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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碳費三子法,鋼鐵、水泥、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享折扣!環團憂為企業開減價後門

環境部預告碳費三子法,鋼鐵、水泥、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享折扣!環團憂為企業開減價後門
撰文: 數位內容部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環境部 日期:2024-04-29

環境部今(29)對外正式預告碳費費率相關的3項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設計過渡轉型機制,只要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便可享「打折」優惠,草案分3期設定碳洩漏風險係數值,給予免費排放配額,第一期為0.2、第二期0.4、第三期0.6。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這3項草案均是未來臺灣實施碳費的配套機制,其中包含減量、搭配優惠費率誘因,讓收費對象可以及早規劃減碳措施。

為建構我國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工作,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草案。

 

今日預告的三項草案是建構未來實施碳費的配套機制,搭配一般及優惠費率,促使收費對象加快、加大減量腳步。

 

環境部強調,碳費制度的目標為提供減量誘因,而非作為財政工具,今日預告的草案將作為收費對象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路徑的重要指引,藉此逐步邁向我國2050淨零目標。

 

本次草案預告期間為60日,除希廣徵意見外,也將展開社會溝通以凝聚各界共識。三項草案重點分述如下:

 

一、「碳費收費辦法」草案:

 

1.收費對象:

 

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另外,考慮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因素,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2.收費時間:

 

收費對象自碳費開徵隔年起,需於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應繳納之費額。

 

3.碳費計算:

 

收費對象應繳交碳費為「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

 

在「收費排放量」計算部分,考量產業所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以及低碳轉型過程需一定時間及空間,引導產業將資金投入減碳工作,環境部參考歐盟及其他國家作法(如: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等),於收費辦法中設計過渡轉型機制,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分三期給予不同之碳洩漏風險係數值(0.2、0.4、0.6)做為調整收費排放量之用,以維護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蔡玲儀說,為了避免像鋼鐵、水泥等容易碳洩漏的產業外移至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並回頭傾銷高碳產品,因此新制上路前期會設有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希望以初期收較低的碳費,助產業進行減碳及精進製程,一開始收費排放量打2折,之後逐年調整為4折與6折。

 

欲適用此一過渡轉型機制之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必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適用本機制;此外,此類產業之收費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氣候法第29條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本次預告草案係以達成2030年減量目標進行規劃。

 

1.減量指定目標:

 

草案中訂定二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以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2.自主減量計畫:

 

碳費收費對象如欲適用優惠費率,必須選擇一種指定目標之計算方式,定出其2030年之指定減量目標、並據此規劃至2030年將採行之減量措施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3.定期檢視成效:

 

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費率。若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未依內容執行,將依法廢止其自主減量計畫,並追繳當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之差額。

 

最後,環境部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大排放源)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之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之比率為1.2,惟使用減量額度之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

 

另外,為肯定業者早期減量努力,也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於碳費開徵前兩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之比率為0.3。

 

此外,為提供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額外的配套措施,此類產業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減量額度,惟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5%。

 

環團憂碳洩漏風險係數,為企業開減價後門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對此表示,目前環境部預告的碳費費率相關的3項子法中雖明確提供NDC、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兩種指定減量目標方案,卻也透過碳洩漏風險係數為企業開了減價後門。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第六條,若企業經審查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可在各期適用0.2、0.4、0.6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意味著這些企業雖不適用2.5萬免徵額,但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其碳費就能享有2、4、6折的優惠,恐怕會讓減碳效果大打折扣。

 

同時,環境部雖提出未來起徵點將從2.5萬噸逐步下調至1萬噸,卻未提出明確的時間點,將無法推動企業提前做好減碳規劃。

 

徐祥誠認為,環境部提出五花八門的碳費計算及折抵方式並強調是以減量為出發點,卻未曾公開各方案下的減碳效果評估,比起實質減碳效果環境部似乎更重視企業的財務負擔。若要讓各界達成共識,環境部應該要盡快說明,這些方案對於實質減碳有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