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二○一○年改建高雄大林電廠四部燃煤機組時引發爭議及地方反彈,最後在環評審查時,有條件通過兩部機組,條件是台電每年三月底前,須完成全台火力電廠溫室氣體盤查,若超出前一年排放量的部分,須用碳權來抵銷,且以採購境內碳權為優先。
另外,也限制台電火力電廠的排碳總量,二○二○年(含)後不得超過二○○五年的排放總量,二○二五年後不得超過二○○○年的排放總量;行政院若有新減碳目標,台電也要配合調整。
後來,行政院核定台電火力電廠階段性的每年總排碳量,二○二○年起碳排上限為八八五六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二○二五年起下修至七七四九萬噸。
但據台電統計,近五年燃煤量及排碳量都居高不下,年燃煤量在二千七百至二千八百萬噸之間,年排碳量介於九千一百萬噸到九千八百萬噸,比第一階段的目標值八八五六萬噸高出許多。
環境部二○一○年曾為誘導產業減碳,對積極減碳者核發「先期碳權」,現在事業單位可拿這些先期碳權抵減做「碳中和」,台電也各動支四百十一點七萬噸及九百五十二萬噸先期碳權,抵減二○二○及二○二一年火力電廠的超額碳排。
環境部統計,目前核發的先期碳權,截至去年底剩餘額度一七五五萬公噸,其中台電占了絕大部分,推估約九成多。
知情人士表示,即使都讓台電買來抵減,以近年碳排居高不下來看,可能兩年內就不夠用了,若無解方,依照環評結論,台電的火力電廠恐要停止營運。
環境部官員說,基本上台電必須落實環評結論中的承諾,環境部也持續追蹤,但台電近年確實有一直陸續表達碳權抵用額度快見底的顧慮,今年也還有來表達。
不過,台電僅回應說,「暫無急迫之碳權需求」,目前仍朝擴大綠能、固碳技術等方向推動,降低電力排碳係數,循序邁向零碳電源供應結構。
台電並表示,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已無規畫新增燃煤機組,並對既有亞臨界燃煤機組,規畫降載運轉、新建燃氣機組取代等方式逐步減煤。另為配合淨零轉型,台電也在超超臨界燃煤機組推行混燒氨的減碳技術,確認技術可行後逐步導入至各電廠。
據傳台電求助行政院朝修改當年的大林電廠環評結論解套,環境部官員說,因應時空環境、法律等情勢變遷,開發單位申請變更環評結論與承諾事項並不罕見,但開發單位必須依法申請、解釋原因,再由環評委員審查變更的合理性,一切照程序走。目前尚未收到大林電廠的申請書件。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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