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開發署關門引爭議!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
在進入正題之前,老波先高層面地講解一下整個援助體系的關係,我全篇會以我相對熟悉的美國做為實例。
從價值鏈來看,整個體系可分為捐款者 (donors)、承約商 (contractors)、還有受援者 (recipients)。粗淺地解釋,就是捐款者拿錢出來,將案子外包給承約商去執行援助計畫,最後讓受援者受惠,這是最基本的架構。
捐款者大致可分為幾種:
1. 政府: 通常是國際援助的主要來源,包括雙邊援助(直接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和多邊援助(通過國際組織分發)。政府運用納稅人的稅金,並分配這些資源以支持國際發展、人道主義和海外的戰略利益。
2. 國際組織: 像是聯合國、世界銀行等,這些組織匯集成員國所貢獻的資金,並將它們分配給有需要的計畫項目和國家。也就是說,他們拿捐款者(成員國)的錢,變成大捐款者。
3. 慈善基金會: 這些是私人團體,透過資助、投資和合作夥伴關係來提供援助,它們從基金、私人捐款或創辦人的財富中生成資金。
以上這些捐款者 (或實體) 都十分有錢,但缺乏的是自身的人力、特別領域知識、以及受援國的在地化經驗。簡單來說,一國的政府不可能因為需要援助受暴婦女、或是東非飢荒,而去聘用更多的公務員來處理這些案子。
所以大部分的情況下,這些捐款者會將援助的計畫項目發包,請承約商 (contractor) 去執行,故他們又被稱為是「執行夥伴 (implementing partners)」。
這些承約商有可能是大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 (NGO) 、顧問公司、到地方團體。他們通過動員資源、專業知識和人脈網路來執行項目,而項目的範圍也可以從災難救援到社會永續發展。
美國援助產業鏈一覽。圖片來源:老波 the No-Filter Generalist
它們扮演著與捐款者、當地社區、政府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作夥伴,確保援助有效地達到需要的人手中,並且項目與更廣泛的發展目標保持一致。
當然,就跟很多產業一般,這種大型的國際項目,通常不會只發包一次,畢竟金額龐大又十分複雜。
通常有一個主承約商 (prime contractor,簡稱 prime),藉由與政府關係良好,來贏得最重要的大案子。而他們接下來則會一轉兩轉三四五六七八轉,將這些案子分批發包,給次承約商 (subcontractor,簡稱 sub)。
這些 sub或許是提供更專業的服務,像是專業知識、專案管理、監督與評估,又或者是提供本土化、社區化的連結。
這個承包模式的好處,是免去各國政府自己無效率的經營援助計畫,讓市場機制和專業來主導整個事情的推動。但反過來說,創造了「市場」就是創造了「獲利空間」,而有了獲利空間,自然就會出現一些令人不忍直視的弊端。
大部分的資金是由圈內人標到
之前有提到,要能夠成為標到高金額的主承約商,勢必要有與美國政府良好的政商關係。根據美國國際開發署在 2022 年的報告指出,大約 88% 的合約是由美國自己的公司取得標的,只有剩餘的 12% 是經由「當地直接資助 Direct Local Funding」和「地區直接資助 Direct Local Funding」 ,發包給當地的團體。
而在這些標給美國公司的金額中,大約有一半以上是給前幾名常客,而他們都是總部設在華府、或是有衛星分公司在華府的圈內人,我們俗稱為 「Inside the Beltway (首都高速公路圈內)」。
這些公司包括 Deloitte、Chenomics、 John Snow、FHI 360、ICF、RTI International、DAI Global、Abt Associates,通常都是以顧問公司的名義,提供所謂的研究與技術指導 (research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就像之前所講的,這些主承約商會將案子分包給眾多的次承約商。在一個理想的情況下,主承約商由於熟悉跟政府和捐款者打交道,他們會將這些後端的事務打點好,然後提供大部分的資源來協助實際執行計畫的次承約商。
但實際的情況則是,主承約商由於大部分是駐點在美國的美國公司,這些顧問的人事成本極高。根據推算,這些主承約商自己可能就吃下了 80% 的合約金額,其餘兩成才拿出了分給下家去執行。
也就是說,有許多的援助款項,實則虛耗在華府、波士頓、或紐約高樓辦公室的經常開支 (overhead)、以及在美國的薪水和福利。在這些援助產業的顧問公司,到中高階的薪水大約是 10 – 15 萬美金,以華府的薪水中位數 $75000 來說也算是不錯了。
而這些能夠下包到次承約商的金額,大概只有四分之一是包給受援國當地的團體,其餘的則是給美國和歐洲的次承包商。
(*為防止讀者誤解,「援助」並不是最後一定要發錢或是買物資給受援者,許多時候是需要人力和知識來建立新的系統,所以老波不覺得花在顧問費是有什麼錯,只是比例和得標者的問題)
為什麼獨厚美國廠商
網友或許會想,為什麼政府獨厚這些特定的承包商,是否圖利? 這事情老波沒證據不好說,雖然沒有任何不法事證,但是政府的旋轉門還有遊說機制,或許真的在發包的時候有些影響。
然而,老波覺得原因比重最大的,其實是官僚化制度的本身。
對於美國政府來說,要花錢援助那些落後國家的項目,是一件風險極高的投資,這不僅指的是財務上的風險,也有美國政府聲譽上的風險。倘若由美國政府親自操刀來管理這些項目,要是執行不善,則是人財兩失。
為了降低這種投資風險,找個中間的執行夥伴(承約商) 算是最合理的商業手法。政府要找廠商來當緩衝墊,就得付某種形式的「保險費」,讓廠商能夠在高風險的環境下,仍能夠有周轉資金來面對不確定的因素。
而這種「保險費」,就是反映在這些承包商的 overhead costs (經常開支) 裡頭。當然,政府也不會讓廠商予取予求,廠商不能夠隨便亂喊他們的經常開支的金額。
廠商需要跟政府進行一段很長期的談判,來談妥政府願意承認並支付的經常開支,這就是所謂的 「NICRA (Negotiated Indirect Cost Rate 協商間接成本率)」。
這些 NICRA費率是根據廠商實際營運成本談判確定的,允許回收行政支援和設施維護等與聯邦資助項目相關的間接開銷。NICRA提供了雙方一種標準化的方法來衡量間接開銷。
常跟政府做生意的廠商都會有 NICRA。如前面提到,這個談判過程要準備的資料和手續很冗長,倘若你不是早已熟悉政府運作的廠商,通常不會有這個資源和門路在這邊虛耗,要取得優惠的 NICRA 是難上加難。
以政府的角度來看,是要跟已經有 NICRA且已經被政府認定為低風險的廠商合作; 還是要跟沒有任何經驗,無法 「幫美國政府降低投資風險」的新廠商合作?
我想這個答案在官僚制度下應該很明確。
合約結構讓贏者全拿
總結上面幾段來說,這些大量的承約商的「孵育」,依靠的是與政府維持的常態業務關係,讓它們繼續從事援助工作,而缺乏讓他們變得更加有效率的動機,更甭討論什麼「受援者所有權」。
在現行的常規浪費的官僚體制下,對這些組織的存續反而是有利的。例如,有許多顧問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寫例行報告。縱使很多時候沒有任何新的進展值得著墨,他們也得生出一份10頁的季度報告,並看起來完成了很多事情。畢竟負責閱讀和建檔這些報告的官員,也得保住這份工作才行。
除了大量的文檔儀式外,另一個鞏固現有承約商生態系的機制,則是政府所運用的 IDIQ 合約,即「無限交付/無限數量 Indefinite Delivery/Indefinite Quantity」。
一般的商業合約,通常會明定需要交付的物品和數量,譬如乙方須完成五個市場調查報告,還有兩個競爭力分析…等等。
但在 IDIQ合約下,無需在合約授予時指定確切數量。政府在固定時間內 (通常是五年為期) 可以要求承約商在這個計畫項目下做許多相關事務。IDIQ合約在範圍和數量上提供了靈活性,承約商在此期間無需重新投標後續工作,從而簡化美國政府採購工程或維護服務的過程。
簡單來說,就是五年內,美國政府可以把承約商當成是自己人來用 (而且不須給福利),在項目的範疇下,叫他們做多少事都可以。
這種長期共生的型態,將雙方都鞏固在互相依賴的合約裡,更加強了現有體制的惰性,遂而形成了所謂的「援助產業鏈」:
有源源不絕的政府預算,有影響議員決策的遊說公司和智庫,有專門的顧問公司和常態設置的 NGO,有培養援助人才的碩士學程,當然,還有永遠無法根除的「問題」
公共服務的兩面性:援助產業中的利弊權衡
回到最初的問題,老波認為目前這些「公共服務」的系統肯定有利有弊,而裡面的人也絕對是有好有壞。
公共服務有時並不是單純的慈善。如果從產業生態系的角度出發,我們會看到它有商業模式和利害關係人。有誘因解決問題,也有誘因不解決問題。政府的「惰性」和「沒效率」,並不一定等同犯罪,很多時候反而是因為「防弊重於興利」的本質而造成。認清這錯綜複雜關係的本質,將會是改善的第一步。
老波本身對於這次 USAID 的風波,我是感到五味雜陳。當我還在那個生態系時,總統大選支持共和黨建制派的 Mitt Romney (更上一屆我支持 McCain)。我對這種援助體系的弊病十分反感,同時也認為這些受援國十有八九都是扶不起的阿斗。
然而從美國的國際影響力來看,又不忍看到美國退出這一賽局,造成真空 。我們以前有個不成文的觀念,就是國際組織 (像是 UN, WHO) 基本上沒任何效力。國際組織不如區域組織,而區域組織不如一個強國的政府單位 (如美國的 USAID 和 CDC)。而全世界的強國中,只有美國有資源、有正義擔當世界秩序的維護者。
以前在國務院考試的時候,美國會特別強調美國對外政策的三本柱 (3D 模式),乃為國防 defense、外交 diplomacy、援助開發 development,分別由國防部、國務院、USAID 負責。這些是總統和美國政府的工具,要用多用少可視情況調整。作為美國的戰略工具,它們的宗旨是協助美國達成戰略目標,目的不是當慈善機構。
對於改革聯邦政府,老波是樂觀其成。全世界從政府到公司,早已進入要樽節的週期,現在刪減不必要的開銷是必然的趨勢,政府依戰略需求調整援助的地位,也算是合乎情理。至於 USAID 要撤銷而併入國務院,我並不認為這是什麼不可接受的事。以歷史的長遠周期來看,政府組織調整實屬正常,就像台灣的國科會變科技部又變回國科會。
USAID與台灣的30年!如何從援助走到夥伴關係?
Anyway, 文章的最後,在 USAID 這個部門很有可能被裁撤的這個當下,老波與台灣網友再回顧一些台灣的歷史。從 1949 年到 1979年「中」美斷交,中華民國所接受的經濟美援 (排除軍援),大約是 130 億美元,以 2019 的幣值估算。而其中83% ,也就是 107 億美元是來自於 USAID (以及其前身機構)。
這些援助可分三個階段:
1. 1951-1955: 穩定物價和通貨膨脹
2. 1956-1960: 投資基礎建設、利用土改所釋出的人力,投入輕工業,作進口替代之效
3. 1961-1965: 獎勵儲蓄、建立央行體制、運用民間投資、鼓勵出口外銷
在那個風雨飄搖的年代,台灣的經濟基本上是美援/USAID/美方顧問所建立起來的,並非以前課本跟你說的國民黨陳誠、尹仲容 。
台灣變成成熟經濟體後,在 2000 之後一直到 2019 年,也陸陸續續接受 USAID 將近一千多萬美元的款項用以賑災。同時,USAID 也時常協助台灣的國合會 ICDF (台版的 USAID) 在友邦推動計畫,共同拓展美國與台灣在當地的戰略地位。
USAID 未來雖然可能消失,但我相信美國與台灣基於共同價值觀所建立的情誼,仍會以不同形式永續。
※本文授權老波 the No-Filter Generalist,原本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