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說明,考量與國際永續資訊的可比較性,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經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2026年首次適用的IFRS永續揭露準則須包含IFRS S1及IFRS S2,2027年及以後金管會將視ISSB研訂永續揭露準則情形,逐號評估認可各號IFRS永續揭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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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揭露位置及時點,金管會指出,有鑑於近年國際間愈加重視漂綠風險,永續報導的趨勢已由自願性的永續報告書走向強制的法定報告,因此,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新增永續資訊專章,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於年報專章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揭露相關資訊,並提前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
而在揭露內容上,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不同,為給予企業充分彈性以準備因應,金管會將允許企業採用永續準則的豁免項目,包括首年度僅需考量氣候議題、溫室氣體範疇3延後一年揭露、首次適用年度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主管機關可另定溫室氣體計算標準等,並就量化難度較高的揭露事項。
例如:氣候相關風險的預期財務影響、氣候情境分析及韌性評估,可依企業現行的技術、資源及能力揭露質性資訊,另涉及估計事項,例如:氣候風險及機會對企業資產及營運活動的影響金額及比重、溫室氣體範疇3,亦可依現行合理可佐證的資料估算,無須投入過度成本。
金管會經透過問卷調查廣泛蒐集上市櫃公司意見,並於今年8月8日召開「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座談會,邀請相關部會,包括國發會、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上市櫃公司、永續相關公協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查驗機構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重點包括接軌方式、接軌對象與時程、揭露位置及揭露內容等四大議題,經充分溝通討論後已取得共識,因此今日正式發布如上規定。
金管會表示,已參採我國過往推動IFRS會計準則經驗於今年8月初成立「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執行期間預定為2023~2027年),下設四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準則採用、導入、法規調適、宣導及教育訓練,並由金管會證期局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偕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分別負責四個工作小組的重要工作。
未來將持續透過各工作小組進行IFRS永續揭露準則翻譯、與現行永續報導之差異分析及試作最佳實務範例及相關指引,另刻建置IFRS永續準則推動專區,屆時將相關資訊置於專區,供外界參考運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轄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在今年6月26日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增加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並防止漂綠,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於同年7月25 日發布認可,號召全球130個證券主管機關採用,引導資本市場資金投資永續發展的企業,達成永續金融的目標,金管會為和國際接軌,今日亦提出上述的台版永續準則。
(一)接軌方式
考量與國際永續資訊的可比較性,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經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
2026年首次適用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須包含IFRS S1及IFRS S2,2027年及以後金管會將視ISSB研訂永續揭露準則情形,逐號評估認可各號IFRS永續揭露準則。
(二)適用對象及時程
考量國內量能,規劃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
1.2026年: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
2.2027年: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適用。
3.2028年: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適用。
(三)揭露位置及時點
近年國際間愈加重視漂綠風險,永續報導的趨勢已由自願性的永續報告書走向強制的法定報告,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新增永續資訊專章,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於年報專章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揭露相關資訊,並提前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
(四)揭露內容
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不同,為給予企業充分彈性以準備因應,金管會將允許企業採用永續準則的豁免項目(包括首年度僅需考量氣候議題、溫室氣體範疇3延後一年揭露、首次適用年度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主管機關可另定溫室氣體計算標準等),並就量化難度較高的揭露事項(例如:氣候相關風險的預期財務影響、氣候情境分析及韌性評估),可依企業現行的技術、資源及能力揭露質性資訊。
另涉及估計事項(例如:氣候風險及機會對企業資產及營運活動的影響金額及比重、溫室氣體範疇3)亦可依現行合理可佐證的資料估算,無須投入過度成本。
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簡報,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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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