資決策。
遵循法規之合約擬定
為了處理碳費與碳關稅申報納稅,資訊提供以及額外成本資料搜集工作將面臨很大的挑戰,而且與供應商及客戶商業合約條件必須重新協商。
風險管理
廣泛而巨額的碳費與碳關稅可預期會導致供應鏈中的貿易商從事低報逃漏碳費或碳關稅的風險,企業必須提升風險管理的層級,並對供應商與客戶進行盡職調查。
企業營運模式的調整
企業的營運模式將受到額外應考慮議題的影響,例如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森林砍伐、出口管制以及國際運輸安全等議題,因此必須修改現行經營模式,以調適隨時變動的供應鏈。
申報資料的正確性
應繳納碳費或碳關稅或各種綠色稅負的企業必須遵行法規,正確申報相關資料,並從可信賴的供應商取得正確的資訊,以提交申報與繳納碳關稅,例如:原產地、稅則分類、碳含量、產品價值與重量、以及在其他管轄區之供應商已支付碳稅金額等。
企業在面臨淨零碳排時代的來臨,若能妥善計畫與執行以上八項因應策略,企業將能夠在全球供應鏈快速變革下維持競爭力並永續發展。
Disclaimer: The views reflected in this article are the views of the author and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e views of the global EY organization or its member firms.
作者
林宜賢 執業會計師 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服務暨移轉訂價及供應鏈諮詢
林宜賢為安永台灣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移轉訂價服務負責人,為臺 灣大學會計學士,並取得美國紐約大學管理碩士及荷蘭萊登大學法學院國際租 稅進階碩士。其專業經驗不但用於為企業進行國際稅務諮詢,亦於國稅局、大 學院校和跨國企業教授國際稅收和移轉訂價,並負責國際財政文獻局的編輯及 臺灣稅法發展動向報導。
他運用稅務相關的經驗,發表許多與國際租稅及反避稅條款有關之學術論文與 專案報告,分享個人洞悉,促進業界對全球稅法的認識及瞭解。亦為財政部培 訓學院的國際稅務講師,並擔任中華經濟研究院專案研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