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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台南喝手搖注意!10月起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違法最高罰6000,飲料店的庫存塑膠杯怎麼辦?

去台南喝手搖注意!10月起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違法最高罰6000,飲料店的庫存塑膠杯怎麼辦?
撰文: 台南市府新聞稿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3-09-04

配合中央限塑政策,台南市自10月起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台南市政表表示,希望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在政策上路後,發揮最佳的減塑成效。

為減少飲料店及攤販的塑膠杯使用量,台南市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近來台南市府加強政策宣導,除已函文轄管商業登記「飲料店業」之商號、公司共約7千家業者,更實際派員至本市列管各處夜市(48處)、公民有市場(115處),逐一向攤商進行宣導。

 

台南市府提醒店家儘速盤點庫存,如有庫存塑膠杯,可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逕洽鄰近回收業者變賣或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同時宣導改用替代材質杯具。本市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正式實施後,預估每年可減少約1億6千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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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並減少一次用塑膠製品造成環境衝擊,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店家可以改用其他材質(如紙類或以甘蔗、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者)飲料杯,或引入循環杯租借服務,也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真正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耗用。

 

各縣市都陸續在推動禁用塑膠飲料杯政策,台南市目前已有不少連鎖飲料店都改用紙杯替代,但仍有業者努力消化使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前,環保局持續進行宣傳作業,呼籲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之備貨,配合本市實施日期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10月1日起倘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請店家務必即早因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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