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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反毀林法延後實施!英國將砸9千億投資碳捕捉、氫能,卡位4兆商機供應鏈

歐盟反毀林法延後實施!英國將砸9千億投資碳捕捉、氫能,卡位4兆商機供應鏈
撰文: 數位內容部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4-10-07

英國政府將提供高達217億英鎊(約新台幣9131億)資金發展碳捕捉與封存(CCS)和氫能技術,預計可創造5萬個工作機會,並超過1千億英鎊(約新台幣4.22兆元)的商機。

英國將砸9千億發展碳捕捉、氫能

 

英國政府在4日宣布,將在未來25年內投入217億英鎊(約新台幣9,131億元)的資金,在英格蘭北部發展碳捕捉與封存(CCS)和氫能技術。

 

英國財政大臣Rachel Reeves表示,預計這項投資將為英格蘭北部的麥西塞德(Merseyside)、提賽德(Teesside)地區帶來4千個就業機會,並吸引數十億英鎊的民間投資,並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

 

英國政府表示,位於英格蘭北部的兩個CCS場址每年將捕捉850萬公噸的碳排,相當於從道路上移除400萬輛汽車的排放量。

 

其中,位於麥西塞德的「The HyNet North West」項目由義大利油氣巨頭埃尼(Eni)集團領導開發,計劃將捕捉的碳排放封存於愛爾蘭海的枯竭天然氣田中。而提賽德的CCS項目則由挪威國家石油公司(Equinor)和英國石油公司(BP)共同開發,預計將把捕捉的二氧化碳封存於北海。

 

英國CCUS 淨零投資路線圖。圖片來源:英國政府政策文件

 

根據英國海上能源機構Offshore Energies UK(OEUK)發布的報告,英國有潛力成為歐洲最大的碳儲存市場。該報告指出,英國周邊枯竭的油氣田約有780億噸的儲存潛力,可封存全英國約200年的碳排放量。

 

OEUK預計,未來碳捕捉行業有望創造5萬個就業機會,到2050年將在英國形成一條價值1,000億英鎊(約新台幣4.22兆元)的供應鏈。

 

此外,根據英國能源機構Electric Insights指出,英國政府2024年也開始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其中氫能、生質能都有大幅成長,分別佔英格蘭第一季度用電比例的1.7%和6.9%。

 

圖片來源:Electric Insights

 

歐盟「反毀林法」延後1年執行

 

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避免林森遭到濫伐,歐盟於2023年通過「歐盟反毀林法案(Regulation (EU) 2023/1115,EUDR)」原定於今(2024)年12月30日正式實施,取代先前的《木材法規》(EUTR),要求生產產品須符合生產國相關法規,且產品或產品原料之原產土地並非將森林轉變為農業用途(即「毀林」)。

 

然而,在巴西、印尼、馬來西亞等開發中國家,以及歐盟成員國的強烈要求下,歐盟執委會決定將實施時間延後,大企業自2025年12月30日起適用,小企業則可延後至2026年6月30日。

 

據路透社報導,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表示,這項決定是基於全球合作夥伴不斷表達對遵行EUDR準備不足的擔憂,包括在9月下旬聯合國大會期間也有類似呼聲,因此決定提供為期1年的「漸進適應期」(to phase in the system)。

 

據悉,自今年3月歐盟27國中,就有高達20國要求執委會縮減EUDR的條文或要求暫緩實施,聲稱該法案不僅將推高歐盟的物價水平,還會損害歐盟農民的利益,因為他們將被禁止出口在砍伐森林後的土地上種植的產品。

 

然而,起草EUDR法規的立陶宛歐洲議會議員Virginijus Sinkevičius批評,推遲實施反砍伐法規是「氣候變遷的倒退」。他警告說,法案的延遲將使32,375公頃的森林面臨風險,可能使全球碳排放增加15%,並損害歐盟在氣候承諾方面的信譽。

 

歐盟執委會強調,基於EUDR的新穎性、快速的期程和國際上利害關係者的差異性,為確保全球營運商能順利落實,因此提出延後方案,但這絕不致引起對這項規則目標或內容的質疑。

 

什麼是「歐盟反毀林法案」?對台灣有影響嗎?

 

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的資料,16%的全球毀林與歐盟進口的產品有關。EUDR涵蓋的產品包括牛、可可、咖啡、棕櫚油、大豆和木材,以及含有這些商品或由其製成的產品,如皮革、巧克力和家具等。在談判過程中,歐洲議會還成功將橡膠、木炭、印刷紙製品和一些棕櫚油衍生物納入規範範圍中。

 

該法規要求企業須確保在歐盟銷售的產品不會導致森林砍伐和退化。供應商只有在出具「盡職調查」聲明,並確認其產品非來自在2020年12月31日後被砍伐的土地或導致森林退化的情況下,才能在歐盟銷售。

 

此外,企業還須驗證這些產品符合生產國的相關法律,例如土地使用、環境保護、森林相關之規、利害關係人權利、勞工權利、貿易法等。(延伸閱讀:歐盟反毀林法案將生效,推動供應鏈可追溯性!為何可可供應鏈的人權死角,仍難以解決?)

 

EUDR由歐盟各成員國負責執行。法規要求各國主管機關檢查境內營運商和貿易商是否遵守EUDR。若發現高比例不合規產品,主管機關可採取以下措施:

 

1. 處以最高達公司上年度營業額4%的罰款

2. 沒收產品或相關收入

3. 暫時排除於公共採購和公共資金之外

4. 對嚴重或重複違規者,暫時禁止其產品在歐盟銷售或禁止使用簡化盡職調查程序

 

在EUDR規範的七大類產品中,台灣2023年出口至歐盟的包括可可、咖啡、橡膠和木材,總出口額為21萬4204美元(約新台幣690萬元),其中以可可出口金額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